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77 (1700-1725).djvu/107

此页尚未校对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神宗熙寧二年冬十一月壬午御邇英閣聽講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元年春三月辛巳御邇英閣沈季長進講周禮八法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四年秋七月己酉,詔「曾鞏充史館修撰,專典史 事。」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按《曾鞏傳》,帝以三朝、兩朝 國史各自為書,將合而為一,加鞏史館修撰,專典之, 不以大臣監總。

元豐五年秋七月丁未,垂拱殿宴修史官。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六年。夏。四月壬申。御邇英閣。蔡卞請講《周禮》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八年三月,哲宗即皇帝位。冬十二月壬戌,開經 筵,講《魯論》,讀《三朝寶訓》。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哲宗元祐元年以程頤為說書蘇軾為學士詔舉館閣官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元年「春三月辛巳,以程頤為 崇政殿說書。夏四月辛丑,詔執政大臣各舉可充館 閣者三人。秋九月丁卯,試中書舍人蘇軾為翰林學 士、知制誥。」

元祐四年夏五月癸酉,詔「自今侍讀以三人為額。」冬 十月癸丑,御邇英閣,講官進講《三朝寶訓》。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元祐五年。夏四月癸丑。詔講讀官御經筵退。留二員 奏對邇英閣。秋九月丁丑。詔復置集賢院學士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紹聖元年五月詔罷祕書省修官制局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徽宗崇寧三年春二月己酉詔自今御後殿許起居郎舍人侍立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五年夏四月癸亥置宣和殿學士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七年,祕書省置提舉官一員。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祕書省舊有提舉 官,政和七年五月辛卯置一員,以從臣充。」

宣和二年九月祕書新省成十二月詔王安中撰記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宣和四年,幸祕書省,又詔「錄三館書,置祕閣。」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四年春三月辛酉,幸祕書省, 賜祕書少監翁彥深、王時雍章服,館職恩錫有差。夏 四月丙午,詔置補完校正文籍局,錄三館書,置宣和 樓及太清樓、祕閣。」

按《玉海》:「宣和四年三月辛酉,幸祕書省,御右文殿,觀 書及古器。」

高宗紹興三年秋八月乙巳復置史館修撰直館檢討官命郎官兼領著作郎及佐郎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五年冬十一月乙亥,徵和靖處士尹焞於涪州, 命為崇政殿說書。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七年冬十月庚寅朔,詔「仍舊開經筵。」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九年。修徽宗實錄。詔試校書正字於學士院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紹興九年修徽宗 實錄。即史館開實錄院。分案有四。又參酌舊制。校書 正字召試學士院。而後命之。

紹興十年春二月丁卯,罷史館,以《日曆》歸祕書省,置 監修國史官。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十四年,御書《祕書右文殿》牌,幸祕書省,復置提 舉官。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四年秋七月丙子,幸祕書省」 按《禮志》,「十四年秋七月,新建祕書省成,祕書少監游 操等援宣和故事,請車駕臨幸,詔從之。」

按《玉海》。十四年五月御書祕閣右文殿牌。「七月十三 日壬戌。詔復置提舉官。丙子幸省。」

紹興十六年。秋七月壬辰。立祕書省獻書賞格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三年冬十一月乙丑,以經筵終帙,賜宰執、 講讀等官宴於祕書省。為故事。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六年,以掌求遺書及編定書籍官併歸祕 書省。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十四年以禮部侍 郎秦熹兼掌求遺書。十五年閏十一月置編定書籍 官。二十六年十月十四日壬午併歸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