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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之公。人情非不愛其子也,於子之不愛,將何有於 公?公喜宮而妒,豎刁自刑而為公治內。人情非不愛 其身也,於身之不愛,將何有於公?公子開方事公十 五年,不歸視其親,齊、衛之間,不容數日之行。臣聞之, 務為不久,蓋虛不長其生;不長者,其「死必不終。」桓公 曰:「善。」管仲死,已葬,公憎四子者,廢之官。逐堂巫而苛 病,起兵,逐易牙而味不至,逐豎刁而宮中亂,逐公子 開方而朝不治。桓公曰:「嗟!聖人固有悖乎?」乃復四子 者處。期年,四子作難,圍公一室不得出。有一婦人,遂 從實入,得至公所。公曰:「吾饑而欲食,渴而欲飲,不可 得,其故何也?」婦人對曰:「易牙、豎刁、堂巫、公子開方四 人分齊國,塗十日不通矣。公子開方以書社七百下 衛矣,食將不得矣。」公曰:「嗟茲乎,聖人之言長乎哉?死 者無知則已,若有知,吾何面目以見仲父於地下?」乃 援素幭以裹首而絕死。十一日,蟲出於戶,乃知桓公 之死也。葬以楊門之扇,桓公之所以身死。十一日蟲 出戶而不收者,以不終用賢也。

襄王十年春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夏,魯師 救齊。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狄救 齊。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

按《春秋》僖公十八年。按《左傳》,十八年春,宋襄公以 諸侯伐齊。三月,齊人殺無虧。「齊人將立孝公,不勝,四 公子之徒,遂與宋人戰。夏五月,宋敗齊師于甗,立孝 公而還。秋八月,葬齊桓公。」

襄王十一年「冬,陳人、魯人、蔡人、楚人、鄭人盟于齊。」 按《春秋》僖公十九年。按《左傳》十九年「秋,陳穆公請 修好於諸侯,以無忘齊桓之德,冬盟于齊,修桓公之 好也。」

襄王十二年「秋齊人狄人盟于邢。」

按《春秋》僖公二十年。按《左傳》二十年秋,「齊狄盟于 邢,為邢謀衛難也,於是衛方病邢。」

襄王十三年「春宋人齊人楚人盟于鹿上。」

按《春秋》僖公二十一年。按《左傳》二十一年春,「宋人 為鹿上之盟,以求諸侯於楚,楚人許之。」

襄王十四年秋王子帶自齊歸于京師。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僖公二十二年:「富辰言於王 曰:『請召太叔。《詩》曰:『協比其鄰,昏姻孔云』。吾兄弟之不 協,焉能怨諸侯之不睦』?」王說。王子帶自齊復歸于京 師,王召之也。

襄王十五年春齊侯伐宋,圍緡。

按《春秋》僖公二十三年。按《左傳》,二十三年春,「齊侯 伐宋,圍緡,以討其不與盟于齊也。」

襄王十八年春,齊人侵魯西鄙。魯侯追齊師至酅,弗 及。夏,齊人伐魯北鄙。衛伐齊。冬,魯侯以楚師伐齊,取 穀。

按《春秋》僖公二十六年。按《左傳》,二十六年春,齊師 侵我西鄙,討。是二盟也。夏,齊孝公伐我北鄙,衛人伐 齊,洮之盟故也。公使展喜犒師,使受命於展禽。齊侯 未入境,展喜從之,曰:「寡君聞君親舉玉趾,將辱於敝 邑,使下臣犒執事。」齊侯曰:「魯人恐乎?」對曰:「小人恐矣, 君子則否。」齊侯曰:「室如懸磬,野無青草,何恃而不恐?」 對曰:「『恃先王之命。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 成王勞之而賜之盟,曰:『世世子孫,無相害也』。載在盟 府,太師職之。桓公是以糾合諸侯而謀其不協,彌縫 其闕,而匡救其災,昭舊職也』。及君即位,諸侯之望曰: 『其率桓之功,我敝邑用不敢保聚。曰:『豈其嗣世九年 而棄命廢職,其若先君何』?君必不然,恃此以不恐齊 侯』。」乃還東門。襄仲、臧文仲如楚乞師。臧孫見子玉而 道之,伐齊、宋,以其不臣也。秋,宋以其善於晉侯也,叛 楚即晉。冬,楚令尹子玉、司馬子西帥師伐宋,圍緡。公 以楚師伐齊,取穀。寘桓公子雍於穀,易牙奉之,以為 魯援。楚申公、叔侯戍之。桓公之子七人為七大夫於 楚。

按《國語》:齊孝公來伐,臧文仲欲以辭告病焉。問於展 禽,對曰:「獲聞之,處大教小,處小事大,所以禦亂也。不 聞以辭。若為小而崇,以怒大,國使加已亂,亂在前矣, 辭其何益?」文仲曰:「國急矣,百物唯其可者,將無不趨 也。願以子之辭行賂焉,其可乎?」展禽使乙喜以膏沐 犒師,曰:「寡君不佞,不能事疆埸之司。使君盛怒以暴 露於敝邑之野,敢犒輿師。」齊侯見使者曰:「魯國恐乎?」 對曰:「小人恐矣,君子則不。」公曰:「室如縣磬,野無青草, 何恃而不恐?」對曰:「恃二先君之所職業。昔者成王命 我先君周文公及齊先君太公曰:『女股肱周室,以夾 輔先王。賜女土地,質之以犧牲,世世子孫,無相害也』。 今君來討敝邑之罪,其亦使聽,從而釋之,必不泯其 社稷。豈其貪壤地而棄先王之命,其何以鎮撫諸侯 恃此以不恐?」齊侯乃許為平而還。

襄王十九年「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弟潘殺公子而 自立。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

按《春秋》,僖公二十七年,「弟潘自立」,不書。按《左傳》,二 十七年夏,齊孝公卒,有齊怨,不廢喪紀,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