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4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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訥曰:「大臣喧爭為不肅,故雨不時。」若遂罷昌朝,而育 歸給事中班。未幾,出知許州,徙蔡州。設伍保法以檢 制盜賊。時京師有告妖人千數聚確山者,詔遣中使 往招捕者十人,至則以巡檢兵往索之。育曰:「使者欲 得妖人還報邪?」曰:「然。」曰:「育在此,雖不敏,聚千人,境內 毋容不知。此特鄉民用浮圖法相聚以利財錢爾,一 弓手召之可致也。今以兵往,人相驚疑,請留毋往。」中 使以為然。頃之,召十人者至,械送闕下,皆無罪,釋之, 而告者伏辜。尋以資政殿學士知河南府,徙陝州。上 書論詔獄曰:「先王凝旒,黈纊,不欲聞見人之過失也。 設有罪,即屬之有司。楊儀嘗為三司判官,近自御史 臺移劾都亭驛,械縛過市,人人不測為何等大獄。及 聞案」具,乃止請求常事,使道路眾口紛紛竊議,朝廷 之士,人皆自危,豈養廉恥、示敦厚之道哉?遷禮部侍 郎、知永興軍,又召兼翰林侍讀學士,以疾辭,且請便 郡。帝語大臣曰:「吳育剛正可用,第嫉惡太過耳。」因命 知汝州,遣內侍賜以禁中良藥。會疾不已,又請居散 地,以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司御史臺。外臺舊不領 民事。時張堯佐知河陽,民訟久不決,多詣育訴。育為 辨曲直,判書狀尾,堯佐畏懼奉行。復為資政殿學士 兼翰林侍讀學士、知陝州,進資政殿大學士,召還,判 尚書都省。一日,侍讀禁中,帝因語及:「臣下毀譽,多出 愛憎,卿所當慎也。」育曰:「知而形之言,不若察而行之 事。聖主之行,如日月之明,進一人使人皆知其善,出 一人使人皆曉其惡,則陰邪不能構害,公正可以自 立,百王之要道也。」帝數欲大用,為諫官劉元瑜誣奏。 育在河南嘗貸民出息錢。久之,除宣徽南院使、鄜延 路經略安撫使、判延州。夏人既稱臣,而並邊種落數 侵耕為患,龐籍守并州,欲築堡備之。育謂:「要契未明 而亟城,則羌人必爭,爭而受患者必麟、府也。」移文河 東,又遺籍手書及疏於朝,不報。既而夏人果犯河外, 陷驍將郭恩,而太原將佐皆得罪去,疾復作,辭不任 邊事,求解宣徽使,復以為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 知河中府,徙河南。病革,視事如平日,因閱囚辨非罪, 竄舞文吏二人。已而卒,年五十五。贈吏部尚書,諡正 肅。育性明果,所至作條教簡疏易行而不可犯,遇事 不妄發,發即人不能撓,辨論明白,使人聽之不疑。初, 尹開封,范仲淹在政府,因事與仲淹忤。既而仲淹安 撫河東,有奏請,多為任事者所沮,育取可行者固行 之。其在二府,待問以列卿奉朝請,育不自安,請罷去, 不聽。及出帥永興,時待問尚亡恙,肩輿迎侍,時人榮 之。晚年在西臺與宋庠相唱酬,追裴白遺事至數百 篇。體素羸,少時力學,得心疾,後得古方和丹砂餌之, 大醉,一夕而愈。後數發,每發數十日乃已。有集五十 卷。弟充,為宰相,自有傳。

丁度

按《宋史》本傳:「度字公雅,其先恩州清河人。祖顗,後唐 清泰初陷契丹,逃歸,徙居祥符。父逢吉,以醫術事真 宗藩邸,然好聚書,與儒者游。度強力學問,好讀《尚書》, 嘗擬為《書命》十餘篇。大中祥符中,登服勤詞學科,為 大理評事,通判通州,改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坐解送 國子監進士失實,監齊州稅,遷知太常禮院,判吏部」 南曹。上書論六事:一、增講讀官;二、增諫員;三、補廕用 大功以上親;四、選河北、河東役兵補禁軍;五、籍令佐 墾田為殿最;六、凡緣公事坐私罪杖者,聽保任遷官。 章獻太后善之。舊制,監司及藩鎮辭謁皆賜對。仁宗 初即位,止令附中書、樞密奏,之,度言:「附奏非所以防 壅蔽也。」又嘗獻《王鳳論》於章獻太后,以戒外戚。歷三 司磨勘司、京西轉運使。司天言永昌陵有白氣,請增 築以厭之,有詔按視。度奏「神道貴靜,不可輕繕治。」乃 止。入知制誥,遷翰林學士,糾察在京刑獄,判太常禮 院兼群牧使。劉平、石元孫敗,帝遣使問所以禦邊,度 奏曰:「今士氣傷沮,若復追窮巢穴,饋糧千里,輕用人 命,以快一朝之意,非計之得也。唐都長安,天寶後河 湟覆沒,涇州西門不開,京師距寇境不及五百里,屯 重兵,嚴烽火,雖常有侵軼,然卒無事。太祖時,疆埸之 任,不用節將,但審擢材器,豐其廩賜,信其賞罰,方陲 輯寧,幾二十年。為今之策,莫若謹亭障,遠斥堠,控扼 要害,為制禦之全計。」因條上十策,名曰《備邊要覽》。時 西疆未寧,二府、三司雖旬休不廢務。度言:「苻堅以百 萬師寇晉,謝安命駕出游,以安人心,請給假如故,無 使外夷窺朝廷淺深。」從之。累遷中書舍人,為承旨。時 葉清臣請商州置監鑄大錢,以一當十。度奏曰:「漢之 五銖,唐之開元及國朝錢法,輕重大小,最為折中。歷 代改更,法雖精密,不能期年即復改鑄。議者欲繩以 峻法,革其盜鑄。昔漢變錢幣,盜鑄死者數十萬。唐鑄 乾元及重輪乾元錢,錢輕幣重,嚴刑不能禁止。今禁 旅戍邊,月給百錢,得大錢裁十,不可畸用。舊錢不出, 新錢愈輕,則芻糧增價。臣嘗知湖州,民有抵茶禁者, 受千錢立契代鞭背。在京西,有強盜殺人,取其弊衣, 直不過數百錢,盜鑄之利,不啻數倍。復有湖山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