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四十卷目錄
公輔部名臣列傳六十
元二
安童 孟速思
商挺 宋子貞
不忽木 馬紹
何榮祖 葉李
完澤 鐵哥
賀勝 張九思
官常典第二百四十卷
公輔部名臣列傳六十
元二
安童
按《元史》本傳:安童,木華黎四世孫,霸突魯長子也。中 統初,世祖追錄元勳,召入長宿衛,年方十三,位在百 寮上。母弘吉剌氏,昭睿皇后之姊,通籍禁中。世祖一 日見之,問及安童,對曰:「安童雖幼,公輔器也。」世祖曰: 「何以知之?」對曰:「每退朝,必與老成人語,未嘗狎一年 少,是以知之。」世祖悅。四年,執阿里不哥黨千餘,將置 之法。安童侍側,帝語之曰:「朕欲置此屬於死地,何如?」 對曰:「人各為其主,陛下甫定大難,遽以私憾殺人,將 何以懷服未附?」帝驚曰:「卿年少,何從得老成語,此言 正與朕意合。」由是深重之。至元二年秋八月,拜光祿 大夫、中書右丞相,增食邑至四千戶。辭曰:「今三方雖 定,江南未附,臣以年少,謬膺重任,恐四方有輕朝廷 心。」帝動容有間,曰:「朕思之熟矣,無以踰卿。」冬,十月,召 許衡至,傳旨令衡入省議事,衡以疾辭,安童即親候 其館,與語良久。既還,念之不釋者累日。三年。帝諭衡 曰:「安童尚幼,未更事,善輔導之。汝有嘉謨,當先告之 以達朕,朕將擇焉。」衡對曰:「安童聰敏,且有執守,告以 古人所言,悉能領解,臣不敢不盡心。但慮中有人間 之則難行,外用勢力納人其中則難行。臣入省之日 淺,所見如此。」四年三月,安童奏:「內外官須用老成人, 宜令儒臣姚樞等入省議事。」帝曰:「此輩雖閒,猶當優 養,其令入省議事。」五年,廷臣密議立尚書省,以阿合 馬領之。乃先奏以安童宜位三公。事下諸儒議,商挺 倡言曰:「安童,國之柱石,若為三公,是崇以虛名而實 奪之權也,甚不可。」眾曰:「然。」事遂罷。七年四月,奏曰:「臣 近言,尚書省、樞密院各令奏事,並如常制。其大政令 從臣等議定,然後上聞。既得旨矣,今尚書一切徑奏, 似違前旨。」帝曰:「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之,故爾專權 耶?不與卿議,非是。」敕如前旨。八年,陝西省臣也速迭 兒建言:比因饑饉,盜賊滋橫,若不顯戮一二,無以示 懲。敕中書詳議,安童奏曰:「強、竊均死,恐非所宜。罪至 死者,宜仍舊待報。」從之。十年春三月,奏以玉冊玉寶 上皇后弘吉剌氏,以玉冊金寶立燕王為皇太子,兼 中書令,判樞密院事。冬十月,帝諭安童及伯顏等曰: 「近史天澤、姚樞纂定《新格》,朕已親覽,皆可行之典。汝 等當一一留心參考,豈無一二可增減者?各令紀錄, 促議行之。」時天下待報死囚五十人,安童奏:其中十 三人因鬥毆殺人,餘無可疑。於是詔以所奏十三人 免死從軍。十一年,奏阿合馬蠹國害民數事,又奏各 部與大都路官多非才,乞加黜汰。從之。十二年七月, 詔以行中書省樞密院事,從太子北平王出鎮極邊, 在邊十年。二十一年三月,從王歸,待罪闕下。帝即召 見慰勞之,頓首謝曰:「臣奉使無狀,有累聖德。」遂留寢 殿,語至四鼓乃出。冬十一月,和禮霍孫罷,復拜中書 右丞相,加金紫光祿大夫。二十二年,右丞盧世榮敗, 詔與諸儒條其所用人及所為事,悉罷之。二十三年 夏,中書奏擬漕司諸官姓名,帝曰:「如平章、右丞等,朕 當親擇,餘皆卿等職也。」安童奏曰:「比聞聖意欲倚近 侍為耳目,臣猥承任使,若所行非法,從其舉奏,罪之 輕重,惟陛下裁處。今近臣乃伺隙援引非類,曰某居 某官,某居某職,以所署奏目付中書施行。臣謂銓選 之法,自有定制,其尤無事例者,臣常廢格不行,慮其 黨有短臣者,幸陛下詳察。」帝曰:「卿言是也,今後若此 者勿行,其妄奏者,即入言之。」奏徵前吏部尚書李昶, 不起。復奏賜田十頃。二十四年,宗王乃顏叛,世祖親 討平之。宗室詿誤者,命安童按問,多所平反。常退朝, 自左掖門出,諸免罪者爭迎謝,或執轡扶上馬,安童 毅然不顧。有乘間言於帝曰:「諸王雖有罪,皆帝室近 親也。丞相雖尊,人臣也,何悖慢如此?」帝良久曰:「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