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7 (1700-1725).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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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蒲塞,會眾之事;諧調哂謔,適坐之方。然失敬致侮, 皆此之由。方其剋瞻,彌喪端儼,況遭非鄙,慮將醜折。 豈若拒其容而簡其事,靜其氣而遠其意,使言必諍 懕,賓友清耳,笑不傾撫,左右悅目。非鄙無因而生,侵 侮何從而入?此亦持德之管籥,爾其謹哉!嫌惑疑心, 誠亦難分,豈唯厚貌蔽智之明,深情怯剛之斷而已 哉!必使猜怨愚賢,則嚬笑入戾;期變犬馬,則步顧成 妖。況動容竊斧,束裝監金,又何足論。是以前王作典, 明慎議獄,而僭濫易意;朱公論璧,光澤相如,而倍薄 異價。此言雖大,可以戒小;游道雖廣,交義為長。得在 可久,失在輕絕。久由相敬,絕由相狎。愛之勿勞,當扶 其正性;忠而勿誨,必藏其枉情。輔以「藝業,會以文辭, 使親不可褻,疏不可間。每存大德,無挾小怨,率此往 也,足以相終。」酒酌之設,可樂而不可嗜。嗜而非病者 希,病而遂眚者幾。既眚既病,將蔑其正。若存其正性, 紓其妄發,其唯善成乎!聲樂之會,可簡而不可違,違 而不背者鮮矣,背而非弊者反矣。既弊既背,將受其 毀。能通其礙,而節其流,意可為「和中」矣。善施者,唯發 自人心,乃出天則,與不待積,取無謀實,並散千金,誠 不可能。贍人之急,雖乏必先使施如王丹,受如杜林, 亦可言交矣。浮華怪飾,滅質之具,奇服麗食,棄素之 方,動人勸慕,傾人顧盼,可以遠識奪,難用近欲從。若 睹其淫怪,知生之無心,為見奇麗,能致諸非務,則不 抑自「責,不禁自止。」夫《數相》者,必有之徵,既聞之術人, 又驗之吾身,理可得而論也。人者,兆氣二德,稟體五 常。二德有奇偶,五常有勝殺,及其為人,寧無葉沴。亦 猶生有好醜,死有夭壽,人皆知其懸天。至于丁年乖 遇,中身迂合者,豈可易地哉?是以君子道命愈難,識 道愈堅。古人恥以身為溪壑者,屏欲之謂也。欲者,性 之煩濁,氣之蒿蒸。故其為害,則燻心智,耗真情,傷人 和,犯天性。雖生必有之,而生之德,猶火含煙而妨火, 桂懷蠹而殘桂。然則火勝則煙滅,蠹收則桂折。故性 明者欲簡,嗜繁者氣惛。去明即惛,難以主一目。其以 中外群聖,建言所黜,儒道眾智,發論是除。然有之者 不患誤深,故藥之者恆苦術淺,所以毀道多而義寡。 頓盡誠難,每指可易;能易,每指亦明。之末廉嗜之性 不同,故畏慕之情或異。從事於人者,無一人我之心。 不以己之所善謀人,為有明矣;不以人之所務失我, 能有守矣。己所謂然,而彼定不能,奕棋之蔽;悅彼之 可,而忘我不可,學嚬之蔽。將求去蔽者,念通怍介而 已。流言謗議,有道所不免,況在闕薄,難用算防,接應 之方,言必出己。或信不素積,嫌間所襲,或性不和物, 尤怨所聚。有一於此,何處逃毀。苟能反悔在我,而無 責於人,必有達鍳,昭其情,遠識跡其事,日省吾躬,月 料吾志,寬嘿以居,潔靜以期。神道必在,何恤人言。《喭》 曰:「富則盛,貧則病矣。」貧之病也,不惟形色麤黶,或亦 神心沮廢,豈但交友疏棄,必有家人誚讓,非廉深識 遠者,何能不移其植。故欲蠲憂患,莫若懷古。懷古之 志,當自同古人,見通則憂淺,意遠則怨浮。昔《琴歌》於 編蓬之中者,用此道也。夫信不逆彰,義必出隱,交賴 相盡,明有相照。一面見旨,則情固丘岳;一言中志,則 意入淵泉。以此事上,水火可蹈;以此託友,金石可弊。 豈待充其榮實,乃將議報,厚之篚筐,然後圖終。如或 與立茂思,無忽。「祿利者受之易,易則人之所榮;蠶穡 者就之艱,艱則物之所鄙。」艱易既有勤倦之情,榮鄙 又間向背之意,此二塗所為反也。以勞定國,以功施 人,則役徒屬而擅豐麗;自理於民,自事其生,則督妻 子而趨耕織。必使陵侮不作,懸企不萌。所謂「賢鄙處 宜,華野同泰。人以有惜為質,非假嚴刑;有恆為德,不 慕厚貴。」有惜者以埋葬,有恆者與物終世。有位去則 情盡,斯無惜矣;又有務謝則心移,斯不恆矣。又非徒 若此而已,或見人休事,則勤蘄結納,及聞否論,則處 彰離貳,附會以從風,隱竊以成釁,朝吐面譽,暮行背 毀,昔同稽款,今猶叛戾,斯為甚矣。又非唯若此而已, 或憑人惠訓,藉人成立,與人餘論,依人揚聲。曲存稟 仰,甘赴塵軌,衰沒畏遠,忌聞影跡。又蒙之毀之,無度, 心短彼能,私樹己拙,自崇恆輩,罔顧高識。有人至此, 實蠹大倫,每思防避,無通閭伍。睹驚異之事,或無涉 傳,遭卒迫之變,反思安順。若異從己發,將尸謗人,迫 而又迕,愈使失度。能夷異如裴楷,處逼如裴遐,可稱 深士乎!喜恐者,有性所不能無,常起於褊量,而止於 弘識。然喜過則不重,怒過則不威。能以恬漠為體,寬 愉為器者,大喜蕩心,微抑則定;甚怒煩性,小忍即歇。 動無愆容,舉無失度,則物將自懸,人將自止,習之所 變亦大矣。豈唯蒸性染身,乃將移智易慮。故曰:「與善 人居,如入芷蘭之室,久而不聞其芬,與之化矣;與不 善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知其臭,與之變矣。」是 以古人慎所與處,唯夫金真玉粹者,乃能盡而不污 爾。故曰:「丹可滅而不能使無赤,石可毀而不能使無 堅。」苟無丹石之性,必慎浸染之由;能以懷道為人,必 存從理之心,道可懷而理可從,則不議貧,議所樂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