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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二十二卷目錄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二

  宋八

  吳育       丁度

  韓琦       歐陽修

  趙概       吳奎

  呂公弼      王疇

官常典第二百二十二卷

公輔部名臣列傳四十二

宋八

吳育

按《宋史》本傳:「育字春卿,建安人也。父待問,與楊億同 州里,每造億,億厚禮之,門下少年多易之,億曰:『彼他 日所享,非若曹可望也』。累官光祿卿,以禮部侍郎致 仕。育少奇穎博學,舉進士,試禮部第一,中甲科,除大 理評事,遷寺丞,歷知臨安、諸暨、襄城二縣。自秦悼王 葬汝後,子孫從葬,皆出宦官典護,歲時上冢者往來」 呼索,擾州縣。育在襄城,請「凡官所須具成數,毋容使 者妄索,羊豕悉出大官。」由是民省供費殆半。宦官過 者御之,或中夜叩縣門索牛駕車,育拒不應。異時,宗 子所過,縱鷹犬暴民田入襄城境,輒相戒約,毋敢縱 者。舉賢良方正,擢著作郎、直集賢院、通判蘇州。還,知 太常禮院,奏定禮文,名《太常新禮》《慶曆祀儀》,改右正 言,歷三司鹽鐵、戶部二判官,尋以本官供諫職。元昊 僭號,議出兵討之,群臣曰:「元昊小醜也,旋即誅滅矣。」 育獨建言:「元昊雖稱蕃臣,其尺賦斗租,不入縣官,且 服叛不常,請置之,示不足責。且已僭輿服,勢必不能 自削,宜援國初江南故事,稍易其名,可以順拊而收 之。」不報。復上言:「宜先以文誥告諭之,尚不賓,姑嚴守 禦,不足同中國叛臣,亟加征討。且征討者貴在神速, 守禦者利於持重。羌人剽悍多詐,出沒不時,我師乘 銳,見小利小勝,必貪功輕進,往往墮賊計中。第嚴約 朿,明烽堠,堅壁清野,以挫其鋒。」時方銳意討之,既而 諸將多覆軍者,久之無功,卒封元昊為夏國主,如育 所議。育又上言:「天下久安,務因循而厭生事。政令紀 綱,邊防機要,置不復修。一有邊警,則倉皇莫知所為; 迨稍安靜,則又無敢輒言者。若政令修,紀綱肅,財用 富,恩信洽,賞罰明,將帥練習,士卒精銳,則四夷望風, 自無他志。若一不備,則乘間而起矣。」又曰:「漢通西域 諸國,斷匈奴右臂,諸戎內附,雖有桀黠,不敢獨叛。唐 太宗嘗賜回鶻可汗并其相手書,納其貢奉,厚以金 帛。真宗命潘羅支攻殺李繼遷,而德明迺降。元昊第 見朝廷比年與西域諸戎不通朝貢,乃得以利啗鄰 境,固其巢穴,無肘腋之患。跳梁猖獗,彼得以肆而不 顧矣。請募士諭唃廝囉及他蕃部,離散其黨與,使併 力以攻,而均其恩賜,此伐謀之要也。」因錄上真宗時 通西域諸蕃事跡。除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誥,進翰林 學士,累遷禮部郎中。契丹與元昊講兵,元昊求納款, 契丹使來請勿納元昊,朝廷未知所答。育因上疏曰: 「契丹受恩,為日已久,不可納一叛羌,失繼世兄弟之 懽。今二蕃自𩰚𩰚久不解,可觀形勢,乘機立功。萬一 過計,亟納元昊,臣恐契丹窺兵趙、魏,朝廷不得元昊 毫髮之助,而太行東西且有煙塵之警矣。宜使人諭 元昊曰:『契丹,汝世姻,一旦自絕,力屈而歸我,我所疑 也。若無他者,當順契丹如故,然後許汝歸款』。告契丹 曰:『已詔元昊,如能投謝轅門,即聽內附。若猶堅拒,當 為討之。如此,則彼皆不能歸罪我矣』。」於是召兩制出 契丹書,令兩制同上對,不易育議。尋知開封府。居數 日,發大奸吏一人流嶺外,又得巨盜積贓萬九千緡, 獄具而輒再變。帝遣他吏按之,卒伏法。時歲饑多盜, 育嚴賞功之法,嘗得盜而未賞者,一切賞之,以明不 欺。慶曆五年,拜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居數月,改參 知政事。山東盜起,帝遣中使按視,還奏:「盜不足慮,兗 州杜衍,鄆州富弼,山東人尊愛之,此可憂也。」帝欲徙 二人於淮南,育曰:「盜誠無足慮者,小人乘時以傾大 臣,禍幾不可禦矣。」事遂寢。章獻、章懿太后升祔真宗 廟,議者請覃恩,且優賜軍士。育曰:「無事而啟僥倖,誰 為陛下建此議者?請治之。」已而外人多怨執政者,帝 以語輔臣,育曰:「此必建議者欲動搖上聽,臣以身許 國,何憚此耶?」向綬知永靜軍為不法,疑通判江中立 發其陰事,因構獄以危法中之,中立自經死。綬,宰相 子,大臣有營助,欲傅輕法。育曰:「不殺綬,無以示天下。」 卒減死一等,流南方。御史唐詢請罷制科,帝刊其名 付中書,育奏疏駁議,帝因諭輔臣曰:「彼上言者,乞從 內批行下,今乃知欺罔也。」育曰:「非睿聽昭察,則挾邪 蠹國,靡所不為。願出姓名按劾,以明國法。」育在政府, 遇事敢言,與宰相賈昌朝數爭議上前,左右皆失色。 育論辨不已,乃請曰:「臣所辨者職也,顧力不勝,願罷 臣職。」乃復以為樞密副使。明年,大旱,御史中丞高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