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王十九年秋,秦伯薨,孫惠公立。冬,葬秦哀公。 按《春秋》定公九年
按《史記秦本紀》:「哀公立三十六年,卒太子夷公。夷公 蚤死,不得立,立夷公子,是為惠公。」
敬王二十八年「冬十月癸卯。秦伯薨。子悼公立。」 按《春秋》哀公三年。
按:《史記秦本紀》:「惠公立十年,卒,子悼公立。」
敬王二十九年春,「葬秦惠公。」
按:《春秋》哀公四年。
敬王四十三年,秦伯薨,子厲共公立。
按:《史記秦本紀》:「悼公立十四年卒,子厲共公立。 元王元年,蜀人賂秦。」
按:《史記秦本紀》:「厲共公二年,蜀人來賂。」
貞定王八年秦伐大荔。
按:《史記秦本紀》:「厲共公十六年,塹河旁,以兵二萬伐 大荔,取其王城。」
貞定王十三年,秦縣頻陽。
按:《史記秦本紀》:「厲共公二十一年,初縣頻陽。」
《貞定王》十七年,晉智開來奔。
按《史記秦本紀》:「厲共公二十四年,晉亂,殺智伯,分其 國與趙、韓、魏。二十五年,智開與邑人來奔。」
《貞定王》二十五年秦伐《義渠》虜其王。
按《史記秦本紀》:「厲共公三十三年,伐義渠,虜其王 貞。」「定王二十六年,秦伯薨,子躁公立。」
按:《史記秦本紀》:「厲共公三十四年,日食。厲共公卒,子 躁公立。」
《貞定王》二十八年南鄭叛秦。
按:《史記秦本紀》:「躁公二年,南鄭反。」
考王十一年,義渠伐秦。
按:《史記秦本紀》:「躁公十三年,義渠來伐,至渭南。」 考王十二年,秦伯薨,弟懷公立。
按《史記秦本紀》:「躁公立十四年,卒,立其弟懷公。 威烈王元年,秦伯自殺,孫靈公立。」
按:《史記秦本紀》:「懷公四年,庶長晁與大臣圍懷公,懷 公自殺。懷公太子曰昭子,蚤死,大臣乃立太子昭子 之子,是為靈公。」
《威烈王》七年晉城少梁秦擊之。〈按靈公立於威烈王二年則六年應敘於
此
〉
按:《史記秦本紀》:靈公六年,「晉城少梁,秦擊之。」
威烈王十一年,秦城籍姑。秦伯薨,其季父悼子代立。
〈按通鑑前編靈公立止十年為威烈王十一年史記作十三年便前後不合今依前編敘於此〉
按:《史記秦本紀》:靈公十三年,「城籍姑。靈公卒,子獻公 不得立,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為簡公。」
威烈王十七年,秦令吏初帶劍塹洛城重泉。
按:《史記秦本紀》:「簡公,昭子之弟而懷公子也。簡公六 年,令吏初帶劍塹洛,城重泉。」
安王二年,秦伯薨,子惠公立。〈按通鑑前編簡公止十五年較史記少一年故
敘於此。又按秦有兩惠公。
〉
按:《史記秦本紀》:「簡公立十六年卒,子惠公立。」
安王十五年,秦取蜀、南鄭。秦伯薨,子出子立。
按:《史記秦本紀》:「惠公十二年,子出子生。十三年,伐蜀, 取南鄭。惠公卒,出子立。」
安王十七年,秦人弒出子而立靈公之子師隰。 按《史記秦本紀》:「出子二年,庶長改迎靈公之子獻公 於河西而立之,殺出子及其母,沈之淵旁。」秦以往者 數易君,君臣乖亂,故晉復彊奪秦河西地。
安王十八年,秦止從死。
按:《史記秦本紀》:「獻公元年,止從死。」
安王十九年秦城櫟陽。
按:《史記秦本紀》:「獻公二年,城櫟陽。」
安王二十一年,「秦孝公生。」
按:《史記周本紀》:烈王二年,周太史儋見秦獻公曰:「始 周與秦國合而別,別五百載復合。」
〈注〉應劭曰:「周孝王封伯翳之後為侯伯,與周別五百載。至昭王時,西周君臣自歸受罪,獻其邑三十六城,合也。」韋昭曰:「周封秦為始別,謂秦仲也。五百歲,謂從秦仲至孝公彊,大顯王致伯,與之親合也。」《索隱》曰:按周封非子為附庸,邑之秦,號曰秦嬴,是始合也。乃秦襄公始列為諸侯,是別之也。自秦列為諸侯,至昭王五十二年,西周君臣獻邑三十六城,以入於秦,凡五百一十六年,是合也。云「五百」,舉其大數。
合十七歲而《霸王》者出焉。
〈注〉徐廣曰:「從此後十七年而秦昭王立。」裴駰案:韋昭曰:「武王、昭王皆伯,至始皇而王天下。」《索隱》曰:「霸王謂始皇也。自周以邑入秦,至始皇初立,政由太后嫪毐,至九年誅毐,正十七年。」《正義》曰:「周始與秦國合者,謂周、秦俱黃帝之後,至非子未別封,是合也。而別」者,謂非子末年,周封非子為附庸邑。秦後二十九君,至秦孝公二年,五伯戴周顯王,致文武胙於秦,孝公復與之親,是復合也。合十七歲而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