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任,太常望雅而職重,然其所司,義高務約,宗正所 統蓋尟,可以并太常宿衛之重,二衛任之。其次驍騎、 左軍,各有所領,無兵軍校,皆應罷廢。四軍皆罷,則左 軍之名,不宜獨立,宜改游擊,以對驍騎。」內官自侍中 以下,舊員皆四,中興之初,二人而已。二人對直,「或有 不周。」愚謂三人,於事則無闕也。凡餘諸官,無綜事實 者,可令大官隨才位所帖而領之。若未能頓廢,自可 因缺而省之,委之以職分,責之以有成,能否因考績 而著,清濁隨黜陟而彰。雖《緝熙》之隆,《康哉》之歌,未可 使庶官之選差清,蒞職之日差久,無奉祿之虛費,簡 吏寺之煩役矣。永和末,多疾疫。舊制,朝臣家有時疾 染易三人以上者,身雖無病,百日不得入宮。至是,百 官多列家疾不入。彪之又言:「疾疫之年,家無不染,若 以之不復入宮,則直侍頓闕,王者宮省空矣。」朝廷從 之。既而長安人雷弱兒、梁安等詐云殺苻堅、苻眉,請 兵應接。時殷浩鎮壽陽,便進據洛,營復山陵。屬彪之 疾歸,上簡文帝牋,陳弱兒等容有詐偽,浩未應輕進。 尋而弱兒果詐姚襄反叛,浩大敗,退守譙城。簡文笑 謂彪之曰:「果如君言。自頃以來,君謀無遺策,張陳復 何以過之。」轉領軍將軍,遷尚書僕射,以疾病不拜。徙 太常,領崇德衛尉。時或謂簡文曰:「武陵第中大修器 杖,將謀非常也。」簡文以問彪之,彪之曰:「武陵王志意 盡於馳騁田獵耳,願深靜之,以懷異同者。」或復以此 為言,簡文甚悅。復轉尚書僕射。時豫州刺史謝弈卒, 簡文遽使彪之舉可以代弈者。對曰:「當今時賢,備簡 高監。」簡文曰:「人有舉桓雲者,君謂如何?」彪之曰:「雲不 必非才。然溫居上流,割天下之半,其弟復處西藩,兵 權盡出一門,亦非深根固蔕之宜也。人才非可豫量, 但當令不與殿下作異者耳。」簡文頷曰:「君言是也。」後 以彪之為鎮軍將軍、會稽內史,加散騎常侍。居郡八 年,豪右斂跡,亡戶歸者三萬餘口。桓溫下鎮姑孰,威 勢震主,四方修敬,皆遣上佐綱紀,彪之獨曰:「大司馬 誠為富貴,朝廷既有宰相,動靜之宜自當諮稟。修敬 若遣綱紀致貢,天子復何以過之!」竟不遣。溫以山陰 縣折布米不時畢,郡不彈紏,上免彪之。彪之去郡,郡 見罪讁未上州臺者,皆原散之。溫復以為罪,乃檻收 下吏。會赦免,左降為尚書;頃之,復為僕射。是時溫將 廢海西公,百寮震慄,溫亦色動,莫知所為。彪之既知 溫不臣,跡已著,理不可奪,乃謂溫曰:「公阿衡皇家,便 當倚傍先代耳。」命取《霍光傳》禮度儀制,定於須臾,曾 無懼容。溫歎曰:「作元凱不當如是邪!」時廢立之儀,既 絕於曠代,朝廷莫有識其故典者。彪之神彩毅然,朝 服當階,文武儀準,莫不取定,朝廷以此服之。溫又廢 武陵王遵,以事示彪之。彪之曰:「武陵親尊,未有顯罪, 不可以猜嫌之間,便相廢徙。公建立聖明,遐邇歸心。 當崇獎王室,伊周同美,此大事宜更深詳。」溫曰:「此已 成事,卿勿復言。」及簡文崩,群臣疑惑,未敢立嗣。或云 宜當須大司馬處分。彪之正色曰:「君崩,太子代立,大 司馬何容得異?若先面諮,必反為所責矣。」於是朝議 及定。及孝武帝即位,太皇太后令以帝沖幼,加在諒 闇,令溫依周公居攝故事。「事已施行。」彪之曰:「此異常 大事,大司馬必當固讓,使萬機停滯,稽廢山陵,未敢 奉命。謹具封還,內請停。」事遂不行。溫遇疾,諷朝廷求 九錫,袁宏為文以示彪之。彪之視訖,歎其文辭之美, 謂宏曰:「卿固大才,安可以此示人!」時謝安見其文,又 頻使宏改之,宏遂逡巡其事。既屢引日,乃謀於彪之。 彪之曰:「聞彼病日增,亦當不復支久,自可更少遲迴。」 宏從之。溫亦尋薨。時桓沖及安夾輔朝政,以新喪元 輔,主上未能親覽萬機。時太皇太后宜臨朝,彪之曰: 「先代前朝,主在襁抱,母子一體,故可臨朝。太后亦不 能決政事,終是顧問僕與君諸人耳。今上年出十歲, 垂婚冠,反令從嫂臨朝,示人君幼弱,豈是翼戴讚揚 至德之謂乎!二君必行此事,豈僕所制,所惜者大體 耳。」時安不欲委任桓沖,故使太后臨朝決政,獻替專 在乎己。彪之不達安旨,故以為言,安竟不從。尋遷尚 書令,與安共掌朝政。安每曰:「朝之大事,眾不能決者, 諮王公,無不得判。」以年老,上疏乞骸骨,詔不許。轉拜 護軍將軍,加散騎常侍。安欲更營宮室,彪之曰:「中興 初,即位東府,殊為儉陋,元明二帝亦不改制。蘇峻之 亂,成帝止蘭臺都坐,殆不蔽寒暑,是以更營修築。方 之漢魏,誠為儉狹,復不至陋,殆合豐約之中,今自可 隨宜增益修補而已。彊寇未殄,正是休兵養士之時, 何可大興功力,勞擾百姓邪!」安曰:「宮室不壯,後世謂 之無能。」彪之曰:「任天下事,當保國寧家,朝政為允,豈 以修屋宇為能邪?安無以奪之。」故終彪之之世,不改 營焉。加光祿大夫、儀同三司。未拜,病篤。帝遣黃門侍 郎問所苦,賜錢三十萬,以營醫藥。太元二年卒,年七 十三。即以光祿為贈,諡曰簡。二子:越之,撫軍將軍;臨 之,東陽太守。
謝安
按《晉書》本傳:「安字安石,尚從弟也。父裒,太常卿。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