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其分案編修日曆書庫官吏,並依元豐法。紹興元 年,初修皇帝日曆,詔以修日曆所為名,本省長貳通 行修纂。三年,詔宰臣提舉,侍從官修撰。十一月,詔以 「修國史日曆所」為名。四年,詔以史館為名。十年,詔依 舊制併歸祕書省國史案,以著作郎佐修纂。舊史館 官罷歸元官。尋復詔以「國史日曆所」為名,續併修《神 宗哲宗寶訓》。隆興元年,詔編類聖政所併歸日曆所, 依舊宰臣提領,仍令日曆所吏充行遣。
會要所,以省官通任其事。紹興九年,詔祕書省官讎 校《國朝會要》,逐官添給茶湯錢。乾道四年,詔尚書右 僕射陳俊卿兼提舉編修《國朝會要》,每遇提舉官開 院過局,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字,提舉諸司官、承受 官、主管諸司官,並令國史日曆所官兼。五年,令本省 再加刪定,以續修《國朝會要》為名。九年,祕書少監陳 騤言:「編類建炎以後會要成書,以《中興會要》為名。」並 從之。其後接續修纂,並隸祕書省。
國史實錄院提舉國史,監修國史、提舉實錄。
院修國史、同修國史,史館修撰,同修撰《實錄》。
院修撰、同修撰,直史館編修官,檢討官、校勘
檢閱、校正、編校官。初,紹興三年,詔置國史院重修 神宗、哲宗《實錄》,以從官充修撰,續以左僕射呂頤浩 提舉國史,右僕射朱勝非監修國史。四年,置直史館 及檢討、校勘各一員。五年,置修撰官二員,校勘官無 定員。是時,國史、實錄皆寓史館,未有置此廢彼之分。 九年,修《徽宗實錄》,詔以「實錄院」為名,仍以宰臣提舉, 以從官充修撰、同修撰,餘官充檢討,無定員。明年,以 未修正史,詔罷史館,官吏併歸實錄院。二十八年,《實 錄》書成,詔修三朝正史。復置國史院,以宰臣監修,侍 從官兼同修,餘官充編修。明年,詔國史院以宰臣提 舉,置修國史、同修國史共二員,編修官二員。又置都 大提舉諸司官,承受官、諸司官各一員,以內侍省官 充。隆興元年,以編類聖政所併歸國史院,命起居郎 胡銓同修國史。二年,參政錢端禮權監修國史。乾道 元年,參政虞允文權提舉國史。皆前所未有。二年,詔 置實錄院,修《欽宗實錄》,其修撰、檢討官,以史院官兼 領。四年,實錄告成,詔修欽宗正史,以右僕射蔣芾提 舉《四朝國史》,詔增置編修官二員,續又增置三員。淳 熙三年,特命李燾以祕書監權同修國史,權實錄院 同修撰。四年,罷實錄院,專置史院。十五年,《四朝國史》 成書,詔罷史院,復開實錄院修《高宗實錄》。慶元元年, 開實錄院修纂《孝宗實錄》。六年,詔實錄院同修撰以 四員、檢討官以六員為額。嘉泰元年,開實錄院修纂 《光宗實錄》。二年,復開國史院。自是國史與實錄院並 置矣。實錄院吏兼行國史院事,點檢文字一人,書庫 官八人,楷書四人。按《禮志》:「翰林學士入院日賜設, 惟學士、中書舍人赴坐。」又資政、侍讀、侍講、龍圖閣學 士、直學士兼祕書監,並赴上祕閣,及兩省五品以上 任三館學士、判官、修撰者,皆賜設焉。
太祖開寶四年命翰林試南漢官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四年夏六月丁丑,命翰林試 南漢官,取書判稍優者,授令錄、簿尉。」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春二月丙辰以三館新修書院為崇文院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三年春三月戊午以高麗賓貢進士四十人並為祕書省祕書郎秋八月戊辰以祕閣成賜近臣宴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真宗咸平二年幸崇文院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二年「秋七月甲辰,幸崇文院, 賜祕書監以下器幣。」
景德四年幸崇文院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四年秋八月壬寅,幸崇文院 觀書,賜修書官器幣。」
乾興元年仁宗御崇政殿西閣講筵
按《宋史仁宗本紀》:「乾興元年二月,即皇帝位,冬十一 月辛巳,初御崇政殿西閣講筵,命侍講孫奭、馮元講 《論語》。」
仁宗慶曆四年春三月己卯出御書治道三十五事賜講讀官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八年夏六月乙未,詔:「館閣官須親民一任,方許 入省府及轉運、提點刑獄差遣。」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至和二年春三月丁卯詔修起居注立於講讀官之次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八年夏四月英宗嗣皇帝位冬十一月己巳初御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
按:《宋史英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