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5 (1700-1725).djvu/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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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猶未醒,是以取敗。臣謂英既無功,其濫注官爵,並宜

削奪。」其八曰:「大河之北,民失稼穡,官無俸給,上下不 安,皆欲逃竄,加以潰散軍卒,還相剽掠,以致平民愈 不聊生。宜優加矜恤,亟招撫之。」其九曰:「從來掌兵者 多用世襲之官,此屬自幼驕惰,不任勞苦,且心膽懦 怯,何足倚辦。宜選驍勇過人,眾所推服者,不考其素 用之。」上略施行焉。時元帥蒲察七斤以通州叛,累遣 諜者間摯,摯恐為所陷,上章自辯,詔諭之曰:「卿朕素 知,豈容間耶?其一意於職,無以猜嫌自沮也。」八月,權 參知政事,俄拜參知政事,行尚書省於河北。先是,摯 言:「河北東、西兩路最為要地,而真定守帥胡論出輒 棄城南奔,州縣危懼。今防秋在邇,甚為可憂,臣願募 兵與舊部西山忠義軍往安撫之。」制可。故有是命。十 一月,入見。壬申,遣祭河神於宜村。十二月,復行省於 河北。四年正月,進拜尚書右丞。嘗上言宜開沁水,以 便饋運。至是,詔有司開之。是時,河北大饑,摯上言曰: 「今河朔饑甚,人至相食,觀、滄等州斗米銀十餘兩,殍 殣相屬。伏見沿河上下許販粟北渡,然每石官糴其 八,彼商人非有濟物之心也。所以涉河往來者,特利 其厚息而已。利既無有,誰復為之?是雖有濟物之名, 而實無所渡之物,其與不渡何異?昔《春秋》列國各列 疆界,然晉饑則秦輸之粟,及秦饑晉閉之糴,千古譏 之。況今天下一家,河朔之民皆陛下赤子,而遭罹兵 革,尤為可哀,其忍坐視其死而不救歟?人心惟危,臣 恐弄兵之徒得以藉口而起也。願止其糴,縱民輸販 為便。」詔尚書省行之。時紅襖賊數萬人入臨沂費縣 之境,官軍敗之,生擒偽宣徽使李壽甫,訊之,則云其 眾皆楊安兒、劉三祖散亡之餘,今復聚及六萬。賊首 郝定者,兗州泗水人,署置百官,僭稱大漢皇帝,已攻 泰安、滕、兗、單諸州及萊蕪、新泰等十餘縣,又破邳州 碙子堌,得船數百艘。近遣人北構南連,皆成約,行將 跨河為亂。摯以其言聞於上,且曰:「今邳、滕之路不通, 恐實有此謀。」遂詔摯行省事於東平,權本路兵馬都 總管以招誘之,若不從,即率兵捕討。興定元年四月, 濟南泰安、滕、兗等州土賊並起,肆行剽掠,摯遣提控、 遙授棣州防禦使完顏霆率兵討之,前後斬首千餘, 招降偽元帥石花五、夏全餘黨壯士二萬人,老幼五 萬口。是年冬,陞資德大夫,兼三司使。二年二月,摯上 言:「山東、河北數罹兵亂,遺民嗷嗷,實可哀卹。近朝廷 遣官分往撫輯,其惠大矣。然臣忝預執政,敢請繼行, 以宣布國家德信,使疲瘵者得以少蘇,是亦圖報之 一也。」宰臣難之。無何,詔遣摯行省於河北,兼行三司 安撫事。既行,又上言曰:「臣近歷黃陵岡南岸,多有貧 乏老幼,自陳本河北農民,因敵驚擾,故南遷以避,今 欲復歸本土,及春耕種,而河禁邀阻。臣謂河禁本以 防閑自北來者耳,此乃由南而往,安所容姦乞令有 司驗實放渡。」詔付尚書省。宰臣奏:宜令樞府講究。上 曰:「民饑且死,而尚為次第,何耶?其令速放之。」四月,招 撫副使黃摑阿魯答破李全於密州。初,賊首李全據 密州及膠西、高密諸縣,摯督兵討之。會高密賊陳全 等四人默白招撫副使黃摑阿魯答,願為內應,阿魯 答乃遣提控朱琛率兵五百赴之。時李全暨其黨于 忙兒者皆在城中,聞官軍且西來,全潛逸去,忙兒不 知所為。阿魯答馳抵城下,鼓譟逼之,賊守陴者八百 人皆下乞降,餘賊四千出走,進軍邀擊之,斬首千級, 俘百餘人,所獲軍實甚眾,遂復其城。是夜,琛又用陳 全計,拔高密焉。六月,上遣諭摯曰:「卿勤勞王家,不避 患難,身居相職,而往來山堌水寨之間,保庇農民,收 穫二麥,忠恪之意,朕所具知。雖然,大臣也,防秋之際, 亦須擇安地而處,不可墮其計」中摯對曰:「臣蒙大恩, 死莫能報。然承聖訓,敢不奉行。擬駐兵于長清縣之 靈巖寺,有屋三百餘間,且接連泰安之天勝寨,介於 東平、益都之間,萬一兵來,足相應援。」上恐分其兵糧, 乃詔權移邳州行省。九月,摯上言:「東平以東,累經殘 毀,至於邳、海尤甚。海之民戶會不滿百,而屯軍五千, 邳戶僅及八百,軍以萬計。夫古之取兵,以八家為率, 一家充軍,七家給之,猶有傷生廢業、疲於道路之難。 今兵多而民不足,使蕭何、劉晏復生,亦無所施其術, 況於臣者何能為哉!伏見邳、海之間,貧民失業者甚 眾,日食野菜,無所依倚,恐因而嘯聚,以益敵。摯。乞募 選為兵,自十月給糧,使充戍役,至二月罷之。人授地 三十畝,貸之種粒,而驗所收穫,量數取之,逮秋復隸 兵伍,且戰且耕,公私俱利,亦望被俘之民易於招集 也。」詔施行之。是時,樞密院以海州軍實不足,艱於轉 輸,奏乞遷於內地。詔問摯,摯奏曰:「海州連山阻海,與 沂、莒、邳、密皆邊隅衝要之地,比年以來,為賊淵藪者, 宋人資給之故。若棄南他徙,則直抵東平,無非敵境, 地大氣增,後難圖矣,臣未見其可。且朝廷所以欲遷 者,止慮糧儲不給耳。臣請盡力規畫,勸喻農民趨時 耕種,且令煮鹽易糧,或置場宿遷,以通商旅,可不勞 民力而辦。仍擇沐陽之地可以為營屯者,分兵護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