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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出入侍從參謀議。凡經筵日講修書,皆承受而 統領焉。講讀職耑勸講經文,《五經》博士業,耑經佐學 士講讀,待詔主應對,以四體侍上書。於唐為供奉官, 典籍,守古今四庫書籍。史官掌修國史,凡天文、地理、 宗潢、禮、樂、兵、刑諸大政,上所下詔敕、書檄,謹籍而記 之,以備實錄,為上心。簡注者得入內閣豫機務,兩直 隸鄉試,禮部會試充考試官。萬曆初,申飭日講史官 從閣臣後注起居及密勿謀議,別揀史官分曹纂諸 司章奏題覆,月封送內閣藏之。當洪武初,設文華堂, 擢張唯等為編修。上政暇幸堂考業,而光祿日給饌, 皇太子諸王日迭主焉。賜冬夏衣,賜白金鞍馬,其敦 重如此。

太祖洪武二年增置翰林院官屬更定品秩

按《續文獻通考》:「吳元年夏五月己亥,初置禮賢館,尋 設翰林院,學士正」三品,侍講讀學士正四品,直學士 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編修正八品。至洪武二年 春正月戊申,定學士承旨正三品,學士從三品,侍講 學士正四品,侍讀學士從四品,直學士正五品,典簿 正七品,待制從五品,修撰正六品,應奉正七品,編修 正八品。典籍,從八品。又按:「國初,甲辰年設起居注,乙 巳年設太史監,後俱裁革,而史職悉屬翰林院。 洪武三年置弘文館學士。」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洪武六年,簡會試士,授編修等職,入文華堂肄業,以 儒臣為之師。

按《聖君初政記》:「洪武壬子,簡會試士張唯等一十六 人,授編修等職,入文華堂,宋濂為之師,俾肄業。上間 至堂中,取其文親評優劣,命光祿給酒饌,冬夏時賜 衣及白金鞍馬。」

按《春明夢餘錄》:「六年,詔天下鄉貢舉人罷會試,開文 華館禁中,命選舉人年少質美者肄業其中。河南解 額內選張唯等四人,山東選王璉等五人,并各省共 一十七名。上召見便殿,親命題賦詩,稱旨,皆擢翰林 院編修,命入堂中讀書,詔儒臣宋濂、桂彥良等分教 之。」

洪武九年、罷弘文館學士。定承旨、學士、講讀學士品 秩。

按:《續文獻通考》:「九年,罷弘文館學士。秋閏九月癸巳, 詔定百官品級,學士承旨與六部尚書俱正三品,班 在其上;學士從三品,侍讀學士正四品,侍講學士從 四品。」

洪武十三年、增設檢閱官。

按,《續文獻通考》:「十三年秋八月己卯,增設檢閱,從九 品。」

洪武十四年,更定《翰林官制》。

按《明會典》:「國初置翰林院正三品衙門設學士、承旨、 學士、侍講、學士、侍讀學士、直學士、典簿、待制、修撰、應 奉、編修、典籍、檢閱等官,職專制誥、史冊、文翰等事。十 四年,改正五品衙門,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 典簿,設孔目、五經博士、侍書、待詔、檢討。」

按:《續文獻通考》:「十四年夏五月癸未,革承旨直學士, 改翰林院正五品,衙門設學士一人、侍講學士二人、 侍讀學士二人、孔目一人。屬官侍講二人、侍讀二人、 待詔二人,史官修撰三人、編修四人、檢討四人。革承 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典簿。」

洪武十八年、定、設翰林院官

按《明會典》,「十八年,定設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為 正官,孔目為首領官,侍讀、侍講、五經博士、典籍、侍書、 待詔為屬官,修撰、編修、檢討為史官。」又有祕書監、弘 文館及起居注等官,「後皆不設。」

按《續文獻通考》:「十八年三月丁丑,命吏部定正翰林 院官,學士一人,正五品;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各二人, 從五品;首領官,孔目一人,未入流屬官,侍讀、侍講各 二人,正六品;五經博士五人,正八品;典籍二人,從八 品;侍書二人,正九品;待詔六人,從九品;又史官,修撰 三人,從六品;編修四人,正七品;檢討四人,從七品;俱」 屬本院簡用,取自聖裁,官無定員,而侍讀先侍講,則 始於此。國初稱庶吉士者,初稱中書六科庶吉士,十 八年,又有翰林院承敕庶吉士。

成祖永樂二年考選庶吉士令就文淵閣進學

按「《明會典》,凡庶吉士考選,洪武間分置近侍衙門。永 樂二年,令就文淵閣進學,後止送翰林院,命學士等 官教習,學業成者除翰林官。後定以二甲除編修,三 甲除檢討,兼除科道部屬等官。」

先年,或間科一選,或連科皆選,或數科不選,或三科 同選。其選取,或內閣自選,或禮部選送,或會吏部同 選,或限年歲,或拘地方,或採譽望,或就於廷試卷中 查取,或別出題考試,無定例。

按《續文獻通考》:「國初稱庶吉士者,初稱中書六科庶 吉士。洪武十八年,又有翰林院承敕庶吉士。永樂二 年,始定為翰林庶吉士,選進士教養之,無定員。試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