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4 (1700-1725).djvu/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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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羌為助,而環慶酋長六百餘人約為鄉道。事尋露, 仲淹以其反復不常也,至部,即奏行邊,以詔書犒賞 諸羌,閱其人馬,為立條約:「若讎已和斷,輒私報之,及 傷人者,罰羊百、馬二,已殺者斬。負債爭訟,聽告官為 理;輒質縛平人者,罰羊五十、馬一;賊馬入界,追集不 赴,隨本族,每戶罰羊二,質其首領。賊大入,老幼入保 本砦,官為給食;即不入砦」,本家罰羊二,全族不至,質 其守領,諸羌皆受命,自是始為漢用矣。改邠州觀察 使。仲淹表言:「觀察使班待制下臣守遣數年,羌人頗 親愛臣,呼臣為龍圖老子。今退而與王興、朱觀為伍, 第恐為賊輕矣。」辭不拜。慶之西北馬鋪砦,當後橋川 口,在賊腹中,仲淹欲城之,度賊必爭,密遣子純祐與 蕃將趙明先據其地,引兵隨之,諸將不知所向,行至 柔遠,始號令之,版築皆具,旬日而城成,即大順城是 也。賊覺,以騎三萬來戰,佯北,仲淹戒勿追,已而果有 伏。大順既城,而白豹、金湯皆不敢犯,環慶自此寇益 少。明珠、滅臧,勁兵數萬。仲淹聞涇原欲襲討之,上言 曰:「二族道險不可攻。前日高繼嵩已喪師,平時且懷 反側,今討之,必與賊表裏,南入原州,西擾鎮戎,東侵 環州,邊患未艾也。若北取細腰、胡蘆、眾泉為保障,以 斷賊路,則二族安而環州、鎮戎徑道通徹,可無憂矣。」 其後遂築細腰、胡蘆諸砦。葛懷敏敗於定川,賊大掠 至潘原,關中震恐,民多竄山谷間。仲淹率眾六千由 邠、涇援之,聞賊已出塞,乃還。始,定川事聞,帝按圖謂 左右曰:「若仲淹出援,吾無憂矣。」奏至,帝大喜曰:「吾固 知仲淹可用也。」進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仲淹以 軍出無功,辭不敢受命,詔不聽。時已命文彥博經略 涇原,帝以涇原傷夷,欲對徙仲淹,遣王懷德喻之。仲 淹謝曰:「涇原地重,第恐臣不足當此路。與韓琦同經 略涇原,並駐涇州,琦兼秦鳳,臣兼環慶。涇原有警,臣 與韓琦合秦鳳、環慶之兵,掎角而進。若秦鳳、環慶有 警,亦可率涇原之師為援,臣當與琦練兵選將,漸復 橫山,以斷賊臂,不數年間,可期平定矣。願詔龐籍兼 領環慶,以成首尾之勢。秦州委文彥博,慶州用滕宗 諒總之,孫沔亦可辦集,渭州一武臣足矣。」帝采用其 言,復置陝西路安撫、經略、招討使,以仲淹、韓琦、龐籍 分領之。仲淹與琦開府涇州,而徙彥博帥秦,宗諒帥 慶,張亢帥渭。仲淹為將,號令明白,愛撫士卒,諸羌來 者,推心接之不疑,故賊亦不敢輒犯其境。元昊請和, 召拜樞密副使。王舉正懦默不任事,諫官歐陽修等 言仲淹有相材,請罷舉正,用仲淹。遂改參知政事。仲 淹曰:「執政可由諫官而得乎?」固辭不拜。願與韓琦出 行邊。命為陝西宣撫使,未行,復除參知政事。會王倫 寇淮南,州縣官有不能守者,朝廷欲按誅之。仲淹曰: 「平時諱言武備,寇至而專責守臣死事,可乎?」守令皆 得不誅。帝方銳意太平,數問當世事,仲淹語人曰:「上 用我至矣,事有先後,久安之弊,非朝夕可革也。」帝再 賜手詔,又為之開天章閣,召二府條對。仲淹皇恐,退 而上十事:一曰明黜陟,二府非有大功大善者不遷, 內外須在職滿三年,在京百司非選舉而授,須通滿 五年乃得磨勘,庶幾考績之法矣。二曰抑僥倖,罷少 卿監以上乾元節恩澤,正郎以下若監司邊任,須在 職滿三年,始得蔭子,大臣不得薦子弟任館閣職。任 子之法,無冗濫矣。三曰精貢舉。進士諸科請罷糊名 法,參考履行,無闕者以名聞。進士先策論,後詩賦,諸 科取兼通經義者賜第,以上皆取詔裁,餘優等免選。 注官,次第人守本科選進士之法,可以循名而責實 矣。四曰擇長官,委中書、樞密院先選,轉運「使、提點刑 獄、大藩知州,次委兩制、三司、御史臺、開封府官,諸路 監司舉知州、通判,知州、通判舉知縣令,限其人數,以 舉主多者從中書選除刺史、縣令,可以得人矣。五曰 均公田。外,官廩給不均,何以求其為善耶?請均其入, 第給之,使有以自養,然後可以責廉節,而不法者可 誅廢矣。六曰厚農桑,每歲」預下諸路,風吏民,言「農田 利害,堤堰渠塘,州縣選官治之,定勸課之法,以興農 利,減漕運。江南之圩田,浙西之河塘隳廢者可興矣; 七曰修武備。」《約府兵法》,募畿輔彊壯為衛士,以助正 兵。三時務農,一時教戰,省給贍之費。畿輔有成法,則 諸道皆可舉行矣。八曰推恩信。赦令有所施行,主司 稽違者,重寘於法,別遣使按視其所當行者所在,無 廢格上恩者矣。九曰重命令,法度所以示信也,行之 未幾,旋即釐改,請政事之臣參議可以久行者,刪去 煩冗,裁為制敕,行下命令,不致於數變更矣。十曰減 徭役,戶口耗少而供億滋多,省縣邑,戶少者為鎮,併 使州兩院為一職,官白直給以州兵,其不應受「役者 悉歸之農,民無重困之憂矣。」天子方信嚮仲淹,悉采 用之。宜著令者,皆以詔書畫一頒下,獨《府兵法》,眾以 為不可而止。又建言:「周制,三公分兼六官之職,漢以 三公分部六卿,唐以宰相分判六曹。今中書,古天官 冢宰也;樞密院,古夏官司馬也。四官散於群有司,無 三公兼領之重,而二府惟進擢差除,循資級,議賞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