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7 (1700-1725).djvu/100

此页尚未校对

宗時舊事也。

後晉

高祖天福四年敕宰臣撰述時政季送史館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天福四 年十一月,史館奏:「案唐長壽二年,右丞姚璹奏,帝王 謨訓,不可闕文,凡仗下所言軍國政事,請令宰臣一 人撰錄,號《時政記》。至唐明宗朝,又委端明殿學士撰 錄,逐季付史館,伏乞遵行者。」敕:「宜令宰臣一員撰述。」 趙瑩《監修國史》奏:「請循近例,依唐明宗朝,凡有內庭 公事及言動之間,委端明殿學士或樞密院學士侍 立,冕旒繫日編錄,逐季送當館。其百司公事,亦望逐 季送館,旋要編修日曆。」從之。

天福五年,詔廢「翰林學士」,尋復置。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按《桑維翰傳》,五年九 月,詔廢翰林學士。按《唐六典》,歸其職於中書舍人,而 端明殿學士、樞密院學士皆廢。及維翰為樞密使,復 奏置學士,而悉用親舊為之。

按,《文獻通考》:五年,詔「翰林學士院所有公事,宜並歸 中書舍人。」自是舍人晝直者當中書制,夜直者當內 制。

出帝開運元年復詔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分為兩制各置五員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云云。

後周

世宗顯德元年命樞密直學士逐月抄錄事件送付史館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李轂為 宰臣監修國史,顯德元年十月奏曰:「竊以自古王者 咸建史館,君臣獻替之謀,皆須備載,家國安危之道, 得以直書。歷代已來,其名不一。人君言動,則起居注 創自累朝;輔相經綸,則時政記興於前代。然後采其 事實,編作史書。蓋緣聞見之間,須有來處,記錄之際, 得以審詳。今之左右起居郎,古之左右史也。唐文宗 朝,命其官執筆立於殿階螭頭之下,以紀政事。後則 明宗朝命端明殿及樞密直學士皆輪修日曆,旋送 史館,以備纂修。降及近朝,此事皆廢。今後欲望以諮 詢之事、裁制之規,別命近臣,旋具抄錄,每當修撰日 曆,即令封送史臣。」從之。因命樞密院直學士今後於 樞密使處逐月抄錄事件,送付史館。先是,太祖黜王 峻為商州司馬,既出之後,慮其史筆不直,因宣取開 國已來《日曆》讀之。史臣以不知禁密機事,恐成漏略, 相與為憂。及世宗嗣位,亦留意於史傳,因共起請為 編修之備。

顯德五年,詔「當直下直學士逐日起居,其當直學士 仍赴晚朝。」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五年「詔 今後當直下直學士。並宜令逐日起居。其當直學士。 仍赴晚朝。」

舊制,翰林學士與常參官五日一度起居。世宗欲朝夕賜見,訪以時事,故有是詔。

遼初設北面官,置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後設南面 官,有門下省、起居院及翰林院、史館、殿閣諸職。 按《遼史百官志》:「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 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 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迭剌夷離菫為北、南二大 王,謂之北南院。宰相、樞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護衛, 皆分北南。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

北面朝官 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

北面都林牙。

北面林牙承旨。

北面林牙。

左林牙。

右《林牙》。

「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 之官。

門下省起居舍人院。

起居舍人。聖宗開泰五年見起居舍人程翥。

知起居注。耶律敵烈,重熙末知起居注。

起居郎。杜防,開泰中為起居郎。

翰林院。掌天子文翰之事。

翰林都林牙。興宗重熙十三年見翰林都林牙耶律 庶成。

南面林牙耶律磨魯古,聖宗統和初為南面林牙、 翰林學士承旨。《趙延壽傳》見翰林學士承旨。張礪 翰林學士。太宗大同元年見和凝為翰林學士、 翰林祭酒。韓德崇,景宗保寧初為翰林祭酒。

知制誥室昉,太宗入汴,詔知制誥。

翰林畫院:

翰林畫待詔。聖宗開泰七年見「翰林畫待詔陳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