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6 (1700-1725).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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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閣臣不職當罷黜,若并其執掌盡削之,是因噎廢 食也。」至票擬,無不與同官議者。帝深以為然,絀文熙 議不用。初,吳中行、趙用賢、沈思孝等以論居正奪情 受杖,海內清名之士,翕然歸心。而李植、江東之攻居 正、馮保有彊直聲,言者遂多詆訐居正前事。御史丁 此呂言侍郎高啟愚以試題勸進居正。帝手疏示時 行。時行曰:「此呂以曖昧陷人大辟,恐讒言接踵至,非 清明之朝所宜有。」尚書楊巍因請出此呂於外。帝從 巍言。而給事御史王士性、李植等交章劾巍阿時行 意,蔽塞言路。帝尋亦悔之,命罷啟愚,留此呂。時行、巍 求去,有丁國言:「大臣國體所繫。今以群言留此呂,恐 無以安」時行、巍心。國尤不勝憤,專疏求去,語侵中行、 思孝等,謂為黨魁。副都御史石星、侍郎陸光祖亦言 小臣不可徇,大臣不可棄。帝乃聽巍出此呂於外,慰 留時行、國。而中行、思孝又以國言求去。言路群起攻 國、時行請量罰言者,言者益心憾。既而植東之以大 峪山壽宮事撼時行,不勝,貶去。閣臣與言路日相水 火矣。時行性寬平,御史魏允貞、郎中李三才以科場 事論及時行子用懋,貶官。給事中鄒元標劾罷時行 姻徐學謨,時行假他疏逐之去。已而占物情,稍稍擢 三人官,三人得毋廢,世以此稱時行長者。時行欲收 人心,罷居正時所行《考成法》,一切為簡易,亦數有獻 納。錄建言諸臣《罷內操》,時行有力焉。嘗因災異,力言 催科急迫,徵派加增,刑獄繁多,用度侈靡之害。又嘗 請止撫按官助工贓罰銀,請減織造數,趣發諸司章 奏。緣尚寶卿徐貞明議,請開畿內水田。用鄧子龍、劉 綎平隴川,薦鄭洛為經略。趣順義王東歸。寢葉夢熊 奏,以弭楊應龍之變。然是時天下承平,上下恬熙,法 紀漸不振。時行務承帝指,不能大有建立。帝每遇講 期,多傳免,時行請雖免講仍進講章,自後為故事。講 筵遂永罷。評事雒于仁進《酒》《色》《財》《氣》四箴,帝大怒,召 時行等條分析之,將重譴。時行請毋下其章,而諷于 仁自引去,于仁賴以免。然章奏留中自此始。十四年 正月,光宗年五歲,而鄭貴妃有寵,生皇三子常洵,頗 萌奪嫡意。時行率同列再請建儲,不聽。廷臣以貴妃 故,多指斥宮闈,觸帝怒,被嚴譴。帝嘗詔求直言,郎官 劉復初、李懋檜等顯侵貴妃,時行請帝下詔令諸曹 建言,止及所司職掌,聽其長,擇而獻之,不得專達。帝 甚悅。眾多咎時行者,時行連請建儲。十八年,帝召皇 太子、皇三子,令時行入見毓德宮。時行拜賀,請亟定 大計。尋屢疏請冊立,豫教貴妃弟國泰亦疏請。帝猶 豫久之,下詔曰:「朕不喜激聒。近諸臣章奏概留中,惡 其離間朕父子。若明歲廷臣不復瀆擾,當以後年冊 立。否則俟皇長子十五歲舉行。」時行因戒廷臣毋激 擾。明年八月,工部主事張有德請具冊立儀注。帝怒, 命展期一年,而內閣中亦有疏入。時行方在告,次輔 國首列時行名。時行密上封事,言:「臣方在告,初不預 知。冊立之事。聖意已定,有德不諳大計,惟宸斷親裁, 勿因小臣妨大典。」於是給事中羅大紘劾時行,謂陽 附群臣之議以請立,而陰緩其事,以內交中書。黃正 賓復論時行排陷同「官,巧避首事」之罪,二人皆被黜 責。御史鄒德泳疏復上,時行力求罷,詔馳驛歸。歸三 年,光宗始出閣講學。十年,始立為皇太子。時行馳表 賀帝,手詔優荅之。四十二年,時行年八十。帝遣行人 存問,詔書到門而卒。先以雲南岳、鳳平,加少師兼太 子太師、中極殿大學士,詔贈太師,諡文定。

許國

按《明外史》本傳:「國字維楨,歙縣人。舉鄉試第一,登嘉 靖四十四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神宗為太子出 閣,以國兼校書。及即位,進右贊善,充日講官。萬曆六 年,再遷南京國子祭酒。召為太常卿,掌國子監事,進 詹事,仍直講筵。歷禮部左、右侍郎,改吏部,掌詹事府。 十一年四月,以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參機務。」 國與首輔申時行善,以丁此呂事,與言者相攻,語侵 吳中行、趙用賢。由是物議沸然,踰月始。已而御史陳 性學復摭前事劾國,時行右國,請薄罰性學。國再疏 求去,力攻言者,言:「今黑白混淆,紀綱紊亂,臣不能定。 流言廣布,讒說肆行,臣不能正。大臣數見詆,老成無 固志,臣不能扶植。三者皆宜去。」帝命鴻臚宣諭,始起 視事。南京給事中伍可受復劾國,帝為謫可受官。國 復三疏乞休,語憤激,帝不允。性學,旋出為廣東僉事。 先是,帝考卜壽宮,加國太子太保,改文淵閣。以雲南 功進太子太傅。國以父母未葬,乞歸襄事。帝不允,命 其子代。御史馬象乾以劾中官張鯨獲罪,國懇救。帝 頗霽威受之。十七年,進士薛敷教劾吳時來,南京御 史王麟趾、黃仁榮疏論臺規,辭皆侵國。國憤,連疏力 詆,并及主事饒伸。伸方攻大學士王錫爵,公議益不 直國。國性木強,遇事輒發,數與言者為難,無大臣度, 以故士論不附。明年秋,火落赤犯臨洮、鞏昌,西陲震 動。帝召對輔臣煖閣。時行言:「款貢足恃,國謂豺狼無 厭。今」渝盟犯順,桀驁已極,宜一大創之,不可復羈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