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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旱魃為虐,民不堪命,曾無殷湯六事,周宣雲漢之辭。今府本館陶公主第舍,員職既少,自足相容。」 憙表陳之,即聽許。其冬,臨辟雍,歷二府,見皆壯麗,而太尉府獨卑陋。顯宗東顧歎息曰:「椎牛縱酒,勿令乞兒為宰!」 時憙子世為侍中,驂乘歸具白之。憙以為恨,頻譴責均,均自劾去,道發病亡。《古今注》曰:永平十五年,更作太尉、司徒、司空府,開陽城門內,與此不同。臣昭案:劉虞為大司馬而與太尉並置焉。

長史一人,千石。

盧植《禮注》曰:「如周小宰。」

本注曰:「署諸曹事。掾史屬二十四人。」本注曰:「漢舊注: 東西曹掾比四百石,餘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故 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漢初掾史辟,皆 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後 皆自辟除,故通為百石云。」

《漢書音義》曰:「正曰掾,副曰屬。」

西曹主府史署用。東曹主二千石長吏遷除及軍吏。 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奏曹主奏議事。辭曹主辭訟 事。法曹主郵驛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轉運事。賊曹主 盜賊事。決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貨幣鹽 鐵事。倉曹主倉穀事。黃閤主簿錄省眾事。

應劭《漢官儀》曰:世祖詔:「方今選舉賢佞,朱紫錯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十;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自今以後,審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異孝廉之吏,務盡實覈,選擇英俊賢行、廉潔平端於縣邑,務授試以職。有非其人,臨計過署,不便習官事,書疏不端正,不如詔書。有司奏罪名,并正舉者。」又舊河隄謁者,世祖改以三府掾屬為謁者領之,遷超御史中丞、刺史,或為小郡。監察黎陽謁者,世祖以幽、并州兵騎定天下,故於黎陽立營,以謁者監之,兵騎千人,復除甚重。謁者任輕,多放情態。順帝改用公解府掾有清名威重者,遷超牧守焉。《漢官目錄》曰:「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未,詔書,三公舉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各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監察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才各一人。

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本注曰:「漢舊注公令史百石, 自中興以後,注不說石數,御屬主為公御。」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御屬如錄事也。」

閤下令史,主閤下威儀事。記室令史,主上表章報書。 記門令史,主府門。其餘令史,各典曹文書。

應劭《漢官儀》「有官騎三十人。」

司徒公一人。

《孔安國》曰:「主徒眾,教以禮義。」

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遜順、謙儉、養生送死 之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 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視濯。大喪則 掌奉安梓宮。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世祖即位, 為大司徒。

《漢官儀》曰:「王莽時,議以漢無司徒官,故定三公之號,曰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即位,因而不改。」蔡質《漢儀》曰:「司徒府與蒼龍闕對,厭於尊者,不敢號府。」應劭曰:「此不然,丞相舊位,在長安,時,府有四出門,隨時聽事。明帝本欲依之,迫於太尉、司空,但為東西門耳。國每有大議,天子車駕親幸其殿,殿西王侯以下,更」衣并存。每歲州郡聽採長吏臧否,民所疾苦,還條奏之,是為之舉謠言者也。頃者舉謠言者,掾屬令史,都會殿上,主者大言「某州郡行狀云何」,善者同聲稱之,不善者各爾。御枚大較,皆取無名勢,其中或有愛憎微裁,黜陟之暗昧也。若乃中山祝恬,踐周、召之列,當軸處中,忘謇諤之節,憚首尾之譏,懸囊捉撮,無能清澄,其與申屠須責鄧通、王嘉封還詔書,邈矣乎!《周禮》有「外朝于寶」注曰:「《禮》,司徒府中有百官朝會殿,天子與丞相決大事,是外朝之存者。」

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漢舊儀》曰:哀帝元壽二年,以丞相為大司徒郡國守長史,上計事竟,遣公出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記室掾史一人,大音讀敕。畢,遣敕曰:「詔書殿下禁吏無苛暴,丞史歸告二千石,順民所疾苦,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撓奪民時。今日公卿以下,務飭儉恪,奢侈過制度以益甚。二千石身帥有以化之。民冗食者,請諭以法養,視疾病,致醫藥,務治之。」詔書無飾廚養至今未變,又更過度,甚不稱。歸告二千石,務省約如法,且案不改者,長吏以聞,官寺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