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5 (1700-1725).djvu/41

此页尚未校对

鐵錢,顒力言不可,安宅不能平。既入樞府,乃上章攻 顒,云:「顒之子受宣州富人周良臣錢百萬,得監鎮江 大軍倉。」御史王伯庠亦論之,顒乞下吏辯明,乃以資 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上下其事臨安府。時王炎知 臨安,上令炎親鞫置對,無秋毫跡。獄奏,上以安宅、伯 庠風聞失實,並免所居官,仍貶安宅筠州。召顒赴闕, 入見,上勞之曰:「卿之清德,自是愈光矣。」除知樞密院 事,未拜,進尚書左僕射兼樞密使。顒首薦汪應辰、王 十朋、陳良翰、周操、陳之茂、芮曄、林光朝等,可備執政、 侍從、臺諫,上嘉納之。又言:「自古明君用人,使賢使愚, 使姦使盜,惟去泰甚。」上曰:「固然。虞有禹、皋,亦有共、驩; 周有旦、奭,亦有管、蔡,在用不用。」顒曰:「誠如聖訓,但今 日在朝雖未見有共、驩、管、蔡,然有竊弄威福者,臣不 敢隱。」上問為誰,顒以龍大淵對,語在《陳俊卿傳》。上以 國用未裕,詔宰相兼國用使,參政同知國用事。顒乃 言:「今日費財養兵為甚,兵多則有冗卒虛籍,無事則 費財,有事則不可用。雖曰汰之,旋即招之,欲足國用, 當嚴於汰、緩於招可也。孔子曰:『節用而愛人』。蓋節用 則愛人之政自行於其間,若欲生財,秖費民財爾。」上 曰:「此至言也。」上曰:「建康劉源嘗賂近習,朕欲遣王抃 廉其姦。」顒曰:「臣恐廉者甚於姦」者,乃止。乾道三年冬 至,上親郊而雷,顒引漢故事上印綬,提舉太平興國 宮。歸至家,不疾而薨,年六十八。以觀文殿學士致仕, 贈特進,諡正簡。顒為人簡易清介,與物若無忤,至處 大事,毅然不可奪。友人高登嘗上書譏切時相,名捕 甚急,顒與同邸,擿令逸去,登曰:「不為君累乎?」顒曰:「以 獲罪,固所願也。」即為具舟,舟移乃去。自初仕至宰相, 服食、僮妾、田宅,不改其舊。

史浩

按《宋史》本傳:「浩字直翁,明州鄞縣人。紹興十四年,登 進士第,調紹興餘姚縣尉,歷溫州教授,郡守張九成 器之。秩滿,除太學正,升國子博士。因轉對,言普安、恩 平二王宜擇其一,以係天下望。高宗納之。翌日,語大 臣曰:『浩有用才也』。除祕書省校書郎,兼二王府教授。」 三十年,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除浩權建王府 教授。詔建王府置直講、贊讀各一員,浩守司封郎官 兼直講,一日講《周禮》,言:「膳夫掌膳羞之事,歲終則會, 惟王及后、世子之膳羞不會。至酒正掌飲酒之事,歲 終則會,惟王及后之飲酒不會,世子不與焉。以是知 世子膳羞可以不會,世子飲酒不可以無節。」以王作 而謝曰:「敢不佩斯訓!」三十一年,遷宗正少卿。會金主 亮犯邊,下詔親征。時兩淮失守,廷臣爭陳退避計,建 王抗疏,請率師為前驅。浩為王力言:「太子不可將兵, 以晉申生、唐肅宗靈武之事為戒。」王大感悟,立俾浩 草奏,請扈蹕以供子職,辭意懇到。高宗方怒,覽奏意 頓釋,知奏出於浩,語大臣曰:「真王府官也。」既而殿中 侍御史吳芾乞以皇子為元帥,先視師。浩復遺大臣 書,言:「建王生深宮中,未嘗與諸將接,安能辦此哉?」或 謂使王居守,浩復以為不可。上亦欲令王遍識諸將, 遂扈蹕如建康。三十二年,上還臨安,立建王為皇太 子,浩除起居郎兼太子右庶子。孝宗受禪,遂以中書 舍人遷翰林學士、知制誥。張浚宣撫江、淮,將圖恢復, 浩與之異議,欲城瓜洲、采石。浚奏:「不守兩淮而守江, 不若城泗州。」除參知政事。有詔議應敵定論,洪遵、金 安節、唐文若等相繼論列,宰執獨無奏。上以問浩,浩 奏:「先為備禦,是為良規。儻聽淺謀之士,興不教之師, 寇去則論賞以邀功,寇至則斂兵而遁跡,謂之恢復, 得乎?」薦樞密院編修官陸游、尹穡。召對,並賜出身。隆 興元年,拜尚書右僕射。首言趙鼎、李光之無罪,岳飛 之久冤,宜復其官爵,祿其子孫。悉從之。李顯忠、邵宏 淵奏乞引兵進取,浩奏:「二將輒乞戰,豈督府命令有 不行耶?」浚請入覲,乞即日降詔幸建康。上以問浩,浩 陳三說不可退。又以詰浚曰:「帝王之兵,當出萬全,豈 可嘗試以圖僥倖?」復辯論於殿上,浚曰:「中原久陷,今 不取豪傑,必起而收之。」浩曰:「中原決無豪傑,若有之, 何不起而亡金?」浚曰:「彼民間無寸鐵,不能自起,待我 兵至為內應。」浩曰:「勝、廣以鉏耰棘荊亡秦,必待我兵, 非豪傑矣。」浚因內引奏:浩意不可回,恐失幾會,乞出 英斷。省中忽得宏淵出兵狀,始知不由三省,徑檄諸 將。浩語陳康伯曰:「吾屬俱兼右府,而出兵不與聞,焉 用相哉?不去尚何待乎?」因又言:「康伯欲納歸正人,臣 恐他日必為陛下子孫憂。浚銳意用兵,若一失之後, 恐陛下終不得復望中原。」御史王十朋論之,出知紹 興。先是,浩因城瓜洲,白遣太府丞史正志往視之,正 志與浚論辯,十朋亦疏史正志朋比併及浩,遂與祠, 自是不召者十二年。起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持母 喪歸,服闋,知福州。淳熙初,上問執政:「久不見史浩無 他否?」遂除少保、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五 年,復為右丞相。上曰:「自葉衡罷,虛席以待卿久矣。」浩 奏:「蒙恩再相,唯盡公道,庶無朋黨之弊。」上曰:「宰相豈 當有黨?人主亦不當以朋黨名臣下。朕但取賢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