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3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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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無常亂。」帝曰:「凡人舉事,病不通於理,追咎其失,古 人處此有道耶?」絳曰:「事或過差,聖哲所不免。天子有 諫臣,所以救過,上下同體,猶手足之於心膂,交相為 用。但矜能護失,常情所蔽,聖人改過不吝,願陛下以 此處之。」教坊使稱密詔,閱良家子及別宅婦人內禁 中,京師囂然。絳將入言於帝,吉甫曰:「此諫官所論列。」 絳曰:「公常病諫官論事,此難言者,欲移之耶?」吉甫乃 欲諷詔使止之,絳以吉甫畏不敢諫,遂獨上疏。帝曰: 「朕以丹王等無侍者,比命訪閭里,以貲致之,彼不諭 朕意,故至譁擾。」乃悉歸所取。以足疾求免,罷為禮部 尚書。帝乃召承璀於淮南,絳雖去位,猶懷不能已,因 上言:「北虜方彊,其憂有五:彼蔑信重利,歲入馬求直, 今則置不取,當貯他謀,一也。屯士不足,斥候不明,城 無完堞,非可應卒,二也。今之營築,不詢眾謀,遠規塞 外,城非要地,虜一入寇,應援艱阻,三也。比年通好,往 來,窺覘河山,兵甲悉知之矣。若寇掠驅脅援兵,非十 日不至,既至虜去,兵罷復來,四也。北狄、西戎,久為仇 敵,今回鶻思叛,脫相連約,數道並進,何以遏之,五也。」 十年,出為華州刺史。承璀田多在部中,主奴擾民,絳 捕繫之。會遣五坊使,帝戒曰:「至華宜自戢絳,大臣有 奏,即行法矣。」州有捕鷂戶,歲責貢限。絳以為言,并勸 止畋獵。有詔澤潞、太原、天威府并罷之。入為兵部尚 書,母喪免,還授河中觀察使。河中故節制,而皇甫鎛 惡絳,故薄其恩。議者不直。鎛得罪,復以兵部召,遷御 史大夫。穆宗數游畋,絳率其屬叩延英切諫,不納,以 疾辭,還兵部尚書。歷東都留守,徙東川節度使,復為 留守。寶曆初,拜尚書左僕射。絳偉儀質,以直道進退, 望冠一時,賢不肖太分,屢為讒邪所中。御史中丞王 璠遇絳於道不之避,絳引故事論列宰相李逢吉右 璠下,遷絳太子少師,分司東都。文宗立,召為太常卿, 以檢校司空為山南西道節度使,累封趙郡公。四年, 南蠻寇蜀道,詔絳募兵千人往赴。不半道,蠻已去,兵 還。監軍使楊叔元者,素疾絳,遣人迎說軍曰:「將收募 直而還為民。」士皆怒,乃譟而入,劫庫兵。絳方宴,不設 備,遂握節登陴。或言縋城可以免,絳不從。牙將王景 延力戰歿,絳遂遇害,年六十七。幕府趙存約、薛齊皆 死。事聞,諫官崔戎等列絳冤,冊贈司徒,諡曰貞,賻禮 甚厚。景延亦贈官,祿一子。大中初,詔史官差第元和 將相,圖形凌煙閣,絳在焉,獨留中。絳所論事萬餘言, 其甥夏侯孜以授蔣偕,次為七篇。

韋貫之

按《唐書》本傳,「貫之,名純,避憲宗諱,以字行。後周柱國 敻八世孫。父肇,大曆中為中書舍人,累上疏言得失, 為元載所惡,左遷京兆少尹。久之,改祕書少監。載曰: 『肇若過我,當擇善地處之』。終不肯詣。載誅,除吏部侍 郎,代宗欲相之,會卒,諡曰貞。貫之及進士第,為校書 郎,擢賢良方正異等,補伊闕、渭南尉。河中鄭元、澤潞」 郗士美以厚幣召,皆不應。居貧,噉豆糜自給。再遷長 安丞。或薦之京兆尹李實,實舉笏示所記曰:「此其姓 名也,與我同里,素聞其賢,願識之而進於上。」或者喜, 以告曰:「子今日詣實,而明日賀者至矣。」貫之唯唯不 往,官亦不遷。永貞時,始為監察御史,舉其弟纁自代。 及為右補闕,纁代為御史,議者不謂之私。宰相杜佑 子從郁為補闕,貫之與崔群持不可,換左拾遺。復奏: 「拾遺、補闕為諫官等,宰相政有得失,使從郁議是子 而議父,殆不可訓。」卒改他官。遷禮部員外郎。新羅人 金忠義以工巧幸,擢少府監,蔭子補齋郎。貫之不與, 曰:「是將奉郊廟祠祭,階為守宰者,安可以賤工子為 之?」又劾忠義不宜汙朝籍,忠義竟罷,於是權幸側目。 進吏部員外郎,坐考賢良方正牛僧孺等策,獨署奏, 出為果州刺史,半道貶巴州。久之,召為都官郎中、知 制誥,進中書舍人。宰相裴垍嘗三奏事,憲宗不從。貫 之曰:「公亦以進退決請乎?」垍曰:「奉教事果見聽。」垍因 曰:「君異時當位於此。」改禮部侍郎。所取士,抑浮華,先 行實,於時流競為息。嘗從容奏曰:「禮部侍郎重於宰 相。」帝曰:「侍郎是宰相,除安得重?」曰:「然為陛下柬宰相 者,得無重乎?」帝美其言。改尚書右丞,俄同中書門下 平章事,遷中書侍郎。《討吳元濟》也,貫之請釋鎮州,專 力淮西,且言:「陛下豈不知建中事乎?始於蔡急而魏 應也。齊、趙同起,德宗引天下兵誅之,物力殫屈,故朱 泚乘以為亂,此非他速於撲滅也。今陛下獨不能少 忍,俟蔡平而誅鎮邪?」時帝業已討鎮,不從,終之蔡平, 鎮乃服。初,討蔡,以宣武韓弘為都統,又詔河陽烏重 引忠武李光顏合兵以進。貫之諫:「諸將戰方力,今若 置都統,又令二帥連營,則各持重養威,未可歲月下 也。」亦不從。後四年乃克蔡,皆如貫之策云。帝以段文 昌、張仲素為翰林學士,貫之謂學士所以備顧問,不 宜專取辭藝,奏罷之。皇甫鎛、張宿皆以幸進。宿使淄 青,裴度欲為請銀、緋,貫之曰:「宿姦佞,吾等縱不能斥, 奈何欲假以寵乎!」由是宿等恐,陰搆之。又與度論兵 帝前議頗駮,故罷為吏部侍郎。於是翰林學士、左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