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乃當於冠帶小民。今謂之士人,便無小人之坐;署
為小民,輒受士人之罰,於情於法,不其頗歟?且都令 不及士流,士流為輕,則小人令使徵預,其罰便事至 相糾。閭伍之防,亦為不同,謂士人可不受同伍之讁 耳。罪其奴客,庸何傷邪?無奴客,可令輸贖。又或無奴 僮,為眾所明者,官長二千石,便當親臨列上,依事遣 判。「偷五匹四十匹」,謂應見優量者。實以小吏無知,臨 財易昧。或由疏慢,事蹈重科,求之於心,常有可愍,故 欲小進匹數,寬其性命耳。至於官長「以上,荷蒙祿榮, 付以局任,當正己明憲,檢下防非。而親犯科律,亂法 冒利五匹,乃已為弘矣。士人無私相偷四十匹理,就 使至此,致以明罰,固其宜耳,並何容復加哀矜。且此 輩士人,可殺不可讁,有如諸論本意,自不在此也。」近 聞之道路,聊欲共論,不呼乃爾難精。既眾議糾紛,將 不如其已,若呼不應「停寑。謂宜集議奏聞,決之聖旨。」 太祖詔衛軍議為允。弘又上言:「舊制,民年十三半役, 十六全役,當以十三以上能自營私及公,故以充役。 而考之見事,猶或未盡,體有強弱,不皆稱年。且在家 自隨,力所能堪,不容過苦。移之公役,動有定科,循吏 隱恤,可無其患。庸宰守常,已有勤劇,況值苛政,豈可 稱言。乃有務在豐役,增進年齒,孤遠貧弱,其敝尤深。 至今依寄無所,生死靡告,一身之切,逃竄求免。家人 遠逃,胎孕不育,巧避羅憲,實亦由之。今皇化惟新,四 方無事,役召之應,存乎消息。十五至十六,宜為半丁, 十七為全。」從之。其後弘寢疾,弘表屢乞骸骨,上輒優 詔不許。九年,進位太保,領中書監,餘如故。其年薨,時 年五十四。即贈太保、中書監,給節,加羽葆鼓吹,增班 劍為十六人,侍中、錄尚書、刺史如故。諡曰文昭公,配 食高祖廟廷。其年詔曰:「乃者三逆煽禍,實繁有徒,爰 初遵養,暨于明罰,外虞內慮,實維艱難。故太保、華容 縣公弘、故衛將軍華、故左光祿大夫曇首,抱義懷忠, 乃情同至,籌謀廟堂,竭盡智力,經營艱險,簡自朕心。 國恥既雪,尤膺茅土,而並執謙挹,志不命踰,故用佇 朝典,將有後命。盛業不究,相係殞落,永懷傷歎,痛恨 無已。弘可增封千戶,華曇首封開國縣侯,食邑各千 戶。護軍將軍、建昌公彥之深誠密謨,比蹤齊望,其復 先食邑,以酬忠勛。」又詔:「聞王太保家便已匱乏,清約 之美,同規古人。言念始終,情增悽歎。可賜錢百萬,米 千斛。」世祖大明五年,車駕遊幸經弘墓,下詔曰:「故侍 中、中書監、太保、錄尚書事、揚州刺史、華容文昭公弘, 德猷光劭,鍳識明遠。故散騎常侍、左光祿大夫、太子 詹事、豫章文侯曇首,夙尚恬素,理心貞正,並綢繆先 眷,契闊屯夷,內亮王道,外流徽譽,以國圖令勛,民思 茂惠。朕薄巡都外,瞻覽墳塋,永言想慨,良深于懷,便 可遣使致祭。」墓所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 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倣 之,謂為「王太保家法。」雖歷任藩翰,不營財利,薨亡之 後,家無餘業。而輕率少威儀,性又褊隘,人忤意者,輒 面加責辱。少時嘗樗蒲公城子野舍,及後當權,有人 就弘求縣,辭訴頗切。此人嘗以蒲戲得罪,弘詰之曰: 「君得錢會戲,何用祿為?」答曰:「不審公城子野何在?」弘 默然。子錫嗣。
王敬弘
按《宋書》本傳,敬弘,琅邪臨沂人也。同高祖諱,故稱字 曾祖。晉驃騎將軍。祖胡之,司州刺史。父茂之,晉陵 太守。敬弘少有清尚,起家本國左常侍,衛軍參軍。性 恬靜,樂山水,為天門太守。敬弘妻,桓元姊也。敬弘之 郡,元時為荊州,遣信要令過。敬弘至巴陵,謂人曰:「靈 寶見要,正當欲與其姊集聚耳,我不能為桓氏贅婿。」 乃遣別船送妻往江陵。妻在桓氏,彌年不迎。山郡無 事,恣其遊適,累日不回,意甚好之。轉桓偉安西長史、 南平太守。去官,居作塘縣界。元輔政,及篡位,屢召不 下,高祖以為車騎從事中郎、徐州治中從事史,征西 將軍道規諮議參軍。時府主簿宗協亦有高趣,道規 並以事外相期。嘗共酣飲致醉,敬弘因醉失禮,為外 司所白,道規即更引還。重申初讌,召為中書侍郎,始 攜家累自作塘還京邑。久之,轉黃門侍郎,不拜。仍除 太尉從事中郎。出為吳興太守,舊居餘杭縣,悅是舉 也。尋徵為侍中。高祖西討司馬休之,敬弘奉使慰勞。 通事令史潘尚於道疾病,敬弘單船送還都,存亡不 測。有司奏免官,詔可。未及釋朝服,值赦復官。宋國初 建,為度支尚書,遷太常。高祖受命,補宣訓衛尉,加散 騎常侍。元初三年,轉吏部尚書,常侍如故。敬弘每被 除召,即便祗奉,既到宜退,旋復解官,高祖嘉其志,不 苟違也。復除廬陵王師,加散騎常侍。自陳無德,不可 師範,令王固讓不拜。又除祕書監,金紫光祿大夫,加 散騎常侍、本州中正,又不就。太祖即位,又以為散騎 常侍、金紫光祿大夫,領江夏王師。元嘉三年,為尚書 僕射,關署文案,初不省讀。嘗豫聽訟,上問以疑獄,敬 弘不對。上變色,問左右:何故不以訊牒副僕射?敬弘 曰:「臣乃得訊牒讀之,政自不解。」上甚不說。六年,遷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