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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善吏,臣竊為國惜賢,不私此三人。」獄吏曰:「苟如此, 則君何以為罪?猶當有以負國,不空入獄矣。」吏稍侵 辱嘉,嘉喟然仰天歎曰:「幸得充備宰相,不能進賢退 不肖,以是負國,死有餘責!」吏問賢不肖主名,嘉曰:「賢, 故丞相孔光,故大司空何武,不能進,惡高安侯董賢 父子佞邪亂朝,而不能退,罪當死,死無所恨!」嘉繫獄 二十餘日,不食,歐血而死。帝舅大司馬票騎將軍丁 明素重嘉而憐之,上遂免明,以董賢代之。語在《賢傳》。 嘉為相三年,誅國除。死後,上覽其對而思嘉言,復以 孔光代嘉為丞相,徵用何武為御史大夫元始四年 《詔書》追錄忠臣封嘉子崇為新甫侯追諡嘉為「忠侯。」

彭宣

按《漢書》本傳,「宣字子佩,淮陽陽夏人也。治《易》,事張禹, 舉為博士,遷東平太傅。禹以帝師見尊信,薦宣經明 有威重,可任政事。由是入為右扶風,遷廷尉,以王國 人出為太原太守。數年,復入為大司農、光祿勳右將 軍。哀帝即位,徙為左將軍。歲餘,上欲令丁傅處爪牙 官,迺策宣曰:『有司數奏言諸侯國人不得宿衛,將軍 不宜典兵馬,處大位。朕唯將軍任漢將之重,而子又 前取淮陽王女,婚姻不絕,非國之制。使光祿大夫曼 賜將軍黃金五十斤,安車駟馬,其上左將軍印綬,以 關內侯歸家』。」宣罷數歲,諫大夫鮑宣數薦宣。會元壽 元年正月朔,日蝕,鮑宣復言。上迺召宣為光祿大夫, 遷御史大夫,轉為大司空,封長平侯。會哀帝崩,新都 侯王莽為大司馬,秉政專權。宣上書言:「三公鼎足承 君,一足不任,則覆亂美實。臣資性淺薄,年齒老眊,數 伏疾病,昏亂遺忘。願上大司空、長平侯印綬,乞骸骨 歸鄉里,竢寘溝壑。」莽白太后策宣曰:「惟君視事日寡, 功德未效,迫於老眊昏亂,非所以輔國家,綏海內也。 使光祿勳豐冊詔君」,其上大司空印綬,便就國。莽恨 宣求退,故不賜黃金、安車駟馬。宣居國數年薨,諡曰 「頃侯。」傳子至孫,王莽敗,迺絕。

薛宣

按《漢書》本傳:「宣字贛君,東海郯人也。少為廷尉書佐、 都船獄史。後以大司農斗食屬察廉,補不其丞。琅邪 太守趙貢行縣,見宣,甚說其能,從宣歷行屬縣。還至 府,令妻子與相見,戒曰:『贛君至丞相,我兩子亦中丞 相史。察宣廉,遷樂浪都尉丞、幽州刺史。舉茂材,為宛 句令。大將軍王鳳聞其能,薦宣為長安令,治果有名』。」 以明習文法,詔補御史中丞。是時,成帝初即位,宣為 中丞,執法殿中,外總部刺史。上疏曰:「陛下至德仁厚, 哀閔元元,躬有日仄之勞,而亡佚豫之樂。允執聖道, 刑罰惟中。然而嘉氣尚凝,陰陽不和,是臣下未稱而 聖化獨有不洽者也。臣竊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政, 政教煩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條職,舉錯各 以其意,多與郡縣事,至開私門,聽讒佞,以求吏民過 失,譴呵及細微責義不量力,郡縣相迫促,亦內相刻, 流至眾庶。是故鄉黨闕於嘉賓之懽,九族忘其親親 之恩,飲食周急之厚彌衰,送往勞來之禮不行。夫人 道不通,則陰陽否鬲,和氣不興,未必不由此也。《詩》云: 「『民之失德,乾餱以愆』。鄙語曰『苛政不親,煩苦傷恩』。方 刺史奏事時,宜明申敕,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務。臣愚 不知治道,唯明主察焉。」上嘉納之。宣數言政事,便宜 舉奏部刺史、郡國二千石,所貶退稱進,白黑分明,由 是知名。出為臨淮太守,政教大行。會陳留郡有大賊 廢亂,上徙宣為陳留太守,盜賊禁止,吏民敬其威信。 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為真始。高陵令楊湛、櫟陽令 謝游,皆貪猾不遜,持郡短長,前二千石數案不能竟。 及宣視事,詣府謁,宣設酒飯,與相對,接待甚備。已而 陰求其罪,臧具得所受取。宣察湛有改節敬宣之效, 迺手自牒書,條其姦。臧封與湛曰:「吏民條言君如牒。」 或議以為疑於主守盜馮翊,敬重令,又念「十金法重, 不忍相暴章,故密以手書相曉。欲君自圖進退,可復 伸眉於後。即無其事,復封還記,得為君分明之。」湛自 知罪臧,皆應記,而宣辭語溫潤,無傷害意。湛即時解 印綬付吏,為記謝宣,終無怨言。而櫟陽令游,自以大 儒有名,輕宣。宣獨移書顯責之曰:「告櫟陽令吏民言 令治行煩苛,適罰作使千」人以上,賊取錢財數十萬, 給為非法,賣買聽任富吏賈數不可知,證驗以明白, 欲遣吏考案,恐負舉者恥辱儒士,故使掾平鐫令。孔 子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令詳思之。方調守,游得檄, 亦解印綬去。又頻陽縣北當上郡西河,為數郡湊,多 盜賊。其令平陵薛恭,本縣孝者,功次稍遷,未嘗治民, 職不辦而粟邑縣小,辟在山中,民謹樸易治。令鉅鹿 尹賞,久郡用事吏,為樓煩長,舉茂材,遷在粟。宣即以 令奏賞與恭換縣二人視事數月,而兩縣皆治。宣因 移書勞勉之曰:「昔孟公綽優於趙、魏,而不宜滕、薛,故 或以德顯,或以功舉,君子之道,焉可憮也!屬縣各有 賢君,馮翊垂拱蒙成,願勉所職,卒功業。」宣得郡中吏 民罪名,輒召告其縣長吏,使自行罰。曉曰:「府所以不 自發舉者,不欲代縣治奪賢令長名也。」長吏莫不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