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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遂為使報聘。既至六符,來館客,弼見契丹主問故, 契丹主曰:「南朝違約,塞鴈門,增塘水,治城隍,籍民兵, 將以何為?群臣請舉兵而南,吾以謂不若遣使求地, 求而不獲,舉兵未晚也。」弼曰:「北朝忘章聖皇帝之大 德乎?澶淵之役,苟從諸將言,北兵無得脫者。且北朝 與中國通好,則人主專其利而臣下無獲;若用兵,則 利歸臣下而人主任其禍。故勸用兵者,皆為身謀耳。」 契丹主驚曰:「何謂也?」弼曰:「晉高祖欺天叛君,末帝昏 亂,土宇狹小,上下離叛,故契丹全師獨克,然壯士健 馬,物故大半。今中國提封萬里,精兵百萬,法令修明, 上下一心。北朝欲用兵,能保其必勝乎?就使其勝,所 亡士馬群臣當之歟?抑人主當之歟?若通好不絕,歲 幣盡歸人主,群臣何利焉?」契丹主大悟,首肯者久之。 弼又曰:「塞鴈門者,以備元昊也。塘水治於何承矩,事 在通好前。城隍皆修舊,民兵亦補闕,非違約也。」契丹 主曰:「微卿言,吾不知其詳,然所欲得者,祖宗故地耳。」 弼曰:「晉以盧龍賂契丹,周世宗復取關南,皆異代事。 若各求地,豈北朝之利哉!」既退,《六符》曰:「吾主恥受金 帛,堅欲十縣,何如?」弼曰:「本朝皇帝言朕為祖宗守國, 豈敢妄以土地與人!北朝所欲,不過租賦爾,朕不忍 多殺兩朝赤子,故屈己增幣以代之。若必欲得地,是 志在敗盟,假此為詞耳。澶淵之盟,天地鬼神實臨之。 今北朝首發兵端,過不在我,天地鬼神,其可欺乎!」明 日,契丹主召弼同獵,引弼馬自近,又言得地則歡好 可久。弼反覆陳必不可狀,且言:「北朝既以得地為榮, 南朝必以失地為辱。兄弟之國,豈可使一榮一辱哉!」 獵罷,《六符》曰:「吾主聞公榮辱之言,意甚感悟,今惟有 結婚可議耳。」弼曰:「婚姻易生嫌隙。本朝長公主出降, 齎送不過十萬緡,豈若歲幣無窮之利哉!」契丹主諭 弼使歸,曰:「俟卿再至,當擇一受之。卿其遂以誓書來。」 弼歸復命,復持二議,及受《口傳》之詞於政府以往。行 次,樂壽謂副使張茂實曰:「吾為使者而不見國書,脫 書詞與《口傳》異,吾事敗矣。」啟視,果不同。即馳還都,以 晡時入見,易書而行。及至,契丹不復求婚,專欲增幣, 曰:「南朝遺我之辭,當曰獻,否則曰納。」弼爭之,契丹主 曰:「南朝既懼我矣,於二字何有?若我擁兵而南,得無 悔乎?」弼曰:「本朝兼愛南北,故不憚更成,何名為懼?或 不得已,至於用兵,則當以曲直為勝負,非使臣之所 知也。」契丹主曰:「卿勿固執,古亦有之。」弼曰:「自古唯唐 高祖借兵於突厥,當時贈遺,或稱獻納,其後頡利為 太宗所擒,豈復有此禮哉!」弼聲色俱厲,契丹知不可 奪,乃曰:「吾當自遣人議之。」復使劉六符來。弼歸奏曰: 「臣以死拒之,彼氣折矣,可勿許也。」朝廷竟以「納」字與 之。始受命,聞一女卒,再命,聞一子生,皆不顧。又除樞 密直學士,遷翰林學士,皆懇辭曰:「增歲幣非臣本志, 特以方討元昊,未暇與角,故不敢以死爭,其敢受乎?」 三年,拜樞密副使,辭之愈力,改授資政殿學士兼侍 讀學士。七月,復拜樞密副使。弼言:「契丹既結好,議者 便謂無事。萬一敗盟,臣死且有罪。願陛下思其輕侮 之恥,坐薪嘗膽,不忘修政。」以誥納上前而罷。踰月,復 申前命,使宰相諭之曰:「此朝廷特用,非以使遼故也。」 弼乃受。帝銳以太平,責成宰輔,數下詔督弼與范仲 淹等。又開天章閣,給筆札,使書其所欲為者,且命仲 淹主西事,弼主北事。弼上《當世之務》十餘條及《安邊》 十三策,大略以進賢、退不肖、止僥倖、去宿弊為本,欲 漸易監司之不才者,使澄汰所部吏。於是小人始不 悅矣。元昊遣使以書來,稱男不稱臣。弼言:「契丹臣元 昊而我不臣,則契丹為無敵於天下,不可許。」乃卻其 使,卒臣之。四年,契丹受禮雲中,且發兵。會元昊伐呆 兒族,於河東為近,帝疑二邊同謀。弼曰:「兵出無名,契 丹不為也。元昊本與契丹約相左右,今契丹獨獲重 幣,元昊有怨言,故城威塞以備之。呆兒屢寇威塞,契 丹疑元昊使之,故為是役,安能合而寇我哉?」或請調 發為備,弼曰:「如此正墮其計,臣請任之。」帝乃止。契丹 卒不動,夏竦不得志,中弼以飛語,弼懼,求宣撫河北。 還,以資政殿學士出知鄆州。歲餘,讒不驗。加給事中, 移青州,兼京東路安撫使。河朔大水,民流就食,弼勸 所部民出粟,益以官廩,得公私廬舍十餘萬區,散處 其人,以便薪水。官吏自前資待缺寄居者,皆賦以祿, 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病瘠者廩之,仍書其勞,約他日 為奏請受賞。率五日,輒遣人持酒肉飯糗慰藉,出於 至誠,人人為盡力。山林陂澤之利可資以生者,聽流 民擅取;死者為大冢葬之,目曰「叢蒙。」明年,麥大熟,民 各以遠近受糧歸,凡活五十餘萬人,募為兵者萬計。 帝聞之,遣使褒勞,拜禮部侍郎。弼曰:「此守臣職也。」辭 不受。前此,救災者皆聚民城郭「中,為粥食之,蒸為疾 疫,及相蹈藉,或待哺數日不得粥而仆,名為救之,而 實殺之。」自弼立法簡便,周盡天下,傳以為式。王則叛, 齊州禁兵欲應之,或詣弼告齊非弼所部,恐事泄變 生。適中貴人張從訓御命至青,弼度其可用,密付以 事,使馳至齊,發吏卒取之,無得脫者,即自劾顓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