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乃復奏給累朝未酬寶價四十餘萬錠,較其元直,
利已數倍。有事經年,遠者三十餘萬錠,復令給以市 舶番貨。計今天下所徵包銀差發,歲入止十一萬錠, 己是四年徵入之數。比以經費弗足,急於科徵。臣等 議:番舶之貨,宜以資國用,紓民力。寶價請俟國用饒 給之日議之。太廟神主,祖宗之所妥靈,國家孝治天 下,四時大祀,誠為重典。比者仁宗皇帝、皇后神主,盜 利其金而竊之,至今未獲,斯乃非常之事,而捕盜官 兵,不聞杖責。」臣等議:「庶民失盜,應捕官兵,尚有三限 之法,監臨主守,倘失官物,亦有不行知覺之罪。今失 神主,宜罪太常,請揀其官屬免之。」國家經賦,皆出於 民,量入為出,有司之事。比者建西山寺,損軍害民,費 以億萬計;刺繡經幡,馳驛江浙,逼迫郡縣,雜役男女, 動經年歲,窮奢致怨。近詔雖已罷之,又聞姦人乘間 奏請,復欲興修,流言喧播,群情驚駭。臣等議:宜守前 詔,示民有信。其刱造刺繡「事,非歲用之常者,悉罷之。 人有冤抑,必當昭雪,事有枉直,尤宜明辨。平章政事 蕭拜住、中丞楊朵兒只等,枉遭鐵木迭兒誣陷,籍其 家,以分賜人,聞者嗟悼。此奉明詔,還給元業,子孫奉 祀家廟,修葺苟完,未及寧處,復以其家財仍賜舊人, 止酬以直,即與再罹斷沒無異。臣等議:宜如前詔,以 元業還之,量其直以酬後所賜者,則人無冤憤矣。」德 以出治,刑以防姦,若刑罰不立,奸宄滋長,雖有智者, 不能禁止。比者也先鐵木兒之徒,遇朱太醫妻女,故 省門外,強拽以入,姦宿館所。事聞,有司以扈從上都 為解,竟弗就鞫。輦轂之下,肆惡無忌,京民憤駭,何以 取則四方?臣等議:宜遵世祖成憲,以姦人命有「司鞫 之。」臣等又議:天下囚繫,冤滯不無。方今盛夏,宜命省、 臺選官審錄,結正重刑,疏決輕繫,疑者申聞詳讞。邊 鎮利病,宜命行省、行臺體究興除。廣海鎮戍卒,更病 者,給粥食藥力,死者人給鈔二十五貫,責所司及同 鄉者歸骨于其家。歲貢方物有常制。廣州東筦縣大 步海及惠州珠池,始自大德元年。姦民劉進、程連言 利,分蜑戶七百餘家,官給之糧,三年一採,僅獲小珠 五兩六兩,入水為蟲魚傷死者眾,遂罷珠戶為民。其 後同知廣州路事塔察兒等又獻利於失列門刱,設 提舉司監採,廉訪司言其擾民,復罷歸有司。既而內 正少卿魏暗都剌冒啟中旨,馳馹督採,耗廩食疲民, 馹非舊制,請悉「罷遣歸民。善良死於非命,國法當為 昭雪。鐵失弒逆之變,學士不花、指揮不顏、忽里、院使 禿古思,皆以無罪死,未褒贈。鐵木迭兒專權之際,御 史徐元素以言事鎖項死東平,及賈禿堅不花之屬, 皆未申理。臣等議:宜追贈死者,優敘其子孫,且命刑 部及監察御史體勘,其餘有冤抑者,具實以聞。」政出 「多門,古人所戒。今內外增置官署,員穴俸濫,白丁驟 陞,出身入流,壅塞日甚,軍民俱蒙其害。夫為治之要, 莫先於安民;安民之道,莫急於除濫費,汰冗員。」世祖 設官分職,俱有定制。至元三十年已後,改陞刱設,日 積月增,雖嘗奉旨取勘減降,近侍各私其署,夤緣保 祿,姑息中止。至英宗時,始銳然減罷崇祥、壽福院之 屬十有三署,徽政院斷事官、江淮財賦之屬六十餘 署,不幸遭罹大故,未竟其餘。比奉詔,「凡事悉遵世祖 成憲,若復循常取勘,調虛文,延歲月,必無實效,即與 詔旨異矣。臣等議:宜敕中外軍民,署置官吏,有非世 祖之制,及至元三十年已後改陞刱設員冗者,詔格 至日,悉減併除罷之。近侍不得巧詞復奏。不該常調 之人,亦不得濫入常選。累朝斡耳朵所立長秋、承徽、 長寧寺及邊鎮屯戍,別議處之。」自古聖君惟誠於治, 政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初未嘗徼福于僧道,以厲民 病國也。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祠佛事之目,止百 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積五百有餘,今年一 增其目,明年即指為例,已倍四之上矣。僧徒又復營 幹近侍,買作佛事,指以算卦欺昧,奏請增修布施莽 齋,自稱「特奉傳奉,所司不敢較問,供給恐後。況佛以 清淨為本,不奔不欲」,而僧徒貪慕貨利,自違其教,一 事所需,金銀鈔幣,不可數計,歲用鈔數千萬錠,數倍 於至元間矣。凡所供物,悉為己有,布施等「鈔,復出其 外,生民脂膏,縱其所欲,取以自利,畜養妻子。彼既行 不修潔,適足褻慢天神,何以要福?比年佛事愈繁,累 朝享國不永,致災愈速,事無應驗,斷可知矣。」臣等議: 「宜罷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累朝忌日 醮祠佛事名目,止令宣政院主領修舉,餘悉減罷。近 侍之屬,並不得巧計擅奏,妄增名目。若有特奉傳奉, 從中書復奏乃行。」古今帝王治國理財之要,莫先於 節用。蓋侈用則傷財,傷財必至於害民。國用匱而重 斂生,如鹽課增價之類,皆足以厲民矣。比年游惰之 徒,妄投宿衛部屬及宦者、女紅、太醫、陰陽之屬,不可 勝數。一人收籍,一門蠲復,一歲所請衣馬芻糧,數十 戶所徵入「不足以給之,耗國損民為甚。」臣等議:「諸宿 衛宦女之屬,宜如世祖時支請之數給之,餘悉簡汰。」 闊端赤牧養馬駝,歲有常法,分布郡縣,各有常數,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