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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歸北。尋以沖為鎮南將軍,侍中、少傅如故,委以營構

之任,改封陽平郡開國侯,邑戶如先。車駕南伐,以沖 兼左僕射,留守洛陽。車駕渡淮,別詔安南大將軍元 英、平南將軍劉藻討漢中,召雍、涇、岐三州兵六千人, 擬戍南鄭,剋城則遣。沖表諫曰:「秦州險阨,地接羌夷, 自西師出後,餉援連續。加氐胡叛逆,所在奔命,運糧 擐甲,迄茲未已。今復豫差戍卒,懸擬山外,雖加優復, 恐猶驚駭。脫終攻不剋,徒動民情,連胡結夷,事或難 測,輒依旨密下刺史,待軍剋鄭城,然後差遣。如臣愚 見,猶謂未足。何」者?西道險阨,單徑千里,今欲深戍絕 界之外,孤據群賊之口,敵攻不可卒援,食盡不可運 糧。古人有言,「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南鄭於國,實為馬 腹也。且昔人攻伐,或城降而不取;仁君用師,或撫民 而遺地。且王者之舉,情在拯民;夷寇所守,意在惜地。 校之二義,德有淺深,惠聲已遠,何遽於一城哉!且魏 「境所掩,九州過八;民人所臣,十分而九;所未民者,惟 漠北之與江外耳。羈之在近,豈急急於今日也。宜待 大開疆宇,廣拔城聚,多積資糧,食足支敵,然後置邦 發將,為吞并之舉。今鍾離、壽陽,密邇未拔諸城,新野 跬步弗降。所剋者舍之而不取,所降者撫之而旋戮。 東道既未可以近力守,西蕃寧可以遠兵固?若果欲 置者,臣恐終以資敵也。又今建都土中,地接寇壤,方 須大收死士,平蕩江會。輕遣單寡,棄令陷沒,恐後舉 之日,眾以留守致懼,求其死效,未易可獲。推此而論, 不戍為上。」高祖從之。車駕還都,引見沖等,謂之曰:「本 所以多置官者,慮有令僕闇弱,百事稽壅。若明獨聰 專,則權勢大併。今朕雖不得為聰明,又不為劣闇,卿 等不為大賢,亦不為大惡,且可一兩年許少置官司。」 高祖自鄴還京,汎舟洪池,乃從容謂沖曰:「朕欲從此 通渠於洛,南伐之日,何容不從此入洛,從洛入河,從 河入汴,從汴入清,以至於淮。下船而戰,猶開戶而鬥, 此乃軍國之大計。今溝渠若須二萬人已下六十日 有成者,宜以漸修之。」沖對曰:「若爾,便是士無遠涉之 勞,戰有兼人之力。」遷尚書僕射,仍領少傅,改封清淵 縣開國侯,邑戶如前。及太子恂廢,沖罷少傅,高祖引 見公卿於清徽堂。高祖曰:「聖人之大寶,惟位與功,是 以功成作樂,治定制禮。今徙極中天,創居嵩洛,雖大 構未成,要自條紀略舉。但南有未賓之豎」,兼兇蠻密 邇,朕夙夜悵惋,良在於茲。取南之計決矣,朕行之謀 必矣。若依近代也,則天子下帷,深宮之內,準上古也, 則有親行,祚延七百。魏晉不征,旋踵而殞。祚之修短, 在德不在征。今但以行期,未知早晚,知幾其神乎?朕 既非神,焉能知也?而頃來陰陽卜術之士,咸勸朕今 征必剋。此既家國大事,宜「共君臣各盡所見,不得以 朕先言,便致依違,退有同異。」沖對曰:「夫征戰之法,先 之人事,然後卜筮。今卜筮雖吉,猶恐人事未備。今年 秋稔,有損常實。又京師始遷,眾業未定,加之征戰,以 為未可,宜至來秋。」高祖曰:「僕射之言,非為不合。朕意 之所慮,乃有社稷之憂。然咫尺寇戎,無宜自安,理須 如此。僕射言人事未從,亦不必如此。朕去十七年,擁 二十萬眾,行不出畿甸,此人事之盛,而非天時。往年 乘機,天時乃可,而闕人事,又致不捷。若待人事備,復 非天時,若之何?如僕射之言,便終無征理。朕若秋行 無剋捷,三君子並付司寇,不可不人盡其心。」罷議而 出。後世宗為太子,高祖醼於清徽堂。高祖曰:「皇儲所 以纂歷三才,光昭七祖,斯乃億兆咸悅,天人同泰。故 延卿就此一醼,以暢忻情。」高祖又曰:「天地之道,一盈 一虛,豈有常泰。天道猶爾,況人事乎!故有升有黜,自 古而然,悼往欣今,良用深歎。」沖對曰:「東暉承儲,蒼生 咸幸,但臣前忝師傅,弗能弼諧,仰慚天日,慈造寬含, 得預此醼,慶愧交深。」高祖曰:「朕尚不能革其昏,師傅 何勞愧謝也。」後尚書疑元拔、穆泰罪事,沖奏曰:「前彭 城鎮將元拔與穆泰同逆,養子隆壽,宜從拔罪。」而太 尉、咸陽王禧等以為:「《律文》,養子而為罪,父及兄弟不 知情者不坐。謹審律意,以養子於父非天性,於兄弟 非同氣,敦薄既差,故刑典有降。是以養子雖為罪,而 兄弟不預。然父」兄為罪,養子不知謀,易地均情,豈獨 從戮乎?理固不然。臣以為依據《律文》,追戮於所生,則 從坐於所養明矣。又律惟言父不從子,稱子不從父, 當是優尊厲卑之義。臣禧等以為律雖不正,見互文 起制於乞也,舉父之罪於養也,見子坐,是為互起,互 起兩明,無罪必矣。若以嫡繼養與生同,則父子宜均, 「祗明不坐,且繼養之。注云:『若有別制,不同此律』。又《令 文》云:『諸有封爵,若無親子,及其身卒,雖有養繼,國除 不襲』。是為有福不及己,有罪便預坐。均事等情。律令 之意,便相矛盾。伏度律旨,必不然也。臣沖以為指例 條尋,罪在無疑,準令語情,頗有同式。」詔曰:「僕射之議, 據律明矣。太尉等論,於曲矯也。養所以從戮者,緣其 已免所生,故不得復甄於所養。此獨何福,長處吞舟 於國,所以不襲者,重列爵,特立制,因天之所絕,推而 除之耳,豈復報對刑賞?于斯則應死,可特原之。」沖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