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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英下;陳山無兼官,以「謹身」位少保,黃淮太子少保, 金幼孜武英下,少保,黃淮太子少保。金幼孜以戶部 尚書位少傅,兵部,楊士奇下,金幼孜又以戶部,楊溥 無兼官,以禮部位工部,楊榮下,王文以少保、吏部位 戶部,陳循工部,高穀少保、太子太傅下,皆取所兼保、 傅為次序也。張英以禮部華蓋殿位戶部,謹身陳山 下,此則以部分為次序也。

內閣之職同于古相,而所不同者,主票擬而不身出 與事。如高公拱之兼掌吏部,趙公貞吉之兼掌都察 院,孫公承宗兼掌兵部,俱出而啟事,入而調旨,然唯 高為首相,二公皆非也。事寄雖重,然猶判然兩署。獨 天順間命徐公有貞考察方面,嘉靖間命季公本分 別尚書至大小九卿去留,張公璁奉敕肅清百僚,韓 公爌分別逆黨,則政自閣出矣。然張公權掌都察院 事,季公因冢宰李公默得罪去,亦未可全謂之「政出 于閣」也。政出于閣者,獨前武功與後韓蒲州。

內閣出為六卿者,皆不帶閣御即出將,如楊公一清, 自家起改兵部尚書、左都御史,總督三邊,奉詔而出 閱九邊,如翟公鑾亦改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唯華 蓋殿大學士張公瑛,以原官掌南京吏部,然詘之也。 文淵閣大學士孫公承宗,則亦以原官督理遼、薊、津、 登軍務,自邊累官至少師。中極殿則出將入相者,本 朝惟中山、高陽二公而已。然中山帶相御,而實不與 機務,則又是高陽獨也。

文淵閣未有言掌者,徐武功有貞以勳臣領之,遂改 為掌文淵閣。王世貞譏之,以為文淵閣不可掌也。吏 部左侍郎李賢為本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掌文淵 閣事。是則又不止武功也。又考解大紳縉入閣,居七 人之首,其繫御亦曰「掌文淵閣事」,則又不始于武功 也。

《經筵大典》,初唯勳臣一人知之。至李文達賢始與勳 臣並列。至同知經筵,閣臣亦不盡與。如景泰初,江淵、 商輅與陳循、高穀同在內閣,陳、高二人同知經筵,而 江、商二人止稱「兼經筵官。」

票擬事有關兩部者,必明標之。三部以上,始曰「該部」, 至天啟而後,無人知此典故矣。每有一部而亦稱「該 部。」

凡事有兩罪應處,始曰「從重。」如一事自有正議,何曰 「從重?」《高新鄭》每以此戒同列。

票旨稱卿。隆、萬間唯二品得之,而中亦有不能得者。 天啟中,凡腰犀者,盡卿之考。天順間,祭酒吳節以滿 九年加從三品俸,又三年以老請,上曰:「國學師傅,正 須老成,卿宜懋稱。」無懇辭。是三品亦卿矣,朝廷優其 人則稱之,原無定例也。

閣中有文淵閣印章,玉箸篆。凡封進詔章,題奏揭帖 用之,不得下諸司,即下諸司,以翰林院印行。諸司行 內閣,亦止稱翰林院。凡內閣題本,用小揭帖,楷書斜 摺,其本僉官御,則發科抄行,止稱「臣某」,則不送科發 抄。

舊制,輔臣在直,辰入申出,率以為常。崇禎壬申後,必 二鼓始出,及己卯後,遂至四鼓始出,間有徹夜者。周 宜興至,始議論一人宿精微科,候傳票。精微科九間, 在午門外西廡,其南兵科直房也。

舊制,紅本到閣,首輔票擬,餘唯諾而已。崇禎中,御史 倪元珙疏請分票,其後本下,即令中書分之。首輔之 權雖稍分,然水火之端起,而中書之弊種種矣。 孫高、楊承宗曰:「閣體重首輔,其圖事揆策主之。首輔 當予陪末綴,每見上傳首輔主裁,語不及次,首輔即 賢,次輔以下豈無一得當上?或間與首輔相參差,而 兩意」各主朝士之從意者隨分,蓋自古分合之義,竟 與「國運」相隨也。

《日知錄》:管子曰:「黃帝得六相。」《宋書百官志》曰:「殷湯以 伊尹為右相,仲虺為左相。」然其名不見于經,惟《書·說 命》有「爰立作相」之文,而《左傳》定公元年,薛宰言:「仲虺 居薛,以為湯左相。」《禮記·月令》:「命相布德和令。」註:「謂三 公相王之事也。」《正義》曰:案《公羊》隱五年傳曰:「三公者 何?天子之相也。自陜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陜而西者」, 召公主之,一相處乎內,是三公相王之事也。至六國 時,一人知事者,特謂之相,故《史記》稱穰侯、范睢、蔡澤 皆為秦相,後又為丞相也。杜氏《通典》曰:「黃帝六相,堯 十六相為之輔相,不必名官。」是則三代之時,言相者, 皆非官名,如《孟子》言舜相堯,禹相舜,益相禹,伊尹相 湯,周公相武王,《禮記·明堂位》「周公相」武王之類耳。《左 傳。桓公二年》太宰督遂相宋公。《莊公九年》,鮑叔言于 齊侯曰:「管夷吾治于高傒,使相可也。」《昭公元年》,祁午 謂趙文子曰:「子相晉國。」按當時官名皆不謂之相。《哀 公十七年》右領差車與左史老皆相令尹、司馬以代 陳,又是相二官,而非相楚王。惟《襄公二十五年》崔杼 立景公而相之,慶封「為左相。」則似真以相名官者。《定 公十年》:「公會齊侯于夾谷,孔丘相。」杜氏解曰:「相,會儀 也。如願為小相焉之相。」《史記孔子世家》乃云:「孔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