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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

惠王十年冬王使召伯廖賜齊侯命

按《春秋》莊公二十七年。 按《左傳》二十七年冬,「王使 召伯廖賜齊侯命,且請伐衛,以其立子頹也。」

按:《史記周本紀》:「惠王十年,賜齊桓公為伯。」

惠王二十四年,封郳犁來為「小邾子。」

按《春秋·莊公五年注》:「郳,附庸國也。東海昌慮縣東北 有郳城。」犁來,名,未受爵命為諸侯。傳發附庸稱名例 也。其後數從齊桓以尊周室,王命以為小邾子。 按 《僖公七年注》:「小邾子來朝」,始得王命而來朝也。邾之 別封,故曰小邾。

威烈王二十三年命韓趙魏為諸侯

按《史記周本紀》云云。 按《韓世家》,韓之先與周同姓, 姓姬氏。其後苗裔事晉,得封於韓原,曰韓武子。武子 後三世有韓厥,從封姓為韓氏。韓厥,晉景公之三年, 晉司寇屠岸賈將作亂,誅靈公之賊趙盾。趙盾已死 矣,欲誅其子趙朔,韓厥止賈,賈不聽。厥告趙朔令亡。 朔曰:「子必能不絕趙祀,死不恨矣。」韓厥許之。及賈誅 趙氏,厥稱疾不出。程嬰、公孫杵臼之藏趙孤趙武也, 厥知之。景公十一年,厥與郤克將兵八百乘伐齊,敗 齊頃公於鞌,獲逢丑父。於是晉作六卿,而韓厥在一 卿之位,號為獻子。晉景公十七年,病,卜大業之不遂 者為祟,韓厥稱趙成季之功,今後無祀,以感景公。景 公問曰:「尚有世乎?」厥於是言趙武而復與故趙氏田 邑,續趙氏祀。晉悼公之十年,韓獻子老。獻子卒,子宣 子代,宣子徙居州。晉平公十四年,吳季札使晉,曰:「晉 國之政卒歸於韓、魏、趙矣。」晉頃公十二年,韓宣子與 趙、魏共分祁氏、羊舌氏十縣。晉定公十五年,宣子與 趙簡子侵伐范、中行氏。宣子卒,子貞子代立。貞子徙 居平陽。貞子卒,子簡子代。簡子卒,子莊子代。莊子卒, 子康子代。康子與趙襄子、魏桓子共敗知伯,分其地, 地益大,大於諸侯。康子卒,子武子代。武子二年,伐鄭, 殺其君幽公。十六年,武子卒,子景侯立。景侯虔元年, 伐鄭,取雍丘;二年,鄭敗我負黍。六年,與趙、魏俱得列 為諸侯。

按《趙世家》,「襄子姊前為代王夫人。簡子既葬,未除服, 北登夏屋,請代王,陰擊殺之。遂興兵平代地,以代封 伯魯子周為代成君。」伯魯者,襄子兄故太子,太子蚤 死,故封其子。襄子娶空同氏,生五子。襄子為伯魯之 不立也,不肯立子,且必欲傳位與伯魯子代成君。成 君先死,乃取代成君子浣立為太子。襄子立三十三 年卒。浣立,是為獻侯。獻侯少,即位,治中牟。襄子弟桓 子逐獻侯,自立於代。一年卒。國人曰「桓子立,非襄子 意」,乃共殺其子,而復迎立獻侯。十三年,城平邑。十五 年,獻侯卒,子烈侯籍立。烈侯六年,魏、韓、趙皆相立為 諸侯,追尊獻子為獻侯。按《魏世家》,魏文侯元年,秦 靈公之元年也。與韓武子、趙桓子、周威王同時。六年, 城少梁。十三年,使子擊圍繁、龐,出其民。十六年,伐秦, 築臨晉元里。十七年,伐中山,使子擊守之,趙倉唐傅 之。西攻秦,至鄭而還,築雒陰、合陽。二十二年,魏、趙、韓 列為諸侯。

按《路史》:「造父七世,叔帶隸晉,九世而武立。又六世,籍 始命。復再世而析晉。三世,主父益大。又五世,邯鄲沒, 秦諸大夫立嘉於代。」

安王十六年命田和為齊侯

按《史記齊太公世家》:「康公十九年,田常曾孫田和始 為諸侯,遷康公海濱。二十六年,康公卒,呂氏遂絕其 祀。田氏卒有齊國,為齊威王,彊于天下。」按《田敬仲 完世家》,「陳完者,陳厲公佗之子也。完生周太史過陳, 陳厲公使卜完,卦得觀之否,是為觀國之光,利用賓 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而在異國乎?非此其 身「也,在其子孫;若在異國,必姜姓。姜姓,四岳之後,物 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厲公者,陳文公少子也,其 母蔡女。文公卒,厲公兄鮑立,是為桓公。桓公與佗異 母,及桓公病,蔡人為佗殺桓公,鮑及太子免,而立佗 為厲公。厲公既立,娶蔡女。蔡女淫于蔡人,數歸厲公, 亦數如蔡。桓公之少子林,怨厲公殺其父與兄,乃令 蔡人誘厲公而殺之。林自立,是為莊公。故陳完不得 立為陳大夫。厲公之殺,以淫出國,故《春秋》曰「蔡人殺 陳佗」,罪之也。莊公卒,立弟杵臼,是為宣公。宣公十一 年,殺其太子禦寇。禦寇與完相愛,恐禍及己,故奔齊。 齊桓公欲使為卿,辭曰:「羈旅之臣,得免負擔,君之惠 也,不敢當高位。」桓公使為工正。齊懿仲欲妻完,卜之, 占曰:「是為鳳凰于蜚,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于姜。 五世其昌,並于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卒妻完。完 之奔齊,齊桓公立十四年矣。完卒,謚為敬仲。仲生稚 孟夷。敬仲之如齊,以陳字為田氏。田稚孟夷生湣孟 莊,田湣孟莊生文子須無。田文子事齊莊公,晉之大 夫欒逞作亂於晉,來奔齊,齊莊公厚客之。晏嬰與田 文子諫,莊公弗聽。文子卒,生桓子無宇。田桓子無宇 有力,事齊莊公,甚有寵。無宇卒,生武子開,與釐子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