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專領閤門祗候以上至諸司使差遣。官制行,隨事 分隸六曹,專以本兵為職,而國信、民兵、牧馬總領仍 舊隸焉。舊分四房:曰兵,曰吏,曰戶,曰「禮。」至是釐正,凡 分房十。其後又增支馬、小吏二房,凡房十有二:曰「北 面房」,掌行河北、河東路吏卒、北界邊防、國信事;曰「河 西房」,掌行陝西路麟、府、豐、嵐、石、隰州、保德軍吏卒、西 界邊防蕃官;曰「支差房」,掌行調發軍、湖北路邊防,及 京東、京西、江淮、廣南東路吏卒遷補殿侍、選親事官; 曰「在京房」,掌行殿前、步軍司事,支移兵器,川陝路邊 防,及畿內、福建路吏卒、軍頭,皇城司衛兵。曰「教閱房」, 掌行中外校習、封樁闕額、請給,催督驛逓,及湖南路 邊防;曰「廣西房」,掌行招軍捕盜、賞罰,廣南西路邊防 及兩浙路吏卒。而禁軍轉員,則各隨其房之所領兵 額治之;曰「兵籍房」,掌行諸路將官差發,禁兵選補衛 軍文書;曰「民兵房,掌行三路保甲弓箭手;曰吏房」,掌 行差將領、武臣知州軍、路分都監以上,及差內侍官 文書;曰「知雜房,掌行雜務;曰支馬房,掌行內外馬政, 井坊院監牧吏卒牧馬租課;曰小吏房」,掌行兩省內 臣磨勘功過,敘用大使臣己上歷任事狀,及校尉以 上改轉遷遣。吏三十有八,逐房副承旨三人,主事五 人,守闕主事二人,令史十三人,書令史十五人。元祐 既刱,支馬、小吏二房增令史為十四人,書令史十九 人,刱正名貼房十八人。大觀增逐房副承旨為五人, 刱守闕書令史三人,增正名二十八人。中書、密院既 稱二府,每朝奏事,與中書先後上殿。慶曆中,二邊用 兵,知制誥富弼建言邊事係國安危,不當專委樞密。 仁宗以為然,即詔中書同議。諫官張方平亦言中書 宜知兵事,乃以宰臣呂夷簡、章得象並兼樞密使。熙 寧初,滕甫言:「中書、密院議邊事多不合。趙明與西人 戰,中書賞功而密院降約束;郭逵修堡柵,密院方詰 之,而中書以下褒詔。願大臣凡戰守、除帥,議同」而後 下。神宗善之。元祐四年,知樞密院安燾以母憂去職。 樞密院官偶獨員,諫議大夫梁燾、司諫劉安世言:「國 朝革五代之弊,文武二柄未嘗專付一人。乞依故事, 命大臣兼領。」靖康元年,知樞密院事李綱言:「在祖宗 之時,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 有分守,所以維持軍政,萬世不易之法。自童貫以領 樞密院事為宣撫使,既主兵權,又掌兵籍、虎符,今日 不可不戒。乞將團結到勤王正兵並付制置使,行營 司兵付三衙。」從之。
「樞密使 知院事, 同知院事, 樞密副使 簽書 院事、 同簽書院事, 樞密使知院事」,佐天子執兵 政,而同知、副使、簽書為之貳。凡邊防軍旅之常務,與 三省分班稟奏。事干國體則宰相執政官合奏,大祭 祀則迭為獻官。國初,官無定制,有使則置副,有知院 則置同知院,資淺則用直學士、簽書院事。熙寧元年, 文彥博、呂公弼為使,韓維、邵亢為副使。時陳升之三 至樞府,神宗欲稍異其禮,乃以為知院事,於是知院 與副使並置。元豐五年,將改官制,議者欲廢密院歸 兵部。帝曰:「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以統之, 互相維制,何可廢也?」於是得不廢。帝又以樞密聯職 輔弼,非出使之官,乃定置知院、同知院二人,副使悉 罷。元祐初,復置簽書院事,仍以樞密直學士充同簽 書樞密院事。治平末,以殿前都虞候郭逵為之,又以 逵判渭州。帝初即位,中丞王陶、御史呂景等皆言之。 逵歸,改除宣徽南院使、知鄆州。自是不復置。政和六 年,以內侍童貫權簽書樞密院、河西北面房事。七年, 貫宣撫陝西、河東北三路,帶同簽書樞密院。既而詔 元豐官制,即無同簽書樞密院事,改為權領樞密院。 然簽書院事,元豐亦未嘗置。宣和元年,詔童貫領樞 密院事,後復以鄭居中為之。建炎初,置御營司,以宰 相為之使。四年罷,以其事歸樞密院機速房,命宰相 范宗尹兼知樞密院。紹興七年,詔:「樞密本兵之地,事 權宜重,可依故事置」樞密使,以宰相張浚兼之。又詔 「立班序立,依宰相例。」其後或兼或否。至開禧以宰臣 兼使,遂為永制。使與知院、同知副使亦或並除,其簽 書、同簽書並為端明殿學士,恩數特依執政,或以武 臣為之,亦異典也。
都承旨。 副都承旨掌承宣旨命,通領院務。若便殿 侍立,閱試禁衛兵校,則隨事敷奏,承所得旨以授有 司。蕃國入見亦如之。檢察主事以下功過及遷補之 事。都承旨,舊用院吏逓遷,熙寧三年,始以東上閤門 使李評為之,又以皇城使李綬為之,副,更用四人,自 評、綬始。是月,詔都承旨、副都承旨見樞密副使如閤 門使禮。五年,以同修起居注曾孝寬兼都承旨,參用 儒臣,自孝寬始。元豐五年,客省使張誠一為承旨。都 承旨復用武臣,自誠一始。元祐初,復以文臣為都承 旨。其後以待制充。元符三年,王師約為都承旨。左司 諫陳瓘言:「神考以文臣為都承旨,其副則參求外戚 武臣之可用者。今師約未歷邊任,擢制樞屬」掾文臣 之位,甚非神考試官之意。至崇寧以後,專用武臣。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