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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六十三卷目錄

 翰林院部彙考三

  金總一則 世宗大定六則 章宗明昌三則 承安二則 泰和一則 哀宗正大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中統三則 至元十四則 成宗元貞一則 大德六則 武宗至大二

  則 仁宗皇慶二則 延祐一則 英宗至治二則 泰定帝泰定二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二則 順帝至元一則 至正三則

官常典第二百六十三卷

翰林院部彙考三

金設國史院,掌修國史,翰林學士院,掌撰詞命祕書 監專掌書籍。別設弘文院,校譯經史。

按《金史百官志》:「國史院」:

先嘗以諫官兼其職,明昌元年,詔「諫官不得兼」,恐於其奏章私溢己美故也。

監修國史。掌監修國史事。修國史,掌修國史判院事。 同修國史二員。

女直人、漢人各一員。承安四年,更擬女直一員。罷契丹同修《國史》。

編修官,正八品。女直、漢人各四員。

明昌二年,罷契丹編修三員,添女直一員。大定十八年,用書寫出職人。

檢閱官,從九品。

書寫,女直、漢人各五人。

修《遼史》刊修官一員,編修官三員。

翰林學士院。

天德二年,命翰林學士院自侍讀學士至應奉文字,通設漢人十員,女直、契丹各七員。

翰林學士承旨,正三品。掌制撰詞命。凡應奉文字銜 內帶「知制誥。」

直學士以上同。

貞祐三年,陞從二品。翰林學士,正三品。翰林侍讀學 士,從三品。翰林侍講學士,從三品。翰林直學士,從四 品。不限員。翰林待制,正五品。不限員。分掌詞命文字。 分判院事銜內帶「知制誥。」翰林修撰,從六品。不限員。 掌與待制同應奉翰林文字。從七品。

祕書監、著作局、筆硯局、司天臺隸焉。監一員,從三品; 少監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祕書郎二員,正七 品。

泰和元年,定為二員。

《通掌經籍圖書》。校書郎一員,從七品。

承安五年二員。泰和五年以翰林院官兼,大安二年省一員。

專掌「校勘在監文籍。」著作局,著作郎一員,從六品。著 作佐郎一員,正七品。掌修《日曆》。

皇統六年,著作局設著作郎、佐郎各二員,編修《日曆》,以學士院兼領之。

筆硯局。直長二員,正八品。掌御用筆墨硯等事。泰和 七年,以女直應奉兼。

舊名「筆硯令史」,《大定》三年改為「筆硯供奉」,以避諱改為「承奉。」

「書畫局。」直長,一員,正八品。掌御用書畫紙札。都監,正 九品。二員或一員。

弘文院。知院,從五品。同知弘文院事,從六品。校理,正 八品。掌校譯經史。

按:《續文獻通考》:「金制,特設記注院,修起居注,掌記言 動。」

世宗大定十二年十二月諭史官與知朝議其於記錄無或有隱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二年冬十二月戊子,上屏侍臣 與宰臣議事,記注官亦退。上曰:「史官記人君善惡,朕 之言動及與卿等所議,皆當與知,其於記錄無或有 隱,可以朕意諭之。」

大定十八年,移剌傑上書言「史官宜與朝議。」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八年春正月庚戌,修起居注移 剌傑上書言,每屏人議事,雖史官亦不得與聞,無由 紀錄。上以問平章政事石琚、左丞唐括安禮,對曰:「古 者天子置史官於左右,言動必書,所以儆戒人君,庶 幾有所畏也。」按《石琚傳》:琚拜右丞相,修起居注移 剌傑上書言,朝奏屏人議事,史官亦不與聞,無由紀 錄。上以問宰相,琚與右丞唐括安禮對曰:「古者史官, 天子言動必書,以儆戒人君,庶幾有畏也。周成王翦 桐葉為圭,戲封叔虞,史佚曰:『天子不可戲言,言則史 書之』。以此知人君言動,史官皆得記錄,不可避也。」上 曰:「朕觀《貞觀政要》,唐太宗與臣下議論,始議如何,後 竟如何,此政史臣在側,記而書之耳。若」恐漏泄幾事。 則擇慎密者任之。朝奏屏人議事。記注官不避。自此 始。

大定二十五年冬十月丁丑,「命學士院、祕書監、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