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2 (1700-1725).djvu/111

此页尚未校对

袁昂

按《梁書》本傳,「昂字千里,陳郡陽夏人。祖詢,宋征虜將 軍、吳郡太守。父顗,冠軍將軍、雍州刺史。泰始初,舉兵 奉尋陽王子勛,事敗誅死。昂時年五歲,乳媼攜抱匿 於廬山,會赦得出,猶徙晉安。至元徽中聽還,時年十 五。初,顗敗,傳首京師,藏於武庫,至是始還之。昂號慟 嘔血,絕而復蘇。從兄彖嘗撫視抑譬,昂更制服,廬于」 墓次。後與彖同見從叔司徒粲,粲謂彖曰:「其幼孤而 能至此,故知名器自有所在。」齊初,起家冠軍安成王 行參軍,遷征虜主簿,太子舍人,王儉鎮軍府功曹史。 儉時為京尹,經於後堂,獨引見昂,指北堂謂昂曰:「卿 必居此。」累遷祕書丞,黃門侍郎。昂本名千里,齊永明 中,武帝謂之曰:「昂昂千里之駒,在卿有之。今改卿名 為昂。」即千里為字。出為安南鄱陽王長史、尋陽公相。 還為太孫中庶子、衛軍武陵王長史。丁內憂,哀毀過 禮,服未除而從兄彖卒。昂幼孤,為彖所養,乃制期服。 人有怪而問之者,昂致書以喻之曰:「竊聞禮由恩斷, 服以情申,故小功他邦,加制一等,同爨有緦,明之典 籍。孤子夙以不天,幼」傾乾廕,資敬未奉,過庭莫承。藐 藐沖人,未達朱紫。從兄提養訓教,示以義方,每假其 談價,虛其聲譽,得及人次,實亦有由。兼開拓房宇,處 以華曠,同財共有,恣其取足。爾來三十餘年,憐愛之 至,無異於己。姊妹孤姪,成就一時,篤念之深,在終彌 固。此恩此愛,畢壤不追。既情若同生,而服為諸從,言 心即「事,實未忍安。」昔馬棱與弟毅同居,毅亡,棱為心 服三年。由也之不除喪,亦緣情而致制。雖識不及古, 誠懷感慕。常願千秋之後,從服期齊,不圖門衰禍集。 一旦草土殘息,復罹今酷,尋惟慟絕,彌劇彌深。今以 餘喘,欲遂素志,庶寄其罔慕之痛,少申無已之情。雖 禮無明據,乃事有先例,率迷而至,必欲行「之。君問禮 所歸,謹以諮白。」臨紙號哽,言不識次。服闋,除右軍邵 陵王長史,俄遷御史中丞。時尚書令王晏弟詡為廣 州,多納賕貨,昂依事劾奏,不憚權豪,當時號為正直。 出為豫章內史,丁所生母憂去職,以喪還,江路風浪 暴駭,昂乃縛衣著柩,誓同沈溺。及風止,餘船皆沒,唯 昂所乘船獲全,咸謂精誠所致。葬訖,起為建武將軍、 吳興太守。永元末,義師至京師,州牧郡守皆望風降 款,昂獨拒境不受命。高祖手書喻曰:「夫禍福無門,興 亡有數,天之所棄,人孰能匡?機來不再,圖之宜早。頃 藉聽道路,承欲狼顧一隅,既未悉雅懷,聊申往意。獨 夫狂悖,振古未聞,窮凶極虐,歲月滋甚。天未絕齊,聖 明啟運,兆民有賴,百姓來蘇。吾荷任前驅,掃除京邑, 方撥亂反正,伐罪弔民,至止以來,前無橫陣。今皇威 四臨,長圍已合,遐邇畢集,人神同奮,銳卒萬計,鐵馬 千群,以此攻戰,何往不克!況建業孤城,人懷離阻,面 縛軍門,日夕相繼,屠潰之期,勢不云遠。兼熒惑出端 門,太白入氐室,天文表於上,人事符於下,不謀同契, 實在茲辰。且范岫、申胄,久薦誠款,各率所由,仍為犄 角。沈法瑀、孫肹、朱端已先肅清吳會。而足下欲以區 區之郡,禦堂堂之師,根本既傾,枝葉安附,童兒牧豎, 咸謂其非,求之明鑒,實所未達。今竭力昏主,未足為 忠,家門屠滅,非所謂孝,忠孝俱盡,將欲何依?豈若飜 然改圖,自招多福,進則遠害全身,退則長守祿位,去 就之宜,幸加詳擇。若執迷遂往,同惡不悛,大軍一臨, 誅及三族,雖貽後悔,寧復云補?欲布所懷,故致今白。」 昂答曰:「都史至辱誨承,藉以眾論,謂僕有勤王之舉, 兼蒙誚責,獨無送款。循復嚴旨,若臨萬仞。三吳內地, 非用兵之所,況以偏隅一郡,何能為役。近奉敕,以此 境多虞,見使安」慰,自承麾斾屆止,莫不膝袒軍門,惟 僕一人敢後至者。政以內揆庸素,文武無施,直是東 國賤男子耳。雖欲獻心,不增大師之勇;置其愚默,寧 沮眾軍之威?幸藉將軍含弘之大,可得從容以禮。竊 以一飧微施,尚復投殞,況食人之祿,而頓忘一旦,非 惟物議不可,亦恐明公鄙之,所以躊躕,未遑薦璧,遂 以輕微,爰降重命,震灼于心,忘其所厝,誠推理鑒,猶 懼威臨。建康城平,昂束身詣闕,高祖宥之不問也。天 監二年,以為後軍臨川王參軍事。昂奉啟謝曰:「恩降 絕望之辰,慶集寒心之日,焰灰非喻,荑枯未擬,摳衣 聚足,顛狽不勝。臣遍歷《三墳》,備詳《六典》,巡校賞罰之 科,調檢生死之律,莫不嚴五辟於明君之朝,峻三章 於聖人之世,是以塗山始會,致防風之誅;酆邑方構, 有崇侯之伐,未有緩憲於斮戮之人,賒刑於耐罪之 族,出萬死入一生如臣者也。推恩及罪,在臣實大,披 心瀝血,敢乞言之。」臣東國賤人,學行何取,既殊鳴鴈 直木,故無結綬彈冠,徒藉羽儀,易農就仕,往年濫職, 守秩東隅,仰屬龔行,風驅電掩。當其時也,負鼎圖者 日至,執玉帛者相望。獨在愚臣,頓昏大義,殉鴻毛之 輕,忘同德之重。但三吳險薄,五湖交通,屢起田儋之 變,每懼殷通之禍,空慕君魚保境,遂失師涓抱器,後 至者斬,臣甘斯戮,明刑殉眾,誰曰不然。幸約法之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