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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雨水傷稼,策免就國。病卒,無子,國除。寵子忠。

張敏

按《後漢書》本傳:「敏字伯達,河間鄚人也。建初二年,舉 孝廉,四遷,五年為尚書。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 其子殺之,肅宗貰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為比。 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敏駮議曰:『夫輕侮之法, 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決, 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若開相容恕,著為』」 定法者,則是故設姦萌,生長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 之,不可使知之。」《春秋》之義,「子不報讎,非子也。」而法令 不為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今託義者得 減,妄殺者有差,使執憲之吏得設巧詐,非所以導在 醜不爭之義。又輕侮之比,寖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 轉相顧望,彌復增甚,難以垂之萬載。「臣聞師言救文 莫如質,故高帝去煩苛之法,為三章之約。《建初詔書》, 有改於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議寢不省。敏 復上疏曰:「臣敏蒙恩,特見拔擢,愚心所不曉,迷意所 不解,誠不敢苟隨眾議。臣伏見孔子垂經典,皋陶造 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民為非也。未曉輕侮之法,將 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執憲 之吏,復容其姦枉。議者或曰:「平法當先論生。」臣愚以 為天地之性,唯人為貴。殺人者死,三代通制。今欲趣 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記》曰:「利一害百,人 去城郭。」夫春生秋殺,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為災;秋 一物華即為異。王者承天地,順四時,法聖人,從經律。 願陛「下留意下民,考尋利害,廣令平議,天下幸甚。」和 帝從之。九年,拜司隸校尉。視事二歲,遷汝南太守,清 約不煩,用刑平正有理,能名。坐事免。延平元年,拜議 郎,再遷潁川太守。徵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視事三 歲,以病乞身,不聽。六年春,行大射禮,陪位頓仆,乃策 罷之。因病篤,卒于家。

王龔

按《後漢書》本傳:「龔字伯宗,山陽高平人也。世為豪族。 初舉孝廉,稍遷青州刺史,劾奏貪濁二千石數人。安 帝嘉之,徵拜尚書。建光元年,擢為司隸校尉。明年,遷 汝南太守。政崇溫和,好才愛士,引進郡人黃憲、陳蕃 等,憲雖不屈蕃,遂就吏。蕃性氣高明,初到,龔不即召 見之,乃留記謝病去。龔怒,使除其錄。功曹袁閬請見」, 言曰:「聞之《傳》曰:『人臣不見察於君,不敢立於朝』。蕃既 以賢見引,不宜退以非禮。」龔改容謝曰:「是吾過也。」乃 復厚遇待之。由是後進知名之士,莫不歸心焉。閬字 奉高,數辭公府之命,不修異操而致名當時。永建元 年,徵龔為太僕,轉太常。四年,遷司空,以地震策免。永 和元年,拜太尉。在位恭慎,自非公事不通州郡書記, 其所辟命,皆海內長者。龔深疾宦官專權,志在匡正, 乃上書極言其狀,請加放斥。諸黃門恐懼,各使賓客 誣奏龔罪,順帝命亟自實前掾。李固時為大將軍梁 商從事中郎,乃奏記於商曰:「今旦聞下太尉王公敕 令自實,未審其事深淺何如。王公束脩厲節,敦樂蓺 文,不求苟得,不為苟」行。但以堅貞之操,違俗失眾,橫 為讒佞所構毀。眾人聞知,莫不歎慄。夫三公尊重,承 天象極,未有詣理訴冤之義,纖微感概,輒引分決。是 以舊典,不有大罪,不至重問。王公沈靜內明,不可加 以非理,卒有它變,則朝廷獲害賢之名,群臣無救護 之節矣。昔絳侯得罪,袁盎解其過;魏尚獲戾,馮唐訴 其冤;時君善之,列在《書傳》。今將軍內倚至尊,外典國 柄,言重信著,指撝無違。宜加表救,濟王公之艱難。《語》 曰:「『善人在患,饑不及餐』。斯其時也。」商即言之於帝,事 乃得釋。龔在位五年,以老病乞骸骨,卒於家。子暢。

袁敞

按《後漢書袁安傳》:「安子敞,字叔平,少傳《易經》教授。以 父任為太子舍人。和帝時,歷位將軍、大夫、侍中,出為 東郡太守,徵拜太僕、光祿勳。元初三年,代劉愷為司 空。明年,坐子與尚書郎張俊交通,漏洩省中語,策免。 敞廉勁不阿權貴,失鄧氏旨,遂自殺。張俊者,蜀郡人, 有才能。兄龕並為尚書郎,年少勵鋒氣,郎朱濟、丁盛」 立行不脩,俊欲舉奏之。二人聞,恐因郎陳重、雷義往 請俊,俊不聽,因共私賂侍史,使求俊短,得其私書與 敞子,遂封上之,皆下獄,當死。俊自獄中占獄吏上書 自訟。書奏而俊獄已報。廷尉將出穀門,臨行刑,鄧太 后詔馳騎以減死論。俊假名上書謝曰:「臣孤恩負義, 自陷重刑,情斷意訖,無所復望。廷尉鞫遣,歐刀在前, 棺絮在後,魂魄飛揚,形容已枯,陛下垂澤,以臣嘗在 近,密識臣狀貌,傷臣眼目,留心曲慮,特加遍覆,喪車 復還,白骨更肉,披棺發槨,起見白日。天地父母,能生 臣俊,不能使臣俊當死復生。陛下德過天地,恩重父 母,誠非臣俊破碎骸骨,舉宗腐爛,所報萬一,臣俊徒 也。」不得上書,不勝去「死就生,驚喜踊躍,觸冒拜章。」當 時皆哀其文。朝廷由此薄敞罪而隱其死,以三公禮 葬之,復其官。

李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