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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點自戶部員外郎為起居舍人,避其祖諱,乃以為 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其後兩史或闕而用資淺 者,則降旨以某人權侍立修注官。

元中書省不置舍人,以左右司分掌六房之科。 按《元史百官志》:「中書省左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 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中統元年,置左右 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左司所掌吏禮房之科有 九,一曰南史,二曰北史,三曰貼黃,四曰保舉,五曰禮, 六曰時政記,七曰封贈,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 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曰常選,三曰臺院選,四曰見 闕選,五曰別里哥選。戶雜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 曰衣裝,三曰羊馬,四曰置計,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監, 七曰會總。糧房之科有六,一曰海運,二曰儹運,三曰 邊遠,四曰賑濟,五曰事故,六曰軍匠。銀鈔房之科有 二,一曰鈔法,二曰課程。應辦房之科有二,一曰「飲膳, 二曰草料。」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一十人,回回書寫一 人,漢人書寫七人,典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 員,正七品。中統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 司。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邊關,二曰站赤,三 曰鋪遞,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 令,二曰弭盜,三曰功賞,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鬥 訟。「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橫造軍器,二曰常課段疋,三」 曰「歲賜」,四曰《營造》,五曰「應辦」,六曰《河道》。

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三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 一人,典吏五人。

蒙古必闍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漢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 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世祖至元九年併尚書省入中書省罷中書舍人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九年春正月甲子,併尚書省 入中書省,平章尚書省事阿合馬同平章尚書省事 張易並中書平章政事,參知尚書省事張惠為中書 左丞,參知尚書省事李堯咨、麥朮丁並參知中書政 事。罷給事中、中書舍人、檢正等官,仍設左右司,省六 部為四,改稱中書。冬十一月己卯,併中書省左右司」 為一。

明制,初設中書直省舍人。後省革,仍設舍人。專掌書 寫誥敕冊符鐵券及書籍圖篆等事。

按《明會典》:「中書舍人,國初中書省設直省舍人,從八 品。洪武九年改中書舍人,正七品。後中書省革,更定 為從七品,職專書寫誥敕、冊符、鐵券等事,共額設二 十員,無正副例,推年深者一人掌印。其恩廕帶俸及 文華、武英殿東西二房,內閣誥敕、制敕二房分直者, 無常員。文華殿門東房,別設中書舍人分直,職專奉」 旨書寫書籍等項。《武英殿》西門房別設中書舍人分 直,職專奉旨寫篆冊寶圖書等項。 凡親王之國,敕 符事號,赴內閣謄寫,其《底簿》付《印綬》監照收。凡親王、 郡王并妃初授封號,合授《金冊》、銀冊,俱從銀作局﹐造 冊文寫完﹐,仍送本局鐫刻。凡王府自郡王以下至奉 國中尉,自王夫人以下至鄉君及儀賓,合給誥命。公 侯、駙馬伯、內外文武官及藩王土官合給誥敕命,俱 從該部奏准送寫。凡公侯伯初授封爵,合給鐵券。從 工部造完送寫誥文并《券陰則例》畢、轉送銀作局鐫 刻填金、仍領回以右一面頒給、左一面年終奏送《古 今通集》庫收貯。凡內外文武官應給誥敕,俱於翰林 院領寫。其新製武官誥命、自有《織定誥文》。《請誥》《續誥》、 俱從兵部徑自送黃填寫。凡誥敕軸俱南京織染局 織造、齎送工部、轉送印綬監、會同掌印官檢選收貯。 或不堪用、仍會同參奏。凡王府誥軸舊製王雲龍,王 夫人雲鳳軸,嵌七寶後親郡王俱用冊。惟親郡王生 母封夫人者,仍給誥命如舊製。鎮國將軍及夫人用 玉軸,輔國將軍及夫人犀軸,奉國將軍及淑人、鎮國 中尉及恭人,俱金軸,輔國中尉及宜人、奉國中尉及 安人,俱角軸。郡主及郡主、儀賓犀軸,縣主及縣主、儀 賓,郡君及郡君、儀賓,俱金軸,縣君及縣君、儀賓,鄉君 及鄉君、儀賓,俱角軸。凡文武官誥敕軸,舊製,官一品 雲鶴錦,夫人雲鸞錦,俱玉軸;二品獅子夫人鸂𪆟,俱 犀軸;三品、四品瑞荷、淑人、恭人芙蓉,俱金軸;五品瑞 草、宜人、四季花,俱角軸;六品、七品、安人、孺人,俱葵花 烏木軸。及八品、九品官同。文用玉箸篆,武用柳葉篆, 品級花樣、引首同新製。武官誥軸,一品至七品俱鎧 甲葵花引首,抹金軸,仍用柳葉篆文。今兼用之。凡該 用誥敕軸,俱於御前奏過,將原領印綬監勘合號紙 備細填寫,各該給誥敕、職名、流品、軸數,繳進該監比 對登記。內號底簿,照數領用。其號紙,文官並王府蕃 王、土官與武職,舊製俱用「智」字號,武宮新製用「仁」字 號。凡寫誥敕,成化二十三年奉旨照奏准年月填寫。 凡寫完誥敕軸,類編勘合底簿。公、侯、伯、內外文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