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僚,各修厥職,愛養元元,綏以中和,稱朕意焉。

《朱浮傳論》
同前

論曰:吳起與田文論功,文不及者三。朱買臣難公孫 弘十策,弘不得其一。終之田文相魏,公孫宰漢,誠知 宰相自有體也。故曾子曰:「君子所貴乎道者三,籩豆 之事則有司存。」而光武、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課覈三 公,其人或失而其禮稍薄,至有誅斥詰辱之累。任職 責過,一至於此,追感賈生之論,不亦篤乎!朱浮議諷 苛察欲速之弊,然矣。焉得長者之言哉!

《荀爽傳論》
同前

論曰:「荀爽、鄭元、申屠蟠,俱以儒行為處士,累徵,並謝 病不詣。及董卓當朝,復備禮召之,蟠、元竟不屈,以全 其高。爽已黃髮矣,獨至焉,未十旬而取卿相。意者疑 其乖趣舍。余竊商其情,以為出處君子之大致也。平 運則弘道以求志,陵夷則濡跡以匡時。荀公之急急 自勵,其濡跡乎?不然,何為違貞吉而履虎尾焉?」觀其 遜言遷都之議,以救楊、黃之禍。及後潛圖董氏,幾振 國命,所謂「大直若屈,道固逶迤」也。

《法誡篇》
仲長統

《周禮》六典,冢宰貳王而理天下。春秋之時,諸侯明德 者,皆一卿為政。爰及戰國,亦皆然也。秦兼天下,則置 丞相,而貳之以御史大夫。自高帝逮于孝成,因而不 改,多終其身。漢之隆盛,是惟在焉。夫任一人則政專, 任數人則相倚,政專則和諧,相倚則違戾。和諧則太 平之所興也,違戾則荒亂之所起也。光武皇帝慍數 「世之失權,忿彊臣之竊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 三公,事歸臺閣,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然政 有不理,猶加譴責,而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豎, 親其黨類,用其私人,內充京師,外布列郡,顛倒賢愚, 貿易選舉,疲駑守境,貪殘牧民,撓擾百姓,忿怒四夷, 招致乖叛,亂離斯瘼,怨氣並作,陰陽失和,三光虧缺, 怪異數至,蟲螟食稼,水旱為災,此皆戚近之臣所致 然也。反以策讓三公,至於死免,乃足為叫呼蒼天,號 咷泣血者也。」又中世之選三公也,務於清慤謹慎,循 常習故者,是婦女之檢柙,鄉曲之常人耳,惡足以居 斯位耶?埶既如彼,選又如此,而欲望三公勳立於國 家,績加於生民,不亦「遠乎!」昔文帝之於鄧通,可謂至 愛,而猶展申屠嘉之志。夫見任如此,則何患於左右 小臣哉!至如近世,外戚宦豎,請託不行,意氣不滿,立 能陷人于不測之禍,惡可得彈正者哉!曩者任之重 而責之輕,今者任之輕而責之重。昔賈誼感絳侯之 困辱,因陳大臣廉恥之分,開引自裁之端,自此以來, 遂以成俗。繼世之主,生而見之,習其所常,曾莫之悟, 嗚呼,可悲夫!左手據天下之圖,右手刎其喉,愚者猶 知難之,況明哲君子哉!光武奪三公之重,至今而加 甚,垔不假后黨以權,數世而不行,蓋親疏之勢異也。母 后之黨,左右之人,有此至親之勢,故其貴任萬世常 然之敗,無世而無之,莫之斯鑒,亦可痛矣。未若置丞 相自總之。若委三公,則宜分任責成。夫使為政者,不 當與之婚姻,婚姻者,不當使之為政也。如此,在位病 人,舉用失賢,百姓不安,爭訟不息,天地多變,人物多 妖,然後可以分此罪矣。或曰:「政在一人,權甚重也。」曰: 「人實難得,何重之嫌?昔者霍禹、竇憲、鄧騭、梁冀之徒, 藉外戚之權,管國家之」柄,及其伏誅,以一言之詔,詰 朝而決,何重之畏乎?今夫國家漏神明於媟近,輸權 重於婦黨,算十世而為之者八九焉。不此之罪而彼 之疑,何其詭耶?

《司徒箴》
崔駰

天監在下,仁德是興。乃立司徒,亂茲黧蒸。茫茫庶域, 率土祁祁。民具爾瞻,四方是維。乾乾夕惕,靡怠靡違。 恪恭爾職,以勤王機。敬敷五教,九德咸事。嗇人用章, 黔甿是富。無曰余恃,忘余爾輔。無曰余聖,以忽執政。 匪用其良,乃荒厥命。庶績不怡,疚于爾祿。豐其折右, 鼎覆其餗。《書》歌股肱,《詩》刺《南山》。尹氏不堪,國度斯𠍴。 徒臣司眾,敢告「執藩。」

《丞相封侯論》
荀悅

丞相始拜而封,非典也。夫封必以功,不聞以位。孔子 曰:「如有可譽,必有所試矣。」譽必待試,況於賞乎?《易》曰: 「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若不勝任,覆亂鼎實。刑將 加之,況於封乎?

《罷司空官論》
前人

論曰:丞相,三公之官,而數變易,非典也。初,丞相,秦之 制,本次國命卿,故置左右丞相,無三公之官。《詩》云:「夙 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者,謂天子也。自上已下,必參 而成位。《易》曰:「鼎足,以喻三公。」所以參事統職,立官定 制,三公蓋其宜也。

《祀橋太尉文》
曹操

故太尉橋公,誕敷明德,汎愛博容,國念明訓,士思令 謨,靈幽體翳,邈哉晞矣。吾以幼年,逮升堂室,特以頑 鄙之姿,為大君子所納。增榮益觀,皆由獎助。猶《仲尼》 稱不如顏淵,李生之厚,嘆賈復。士死知已,懷此無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