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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掌詔命。宋初又置通事舍人,而侍郎之任輕矣。舍 人直閤內隸中書,其下有主事,本用武官,宋改用文 吏。

南齊

南齊仍置中書監令、侍郎、舍人。

按:《南齊書百官志》:「中書監一人,令一人,侍郎四人,通 事舍人無員。中書省職,置主書令史,正書以下。」

梁仍設中書監令,統侍郎、舍人等員。

按《隋書百官志》:「中書省置監、令各一人,掌出內帝命。 侍郎四人,功高者一人,主省內事。又有通事舍人、主 事令史等員,及置令史以承其事。」通事舍人,舊入直 閤內,梁用人殊重,簡以才能,不限資地,多以他官兼 領。其後除通事,直日中書舍人。天監七年,徐勉為 吏部尚書,定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中書監為十 五班,中書令為十三班,中書舍人為「四班」,又中書正 令史為「三品勳位。」

陳設中書省,總機要,置舍人五人,領主事十人,書吏 二百人。

按《隋書百官志》:「國之政事,並由中書省。有中書舍人 五人,領主事十人,書吏二百人。書吏不足,并取助書, 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並為上司,總國內 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已。被委此官,多擅威勢。中書 監秩中二千石,品第二;中書令秩中二千石,品第三; 中書侍郎秩千石,品第四;中書通事舍人依減秩例, 六百石,品第八。」

北魏

太武帝太平真君五年置中書通事四人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真君五年正月, 侍中、中書監、宜都王穆壽,司徒、東郡公崔浩,侍中、廣 平公張黎輔政,置通事四人。」

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中書監令及郎官舍人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 於令:中書監從第一品中,中書令第二品中,中書侍 郎第四品上,中書議郎第五品中,中書舍人從第六 品上。」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中書監令以下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 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中 書監從第二品,中書令第三品,中書侍郎從第四品 上階,中書舍人第六品。」

北齊

北齊中書省管司王言「置監、令、侍郎,並領舍人省,中 書舍人、主事之屬。」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中書省管司王言及司進 御之音樂。監令各一人,侍郎四人,并司伶官,西涼部 直長伶官,西涼四部伶官,龜茲四部伶官,清商部直 長伶官,清商四部又領舍人省,中書舍人、主書各十 人。」

舍人省,掌署敕行下,宣旨勞問。

中書監為從第二品,中書令為第三品,中書侍郎為 從第四品上階,中書舍人為從第六品上階,「中書省 醫師」為從第九品。

北周

北周依《周官》,置內史中大夫,以掌王言,而小史上士 則屬春官。

按:杜佑《通典周官》:「內史掌王之八柄,爵祿廢置,生殺 與奪,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後周置內史中 大夫二人,掌王言。亦其任也。 又後周有小史上士 二人,屬春官。

隋設內史省,置監令,統侍郎、舍人等員。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內史省,內史省置監、令各一人,尋 廢監,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 人,主書十人,錄事四人。 內史令為正三品,內史侍 郎為正四品,內史舍人為正六品上階,通事舍人為 從六品上階,主書為從八品上階,內史錄事為正九 品」上階。

文帝開皇三年加舍人為從五品又增置通事舍人員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開皇三年四月, 詔內史舍人加為從五品,增置通事舍人十二員,通 舊為二十四員。」

開皇十四年,內史省置主事令史員。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十四年諸省各 置主事令史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