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4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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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暗理官資,非祖宗本意。」因論高居簡姦邪,乞加遠 竄,章五上,帝為出居簡,盡罷寄資者。既而復留二人, 光又力爭之。張方平參知政事,光論其不葉物望。帝 不從,還光翰林兼侍讀學士。光常患歷代史繁,人主 不能遍覽,遂為《通志》八卷以獻。英宗悅之,命置局祕 閣,續其書。至是,神宗名之曰《資治通鑑》,自製序授之, 俾日進讀。詔錄潁邸直省官四人為閤門祗候,光曰: 「國初草創,天步尚艱,故御極之初,必以左右舊人為 腹心耳目,謂之隨龍,非平日法也。閤門祗候在文臣 為館職,豈可使廝役為之!」西戎部將嵬名山欲以橫 山之眾取諒祚以降,詔邊臣招納其眾。光上疏極論, 以為:「名山之眾,未必能制諒祚,幸而勝之,滅一諒祚, 生一諒祚,何利之有?若其不勝,必引眾歸我,不知何 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獨失信諒祚,又將失信於名山 矣。若名山餘眾尚多,還北不可入,南不受,窮無所歸, 必將突據邊城以救其命。陛下不見侯景之事乎?」上 不聽,遣將种諤發兵迎之,取綏州,費六十萬。西方用 兵,蓋自此始矣。百官上尊號,光當答詔,言:「先帝親郊, 不受尊號。末年有獻議者,謂國家與契丹往來通信, 彼有尊號我獨無,於是復以非時奉冊。昔匈奴冒頓 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不聞漢文帝 復為大名以加之也。願追述先帝本意,不受此名。」帝 大悅,手詔獎光,使善為答辭,以示中外。執政以河朔 旱傷,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詔學士議。光與王 珪、王安石同見,光曰:「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可聽也。」 安石曰:「常袞辭堂饌,時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位,不 當辭祿。且國用不足,非當世急務,所以不足者,以未 得善理財者故也。」光曰:「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爾。」 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光曰:「天下 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不在民則在官。彼設 法奪民,其害乃甚於加賦,此蓋桑羊欺武帝之言,太 史公書之以見其不明耳。」爭議不已。帝曰:「朕意與光 同。」然姑以不允答之。會安石草詔,引常衮事責兩府, 兩府不敢復辭。安石得政,行新法,光逆疏其利害。邇 英進讀,至曹參代蕭何事,帝曰:「漢常守蕭何之法不 變,可乎?」對曰:「寧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 之法,雖至今存可也。漢武取高帝約束紛更,盜賊半 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漢業遂衰。由此言之,祖宗之 法不可變也。」呂惠卿言:「先王之法,有一年一變者,正 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變者,巡守考制度 是也;有三十年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光言非 是,其意以風朝廷耳。」帝問光,光曰:「布法象魏,布舊法 也。諸侯變禮易樂者,王巡守則誅之,不自變也。刑新 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是為世輕世重,非變也。且治 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公卿侍 從皆在此,願陛下問之。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黜 可也,不可使報政侵其事。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何 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則胥吏矣。今為 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則以他語詆光。 帝曰:「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光曰:「平民舉錢出息,尚 能蠶食下戶,況縣官督責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願 取則與之,不願不強也。」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 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昔太宗平 河東,立糴法,時米斗十錢,民樂與官為市。其後物貴 而和糴不解,遂為河東世世患。臣恐異日之青苗,亦 猶是也。」帝曰:「坐倉糴米何如?」坐者皆起,光曰:「不便。」惠 卿曰:「糴米百萬斛,則省東西之漕,以其錢供京師。」光 曰:「東南錢荒,而粒米狼戾,今不糴米而漕錢,棄其有 餘,取其所無,農末皆病矣。」侍講吳申起曰:「光言至論 也。」它日留對,帝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之 有是,眾之所惡也』。」光曰:「然。陛下當論其是非。今條例 司所為,獨安石、韓絳、惠卿以為是耳。陛下豈能獨與 此三人共為天下邪!」帝欲用光,訪之安石,安石曰:「光 外託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 與盡害政之人,而欲寘之左右,使與國論,此消長之 大機也。光才豈能害政!但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以 為重。韓信立漢赤幟,趙卒氣奪。今用光,是與異論者 立赤幟也。」安石以韓琦上疏,臥家求退,帝乃拜光樞 密副使,光辭之曰:「陛下所以用臣,蓋察其狂直,庶有 補於國家。若徒以祿位榮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 私非其人也。臣徒以祿位自榮,而不能救生民之患, 是盜竊名器以私其身也。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 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 多矣。」今言青苗之害者,不過謂使者騷動州縣,為今 日之患耳。而臣之所「憂,乃在十年之外,非今日也。夫 民之貧富,由勤惰不同,惰者常乏,故必資於人。今出 錢貸民而斂其息,富者不願取,使者以多散為功,一 切抑配,恐其逋負,必令貧富相保。貧者無可償,則散 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責使代償數家之負。春算 秋計,展轉日滋。貧者既盡,富者亦貧,十年之外,百姓 無復存者矣。又盡散常平錢糓,專行青苗,它日若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