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2 (1700-1725).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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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咸》道中,與凡民爭鬥無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古 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孔子曰:「必也正名,名不正 則至於刑罰不中,刑罰不中而民無所措手足。今以 況為首惡,明手傷為大不敬,公私無差。《春秋》之義,原 心定罪。原況以父見謗,發忿怒,無它大惡加詆欺,輯 小過,成大辟,陷死刑,違明詔,恐非法意,不可施行。聖 王不以怒增刑,明當以賊傷人,不直。況與謀者皆爵 減,完為城。」旦上以問公卿議:「臣丞相孔光、大司空師 丹以」中丞議是,自將軍以下至博士、議郎,皆是。廷尉。 況竟減罪一等,徙敦煌。宣坐免為庶人,歸故郡,卒於 家。宣子惠亦至二千石。始惠為彭城令,宣從臨淮遷 至陳留,過其縣,橋梁郵亭不修。宣心知惠不能留彭 城數日,案行舍中,處置什器,觀視園菜,終不問惠以 吏事。惠自知治縣不稱宣意,遣門下掾送宣至陳留, 令掾進見,自從其所問宣不教戒惠吏職之意。宣笑 曰:「吏道以法令為師,可問而知。及能與不能,自有資 材,何可學也?」眾人傳稱,以宣言為然。初,宣後封為侯, 時妻死,而敬武長公主寡居,上令宣尚焉。及宣免歸 故郡,公主留京師。後宣卒,主上書願還宣葬延陵,奏 可。況私從敦煌歸長安,會赦,因留與主私亂。哀帝外 家丁傅貴,主附事之,而疏王氏。元始中,莽自尊為安 漢公主,又出言非莽,而況與呂寬相善,及寬事覺,時 莽并治況,發揚其罪,使使者以太皇太后詔賜主藥。 主怒曰:「劉氏孤弱,王氏擅朝,排擠宗室,且嫂何與取?」 妺披抉其閨門而殺之。使者迫守,主遂飲藥死。況梟 首於市,白太后云主暴病薨。太后欲臨其喪,莽固爭 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