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煬帝大業三年內史省加置起居舍人員而以通事舍人為謁者臺職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從,而除 上下階。內史省減侍郎員為二人,減內史舍人員為 四人,加置起居舍人員二人,從六品。次舍人下,改通 事舍人員為謁者臺職,減主書員,置四人,加為正八 品。」

大業十二年。改內史為「內書。」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唐制,「中書省置舍人,掌侍進奏,參議表章及詔旨、制 敕、璽書、冊命、起草諸事,而起居則掌記注,通事則掌 通奏。」

按《唐書百官志》:「中書省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進 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璽書、冊命,皆起草進畫,既 下則署行。其禁有四:一曰漏洩,二曰稽緩,三曰違失, 四曰忘誤。制敕既行,有誤則奏改之。大朝會諸方起 居,則受其表狀。大捷祥瑞,百寮表賀,亦如之。冊命大 臣,則使持節讀冊命。將帥有功及大賓客,則勞問,與」 給事中及御史、三司鞫冤滯,百司奏議考課,皆預裁 焉。以久次者一人為閣老,判本省雜事;又一人知制 誥,顓進畫,給食於政事堂,其餘分署制敕,以六員分 押,尚書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唯樞密遷授不 預。姚崇為紫微令,奏大事,舍人為商量狀,與本狀皆 下紫微令,判二狀之是否,然後乃奏。開元初,以它官 掌詔敕冊命,謂之「兼知制誥。」肅宗即位,又以它官知 中書舍人事。兵興,急於權便,政去臺閣,決遣顓出宰 相,自是舍人不復押六曹之奏。會昌末,宰相李德裕 建議,臺閣常務,州縣奏請,復以舍人平處可否。先是, 知制誥率用前行正郎,宣宗時,選尚書郎為之。主書 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有令史二十三人,書令史五十人,能書四人,蕃書譯語十人,乘驛二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裝制敕匠一人,修補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起居舍人二人,從六品上。掌修記言之史,錄《制誥》《德 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

有楷書手四人,典吏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 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 入之節。蠻夷納貢,皆受而進之。軍出,則受命勞遣。既 行,則每月存問將士之家,視其疾苦。凱還,則郊迓。」

有令史十人,典謁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武德四年,廢謁者臺,改通事謁者曰通事舍

人。

元宗開元元年十一月庚寅改中書省為紫微省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五年九月壬寅。復紫微省為「中書省。」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遼設中書舍人院,隸中書省。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 諸衛、東宮之官。」

中書省,初名政事省,太祖置官。天祿四年,建政事省。 興宗重熙十三年,改中書省。

中書舍人院。中書舍人室昉,景宗保寧間為政事舍 人。道宗咸雍三年見中書舍人馬鉉。

宋設中書舍人掌制誥,而起居舍人則掌記注。 按《宋史職官志》:「中書省舍人四人,舊六人,掌行命令, 為制詞,分治六房,隨房當制。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 人,則論奏,封還詞頭。國初,為所遷官,實不任職,復置 知制誥及直舍人院,主行詞命,與學士對掌內外制。 凡有除拜,中書吏赴院納詞頭。其大除拜,亦有宰相 召舍」人面授詞頭者。若大誥命中書,并敕進入,從中 而下,餘則發敕官受而出之。及修《官制》,遂以實正名, 而判後省之事。分案五:曰「上案」,掌冊禮及朝會所行 事;曰「下案」,掌受付文書;曰「制誥案」,掌書錄制詞及試 吏校其功過;曰「諫官案」,掌受諸司關報文書;曰「記注」, 掌案錄記注。其雜務則隨所分案掌之。元豐六年,詔 中書省置點檢房,令舍人通領。元祐元年,詔舍人各 簽諸房文字,其命詞則輪日分草。九月,詔時暫闕官, 依門下、尚書省例,送本省官兼權。紹聖四年,蹇序辰 請自今命詞以元行遣文書同檢,送兩制舍人。從之。 建炎後同。他官兼攝者則稱權舍人,資淺者為直舍 人院。

起居舍人一人,掌同門下省起居郎,侍立修注官。元 豐前,以起居郎、舍人寄錄,而更命他官領其事,謂之 「同修起居注。」官制行,以郎、舍人為職任。淳熙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