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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秦不能害齊亦明矣。夫不料秦之不奈我何也,而欲

西面事秦,是群臣之計過。今臣無事秦之名,而有強 國之實,臣固願大王之少留計。」齊王曰:「寡人不敏,今 主君以趙王之詔詔之,敬奉社稷以從。」

按《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威王立三十六年卒,子宣王 辟彊立。」按通鑑此年宣王立明年為元年

按:《通鑑綱目》「顯王三十六年,楚伐齊,燕、趙、韓、魏、齊、楚 合從以擯秦,以蘇秦為從約長,并相六國。」

初,洛陽人蘇秦說秦王以兼天下之術,不用。乃去說燕文公,與趙從親。文公從之,資秦車馬以說趙肅侯,一韓、魏、齊、楚、燕、趙為「從親」以擯秦。肅侯悅,厚賜賚之,以約於諸侯。秦乃說韓宣惠王、魏惠王、齊宣王、楚威王。於是蘇秦為從約長,并相六國;北報趙,車騎輜重擬於王者。

顯王三十七年,齊、魏伐趙。齊伐燕,取十城,已而歸之。

按通鑑此年為齊宣王元年

按《戰國策》,燕文公時,秦惠王以其女為燕太子婦。文 公卒,易王立,齊宣王因燕喪攻之,取十城。武安君蘇 秦為燕說齊王,再拜而賀,因仰而弔。齊王按戈而卻 曰:「此一何慶弔相隨之速也?」對曰:「人之饑所以不食 烏喙者,以為雖偷充腹,而與死同患也。今燕雖弱小, 強秦之少婿也。王利其十城,而深與強秦為仇。今使 弱燕為鴈行,而強秦制其後,以招天下之精兵,此《食 烏喙》之類也。」齊王曰:「然則奈何乎?」對曰:「聖人之制事 也,轉禍而為福,因敗而為功,故桓公負婦人而名益 尊,韓獻開罪而交愈固。此皆轉禍而為福,因敗而為 功者也。王能聽臣,莫如歸燕之十城,卑辭以謝秦。秦 知王以己之故歸燕城也,秦必德王。燕無故而得十 城,燕亦德王,是棄強仇而立厚交也。且夫燕、秦之俱 事齊,則大王號令天下皆從,是王以虛辭附秦,而以 十城取天下也。此霸王之業,所謂轉禍為福,因敗成 功者也。」齊王大說,乃歸燕城,以金千斤謝其後,頓首 塗中,願為兄弟而請罪於秦。人有惡蘇秦於燕王 者,曰:「武安君,天下不信」人也;王以萬乘下之,尊之於 廷,示天下與小人群也。武安君從齊來而燕王不館 也,謂燕王曰:「臣,東周之鄙人也,見足下身無咫尺之 功,而足下迎臣於郊,顯臣於廷。今臣為足下使,利得 十城,功存危燕。足下不聽臣者,人必有言臣不信,傷 臣於王者。且臣之不信,是足下之福也。使臣信如尾 生,廉如伯夷,孝如曾參,三者天下之高行也,而以事 足下,可乎?」燕王曰:「可。」曰:「有此,臣亦不事足下矣。且夫 孝如曾參,義不離親,一夕宿於外,足下安得使之之 齊?廉如伯夷,不取素餐,汙武王之義而不臣,辭孤竹 之君,餓而死於首陽之山。廉如此者,何肯步行數千 里,而事弱燕之危主乎?信如尾生,期而不來,抱梁柱 而死。」信至如此,何肯揚燕秦之威於齊而取大功乎 哉!且夫信行者,所以自為也,非所以為人也,皆自覆 之術,非進取之道也。且夫三王代興,五霸迭盛,皆不 自覆也。君以自覆為可乎?則齊不益於營丘,足下不 踰境,不窺於邊城之外。且臣有老母於周,離老母而 事足下,去自覆之術而謀進「取之道。臣之趣固不與 足下合者,足下皆自覆之君也,僕者進取之臣也,所 謂以忠信得罪於君者也。」燕王曰:「夫忠信又何罪之 有也?」對曰:「足下不知也。臣鄰家有遠為吏者,其妻私 人,其夫且歸,其私之者憂之。其妻曰:『公勿憂也,吾已 為藥酒以待之矣』。後二日夫至,妻使妾奉巵酒進之, 妾知其為藥酒也,進之則殺主父,言之則逐王母,乃 陽僵棄酒,主父大怒而笞之。妾之棄酒,上以活主父, 下以存主母也,忠至如此,然不免於笞,此以忠信得 罪者也。臣之事適不幸,而有類妾之棄酒也。且臣之 事足下,亢義益國,今乃得罪,臣恐天下後事足下者, 莫敢自必也。且臣之說齊,曾不欺之也。使說齊者,莫 如臣之言也,雖堯舜之智不敢取也。」

按《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宣王十一年,與魏伐趙,趙決 河水灌齊,魏兵罷。」

按:《通鑑綱目》「顯王三十七年,秦以齊、魏之師伐趙。蘇 秦去趙適燕,從約皆解齊伐燕。」

秦使公孫衍欺齊、魏以伐趙,趙肅侯讓蘇秦。「秦恐,請使燕,必報齊。」乃去趙而從約皆解。

顯王四十五年,蘇秦自燕奔齊。按通鑑為齊宣王九年 按《通鑑綱目》云云。

蘇秦通於燕文公之夫人,恐得罪,說易王曰:「臣居燕不能使燕重,而在齊則燕重。」王許之。乃偽得罪於燕而奔齊,齊王以為客卿。秦說齊王高宮室,大苑囿,以明得意,欲以敝齊而為燕。

顯王四十六年,楚伐魏,移兵攻齊,既而解去秦齊、楚 會于齧桑。按通鑑為齊宣王十年

按《戰國策》,昭陽為楚伐魏,覆軍殺將,得八城,移兵而 攻齊。陳軫為齊王使,見昭陽,再拜賀戰勝,起而問楚 之法,覆軍殺將,其官爵何也?昭陽曰:「官為上柱國,爵 為上執珪。」陳軫曰:「異貴於此者何也?」曰:「唯令尹耳。」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