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4 (1700-1725).djv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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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副兼採訪之名,責以覺察州、府、軍、監長吏得失。俟 其澄清部內,則待以不次之擢,置於侍從之間,所貴 周知物理,能備顧問,且足為外官之勸也。」其《四省冗 官》曰:「古人建官,初不必備者,惟得其人也。國家封疆 雖踰前世,而分設庶官,實倍常數,急欲盡籠天下之 利,而民物轉加凋弊。二十年前,江淮諸郡,楊楚最居 要衝,務穰事眾,地廣民繁,然止設知州一人署領官 事,其餘通判官、推官及州官等,悉皆分筦榷務倉庫, 當時事無不集,兼少獄訟。」其後十年,臣任揚州時,朝 廷添置監臨使臣等職,實踰本州官數。諸州冗員,似 此非一。今以朝官、諸色使臣及縣令、簿、尉等,高卑相 折而訃之,一人月費,不啻十千。以千人約之,歲計用 十餘萬,千更倍萬,約之,萬又過倍。使皆廉吏,止「靡公 帑。設或貪夫參錯其間,則取於民者又加倍焉。望委 各路轉運使副與知州同議裁減。若縣令、簿、尉等官, 自前多不備置,可兼者兼之,如此則冗官汰矣。」其五, 《擇遠官》曰:「負罪之人,多非良善,貪殘凶暴,無所不至。 若授以遠方牧民之官,其或怙惡不悛,恃遠肆毒,小 民罹殃,卒莫止訴,甚非撫綏遠人之意也。若自今以 往,西川、廣南長吏不任負罪之人,則遠人受賜矣。」書 奏,太宗嘉納之。初,柴禹錫任樞密,有奴受人金,而禹 錫實不知也,參知政事陳恕欲因以中禹錫,太宗怒, 引囚訊其事,化基為辨其誣。太宗感悟,以化基為長 者。淳化中,拜中丞,俄知京朝官考課,遷工部侍郎。至 道三年,超拜參知政事。咸平四年,以工部尚書罷知 揚州,移知河南府,進禮部尚書。大中祥符三年,卒,年 六十七。贈右僕射,諡「惠獻。」化基寬厚有容,喜慍不形, 僚佐有相凌慢者,輒優容之。在中書,不以蔭補諸子 官。然善教訓,故其子舉正、舉直、舉善、舉元皆有所立。

馮拯

按《宋史》本傳:「拯字道濟。父俊,事漢湘陰公劉贇。贇死, 俊與從行千餘人繫侍衛獄,周太祖赦出之,授檢校 太子賓客,戍安遠軍馭馬鎮。辭不行,因徙居河陽。拯 以書生謁趙普,普奇其狀,曰:『子富貴壽考,宜不下我』。 舉進士,補大理評事,通判峽州,權知澤州,徙坊州,遷 太常丞。江南旱,命馳傳賑貸貧乏,察官吏能否,還奏」 稱旨。權知石州,擢右正言。歲餘代歸,出使河北,與轉 運使樊知古計邊儲。還,判三司戶部理欠、憑由司,為 度支判官。淳化中,有上封請立皇太子者,拯與尹黃 裳、王世則、洪湛伏閤,請立許王元僖。太宗怒,悉貶嶺 外。拯知端州。既至,上言請遣使括諸路隱丁、更制版 籍,及議鹽法通商,凡十餘事。太宗欲召還參知政事, 寇準素不悅拯,乃徙知鼎州,改通判廣州。郊祀畢覃 恩,拯與通判彭惟節皆遷尚書員外郎。惟節以太常 博士為屯田員外,而拯以左正言為虞部員外。拯書 名舊在惟節上,及奏事如故,準切責之。拯上書言準 阿意不平,準坐此罷。拯以母喪,請內徙,命知江州。真 宗即位,進比部員外郎。御史中丞李惟清表為推直 官,判三司度支勾院,遷駕部。咸平初,坐試《開封進士 賦》涉譏訕,下拯御史臺,未幾釋之。明年,兼侍御史知 雜事。時西北用兵,王超、傅潛將兵出定、瀛間,觀望玩 寇,拯極論之,不報。超等果逗撓覆軍,命拯按傅獄,抵 潛罪,竄流之。擢祠部郎中、樞密直學士、權判吏部流 內銓,以審官及銓法未備,建請凡蔭補京官,試讀一 經書,家狀通習為中格,始得仕。同勾當三班院向敏 中宣撫河北、河東,拯及陳堯叟為副,宴餞長春殿。明 年,以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帝欲修綏州,謀諸 輔臣,拯與宰相向敏中等皆曰「便。」宰相呂蒙正、參知 政事王旦、王欽若皆曰:「宜棄勿修。」帝遣洪湛馳驛往 視,還上《七利二害》,卒修完之。時上封者言三司多滯 務,州郡稟疑事,吏民訴理冤獄依違不決者輒數歲 水旱,或由於此。詔拯選幹強吏同三司使裁冗事,督 舉稽留。遂與判度支勾院孫冕省帳牘二十一萬五 千本,併廢冗官十五員。遷尚書工部侍郎、簽書樞密 院事,賜手札訪邊事。拯謂:「備邊之要,不扼險以制敵 之衝,未易勝也。若於保州、威虜間依徐、鮑河為陣,其 形勢可取勝矣。前歲王顯違詔不趨要地,契丹初壓 境,王師未行,而契丹騎已入鈔,賴霖雨乃遁去。比王 超奏敵已去,而東路奏敵方來,既聚軍中山以救望 都,而兵困糧匱,將臣陷歿幾盡,超等僅以身免。今防 秋,宜於唐河增屯兵至六萬,控定武之北為大陣,邢 州置都總管為中陣,天雄軍置鈐轄為後陣,罷莫州、 狼山兩路兵。」從之。景德中,為參知政事,再遷兵部侍 郎。攝事享太廟,有司供帳幔,守奉人宿廟室前,喧囂 不肅。拯以聞。詔專為廟享,製帟幕什器藏宗正寺,禁 吏卒登廟階。王濟上《編敕》,帝以其煩簡不一,語輔臣 曰:「《顯德敕》尤煩,蓋世宗嚴急出於一時之意,臣下不 敢言其失也。」王旦進曰:「詔敕宜簡,近亦傷於煩。」拯對 曰:「開寶間除諸州通判敕,刑獄錢穀悉條列約束,今 則略矣。」時契丹始盟,拯言邊方騷動,武臣幸之以為 利。帝曰:「朝廷以信為守,然戒備不可廢也。此外當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