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2 (1700-1725).djvu/20

此页尚未校对

嗟,王政為虧。宜一切還諸徙家屬,蠲除禁錮,興滅繼 絕,死生獲所。如此,和氣可致。」帝納其言。四年,代牟融 為太尉。六年,薨,年七十餘。

鄭弘

按《後漢書》本傳:「弘字巨君,會稽山陰人也。從祖吉,宣 帝時為西域都護。弘少為鄉嗇夫,太守第五倫行春 見而深奇之,召署督郵,舉孝廉。弘師同郡河東太守 焦貺、楚王英謀反發覺,以疏引貺,貺被收捕,疾病於 道,亡沒妻子,閉繫詔獄,掠考連年。諸生故人懼相連 及,皆改變名姓,以逃其禍。弘獨髡頭負鈇鑕,詣闕上」 章,為貺訟罪。顯宗覺悟,即赦其家屬,弘躬送貺喪及 妻子還鄉里,由是顯名。拜為騶令,政有仁惠,民稱蘇 息。遷淮陰太守,四遷建。初為尚書令。舊制,尚書郎限 滿補縣長令史丞尉。弘奏以為「臺職雖尊,而酬賞甚 薄,至於開選,多無樂者,請使郎補千石令史為長。」帝 從其議。弘前後所陳,有補益王政者,皆著之,南宮以 為故事。出為平原相,徵拜侍中。建初八年,代鄭眾為 大司農。舊交阯七郡貢獻轉運,皆從東冶汎海而至, 風波艱阻,沈溺相係。弘奏開零陵、桂陽嶠道,於是夷 通,至今遂為常路。在職二年,所息省三億萬計。時歲 天下遭旱,邊方有警,人食不足,而帑藏殷積。弘又奏: 「宜省貢獻,減徭費,以利飢人。」帝順其議。元和元年,代 鄧彪為太尉。時舉將第五倫為司空,班次在下,每正 朔朝見,弘曲躬而自卑。帝問知其故,遂聽置雲母屏 風,分隔其間,由此以為故事。在位四年,奏「尚書張林 阿附侍中竇憲,而素行臧穢」;又上「洛陽令楊光憲之 賓客,在官貪殘,並不宜處位。」書奏,吏與光故舊,因以 告之。光報憲,憲奏弘大臣漏泄密事。帝詰讓弘,收上 印綬。弘自詣廷尉,詔敕出之。因乞骸骨歸,未許。病篤, 上書陳謝,并言竇憲之短。帝省章遣醫占弘病,比至, 已卒。臨歿悉還賜物,敕妻子褐巾布衣素棺殯殮,以 還鄉里。

任隗

按《後漢書任光傳》:「光子隗,字仲和,少好黃老,清靜寡 欲。所得奉秩,常以賑卹宗族,收養孤寡。顯宗聞之,擢 奉朝請,遷羽林左監、虎賁中郎將,又遷長水校尉。肅 宗即位,雅相敬愛,數稱其行,以為將作大匠。將作大 匠,自建武以來,常謁者兼之,至隗乃置真焉。建初五 年,遷太僕,八年,代竇固為光祿勳,所歷皆有稱。章和」 元年,拜司空。隗義行內修,不求名譽,而以沈正見重 於世。和帝即位,大將軍竇憲秉權,專作威福,內外朝 臣,莫不震懾。時憲擊匈奴,國用勞費,隗奏議徵憲還, 前後十上,獨與司徒袁安同心畢力,持重處正,鯁言 直議,無所回隱,語在《袁安傳》。永元四年薨,子屯嗣。帝 追思隗忠,擢屯為步兵校尉,徙封西陽侯。屯卒,子勝 嗣。勝卒,子世嗣,徙封北鄉侯。

袁安

按《後漢書》本傳:「安字邵公,汝南汝陽人也。祖父良,習 《孟氏易》。平帝時,舉明經,為太子舍人。建武初,至成武 令。安少傳良學,為人嚴重有威,見敬於州里。初為縣 功曹,奉檄詣從事,從事因安致書於令。安曰:『公事自 有郵驛,私請則非功曹所持』。辭不肯受。從事瞿然而 止。後舉孝廉,除陰平長,任城令。所在吏人畏而愛之。」 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謀為逆,事下郡覆考。明年,三府 舉安能理劇,拜楚郡太守。是時英辭所連及繫者數 千人,顯宗怒甚,吏案之急,迫痛自誣,死者甚眾。安到 郡不入府,先往案獄,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府丞 掾史皆叩頭爭,以為阿附反虜,法與同罪,不可。安曰: 「如有不合,太守自當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別具奏。 帝感悟,即報許,得出者四百餘家。歲餘,徵為河南尹, 政號嚴明,然未曾以臧罪鞫人。常稱曰:「凡學仕者,高 則望宰相,下則希牧守,錮人於聖世,尹所不忍為也。」 聞之者皆感激自勵。在職十年,京師肅然,名重朝廷。 建初八年,遷太僕。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雲上書,北 虜既已和親,而南部復往抄掠。北單于謂漢欺之,謀 欲犯邊,宜還其生口以安慰之。詔百官議。朝堂公卿 皆言:「夷狄譎詐,求欲無厭,既得生口,當復妄自誇大, 不可開許。」安獨曰:「北虜遣使奉獻和親,有得邊生口 者,輒以歸漢。此明其畏威,而非先違約也。雲以大臣 典邊,不宜負信於戎狄,還之,足示中國優貸,而使邊 人得安,誠便。」司徒桓虞改議從安,太尉鄭弘、司空第 五倫皆恨之。弘因大言激勵虞曰:「諸言當還生口者, 皆為不忠。」虞廷叱之,倫及大鴻臚韋彪各作色變容。 司隸校尉舉奏,安等皆上印綬謝。肅宗詔報曰:「久議 沈滯,各有所志,蓋事以議從,策由眾定。誾誾衎衎,得 禮之容;寢嘿抑心,更非朝廷之福。君何尤而深謝?其 各冠履。」帝竟從安議。明年,代第五倫為司空。章和元 年,代桓虞為司徒。和帝即位,竇太后臨朝,后兄車騎 將軍憲北擊匈奴,安與太尉宋由、司空任隗及九卿 詣朝堂上書諫,以為「匈奴不犯邊塞,而無故勞師遠 涉,損費國用,徼功萬里,非社稷之計。」書連上輒寢。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