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2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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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習家業,少為州郡吏,辟司徒鮑昱府。是時三府掾 屬,專尚交遊,以不肯視事為高,寵常非之。獨勤心物 務,數為昱陳當世便宜。昱高其能,轉為辭曹,掌天下 獄訟,其所平決,無不厭服眾心。時司徒辭訟,久者數 十年,事類溷錯,易為重輕,不良吏得生因緣。寵為昱 撰《辭訟比》七卷,決事科條,皆以事類相從,昱奏上之。 其後公府奉以為法。三遷,肅宗初,為尚書。是時承永 平故事,吏政尚嚴切,尚書決事,率近於重。寵以帝新 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臣聞先王之政,賞不 僭,刑不濫,與其不得已,寧僭不濫。故唐堯著典,眚災 肆赦;周公作戒,勿誤庶獄;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 三德。由此言之,聖賢之政,以刑罰為首。往者斷獄嚴 明,所以威懲姦慝,姦慝既平,必宜濟之以寬。」陛下率 由此義,數詔群僚,弘崇晏晏。而有司執事,未悉奉承, 典刑用法,猶尚深刻。斷獄者急於篣格酷烈之痛,執 憲者煩於詆欺放濫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縱威福。夫 為政猶張琴瑟,大絃急者小絃絕。故子貢非臧孫之 猛法,而美鄭僑之仁政。《詩》云:「『不剛不柔,布政優優』。方 今聖德充塞,假于上下,宜隆先王之道,蕩滌煩苛之 法。輕薄箠楚,以濟群生;全廣至德,以奉天心。」帝敬納 寵言,每事務於寬厚。其後遂詔有司,絕鉆鑽諸慘酷 之科,解妖惡之禁,除文致之請讞五十餘事,定著《干 令》。是後人俗和平,屢有嘉瑞。漢舊事,斷獄報重,常盡 三冬之月。是時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年, 旱,長水校尉賈宗等上言,以為「斷獄不盡三冬,故陰 氣微弱,陽氣發泄,招致災旱,事在於此。」帝以其言下 公卿議。寵奏曰:「夫冬至之節,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 蘭、射、干、芸、荔之應。《時令》曰:『諸生蕩安形體,天以為正; 周以為春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雊雞乳,地以為正;殷 以為春十』」三月陽氣已至,天地已交,萬物皆出,蟄蟲 始振,人以為正,夏以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統。周以 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時行刑,則殷周歲 首,皆當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 趣獄刑無留罪。」明大刑畢,在立冬也。又仲冬之月,身 欲寧,事欲靜。若以降威怒,不可謂寧;若以行大「刑,不 可謂靜。」議者咸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臣以為殷周 斷獄,不以三微,而化致康平,無有災害。自元和以前, 皆用三冬,而水旱之異,往往為患。由此言之,災害自 為它應,不以改律。秦為虐政,四時行刑。聖漢初興,改 從簡易。蕭何草律,季秋論囚,俱避立春之月,而不計 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實頗有違。「陛下探幽析微,允執 其中,革百載之失,建永年之功,上有迎承之敬,下有 奉微之惠。稽《春秋》之文,當《月令》之意,聖功美業,不宜 中疑。」書奏,帝納之,遂不復改。寵性周密,常稱「人臣之 義,苦不畏慎,自在樞機,謝遣門人,拒絕知友,惟在公 家而已。」朝廷器之。皇后弟侍中竇憲薦真定令張林 為尚書,帝以問寵,寵對:「林雖有才能,而素行貪濁」,憲 以此深恨寵。林卒被用,而以贓汙抵罪。及帝崩,憲等 秉權,常銜寵,乃白太后令典喪事,欲因過中之。黃門 侍郎鮑德素敬寵,說憲弟夏陽侯瓌曰:「陳寵奉事先 帝,深見納任,故久留臺閣,賞賜有殊。今不蒙忠能之 賞,而計幾微之故,誠傷輔政容貸之德。」瓌亦好士,深 然之,故得出為太山太守。後轉廣漢太守。西州豪右 并兼,吏多姦貪,訴訟日百數。寵到顯,用良吏王渙、鐔 顯等以為腹心,訟者日減,郡中清肅。先是,洛縣城南 每陰雨,常有哭聲聞於府中,積數十年。寵聞而疑其 故,使吏案行,還言:「世衰亂時,此下多死亡者,而骸骨 不得葬,儻在。」於是。寵愴然矜歎,即敕「縣盡收斂葬之, 自是哭聲遂絕。」及竇憲為大將軍,征匈奴,公卿以下 及郡國無不遣吏子弟奉獻遺者。而寵與中山相汝 南張郴、東平相應順,守正不阿。後和帝聞之,擢寵為 大司農,郴太僕,順左馮翊。永元六年,寵代郭躬為廷 尉。性仁矜,及為理官,數議疑獄,常親自為奏,每附經 典,務從寬恕,帝輒從之,濟活者甚眾,其深文刻敝,於 此少衰。寵又鉤校律令條法,溢於《甫刑》者除之,曰:「臣 聞《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 三千。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裏者 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 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於《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 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春秋保 乾圖》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漢興以來,三百二年,憲 令稍增,科條無限。又律有三家,其說各異。宜令三公、 廷尉平定律令,應經合義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 贖罪二千八百,并為三千,悉刪除其餘,令與禮相應, 以易萬人視聽,以致刑措之美,傳之無窮。未及施行, 會坐詔獄吏與囚交通抵罪,詔特免刑,拜為尚書,遷 大鴻臚。寵歷二郡三卿,所在有跡,見稱當時。十六年, 代徐防為司空。寵雖傳法律,而兼通經書,奏議溫粹, 號為任職相。在位三年薨。以太常南陽尹勤代為司 空。勤字叔梁,篤性好學,屏居人外,荊棘生門,時人重 其節。後以定策立安帝,封福亭侯,五百戶。永初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