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3 (1700-1725).djvu/104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典故。昭德皇后崩,自天寶後中宮虛,卹禮廢缺,吉甫

草具其儀,德宗稱善。李泌、竇參器其才,厚遇之。陸贄 疑有黨,出為明州長史。贄之貶忠州,宰相欲害之,起 吉甫為忠州刺史,使甘心焉。既至,置怨與結,懽人益」 重其量,坐是不徙者六歲。改郴、饒二州,會前刺史繼 死,咸言牙城有物怪不敢居。吉甫命菑除其署以視 事,吏由是安。誅破姦盜窟穴,治稱流聞。憲宗立,以考 功郎中召知制誥,俄入翰林為學士,遷中書舍人。劉 闢拒命,帝意討之未決,吉甫獨請「無置,宜絕朝貢,以 折姦謀。」時李錡在浙西,厚賂貴幸,請用韓滉故事領 鹽鐵,又求宣、歙。問吉甫,對曰:「昔韋皋蓄財多,故劉闢 因以構亂。李錡不臣已萌,若益以鹽鐵之饒,采石之 險,是趣其反也。」帝寤,乃以李巽為鹽鐵使。高崇文圍 鹿頭未下,嚴礪請出并州兵,與崇文趨果、閬,以攻渝、 合。吉甫以為非是,因言:漢伐公孫述,晉伐李勢,宋伐 譙縱,梁伐劉季運、蕭「紀凡五,攻蜀繇江道者四,且宣、 洪、蘄、鄂彊弩,號天下精兵,爭險地,兵家所長。請起其 兵,擣三峽之虛,則賊勢必分,首尾不救。崇文懼舟師 成功,人有鬥志矣。」帝從之。礪復請大臣為節度,吉甫 諫曰:「崇文功且成,而又命帥,不復盡力矣。」因請以西 川授崇文而屬礪,東川益資、簡六州,使兩川得以相 制。由是崇文悉力,劉闢平,吉甫謀居多。吐蕃遣使請 尋盟,吉甫議:「德宗初未得南詔,故與吐蕃盟自異。牟 尋歸國,吐蕃不敢犯塞。誠許盟,則南詔怨望,邊隙日 生。」帝辭其使,復請獻濱塞亭障南北數千里求盟。吉 甫謀曰:「邊境荒岨,犬牙相吞,邊吏按圖覆視,且不能 知。今吐蕃綿山跨谷,以數番紙而圖千里,起靈武,著 劍門要險之地,所亡二三百所,有得地之名而實喪 之,陛下將安用此?」帝乃詔謝贊普,不納。張愔既得徐 州,帝又欲以濠、泗二州還其軍。吉甫曰:「泗負淮,餉道 所會,濠有渦口之險,前日授建封,幾失形勢。今愔乃 兩廊壯士所立,雖有善意,未能制其眾。又使得淮、渦, 阨東南走集,憂未艾也。」乃止。中書史滑渙,素厚中人 劉光琦,凡宰相議為光琦持異者,是渙請常得如素 宦人傳詔,或不至中書,召渙於延英承旨,迎附群意, 即為文書,宰相至有不及知者,由是通四方賂謝。弟 泳,官至刺史。鄭餘慶當國,嘗一責怒,數日即罷去。吉 甫請間劾其姦,帝使簿渙家,得貲數千萬,貶死雷州。 又建言州刺史不得擅見本道,使罷諸道歲終巡句, 以絕苛斂。命有司舉材堪縣令者,軍國大事,以寶書 易墨詔由是帝愈倚信。元和二年,杜黃裳罷宰相,乃 擢吉甫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吉甫連蹇外 遷十餘年,究知閭里疾苦,常病方鎮彊恣。至是為帝 從容言:「使屬郡刺史得自為政,則風化可成。」帝然之, 出郎吏十餘人為刺史。自王叔文時選任畏冒,吉甫 始簿其員,人得敘進,官無留才。又度李錡必反,勸帝 召之。使者三往,以病解,而多持金啗權貴,至為錡游 說者。吉甫曰:「錡庸材,而所畜乃亡命群盜,非有鬥志, 討之必克。」帝意決,復言:「昔徐州亂,常敗吳兵,江南畏 之。若起其眾為先鋒,可以絕徐後患。韓弘在汴州,多 憚其威,誠詔弘子弟率兵為掎角,則賊不戰而潰。」從 之。詔下,錡眾聞徐、梁兵興,果斬錡降。以功封贊皇縣 侯,徙趙國公。德宗以來,姑息藩鎮,有終身不易地者。 吉甫為相歲餘,凡易三十六鎮,殿最分明。裴均以尚 書右僕射判度支,結黨傾執政。會皇甫湜等對策,指 擿權彊,用事者皆怒,帝亦不悅。均黨因宣言:「殆執政 使然。」右拾遺獨孤郁、李正辭等陳述本末,帝乃解。吉 甫本善竇群,羊士諤,呂溫薦群為御史中丞,群即奏 士諤侍御史,溫知雜事。吉甫恨不先白,持之久不決, 群等銜之。俄而吉甫病,醫者夜宿其第,群捕醫者,劾 吉甫交通術士。帝大駭,訊之無狀,群等皆貶,而吉甫 亦固乞免,因薦裴垍自代,乃以檢校兵部尚書兼中 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淮南節度使。帝為御 通化門祖道,賜御餌禁。方居三歲,奏蠲逋租數百萬。 築富人、「固本」二塘,溉田且萬頃。漕渠庳下不能居水, 乃築隄閼以防不足,洩有餘,名曰「平津堰。」江淮旱,浙 東、西尤甚,有司不為請,吉甫白以時救恤,帝驚,馳道 使分遣賑貸。吉甫雖居外,每朝廷得失,輒以聞。六年, 裴垍病免,復以前官召吉甫還秉政,入對延英凡五 刻,罷帝尊任之官而不名。吉甫疾吏員廣,繇漢至隋, 未有多於今者,乃奏曰:「今方置吏不精,流品龐雜,存 無事之官,食至重之稅,故生人日困,冗食日滋。又,國 家自天寶以來,宿兵常八十餘萬。其去為商販,度為 佛老,雜入科役者,率十五以上。天下常以勞苦之人 三,奉坐待衣食之人七,而內外官仰奉稟者,無慮萬 員,有職局重出,名異事離者甚眾。故財日寡而受祿 多,官有限而調無數」,九流安得不雜,萬務安得不煩? 漢初置郡,不過六十,而文景化幾三王。則郡少不必 政紊,「郡多不必事治。今列州三百,縣千四百,以邑設 州,以鄉分縣,費廣制輕,非致化之本。願詔有司博議, 州縣有可併,併之;歲時入仕有可停,停之。則利寡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