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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即就。」

《林光朝傳》:「光朝除中書舍人。是時吏部郎謝廓然由 曾覿薦賜出身,除殿中侍御史。命從中出,光朝愕曰: 『是輕臺諫,羞科目也。立封還詞頭。天子度光朝決不 奉詔,改授工部侍郎,不拜,遂以集英殿修撰出知婺 州。光朝老儒,素有士望,在後省未有建明,或疑之,及 聞繳駁廓然,士論始服』。」

《牟子才傳》:子才直舍人院,李伯玉降官已逾年,舍人 院不敢行詞。子才曰:故事,文書行不過百刻,即為書 行,以為敘復地。帝曰:「謪詞皆褒語,可更之。」子才不奉 詔,丞相又道帝意,子才曰:「腕可斷,詞不可改。」丞相欲 改,則自改之。乃已。淮東制置使賈似道,以海州之捷, 子才草獎諭詔,第述軍容之盛,不言其功,且語多戒 敕,似道不樂。

《龍川別志》:「劉從愿妻遂國夫人者,王蒙正女也。寶元 中出入內庭,以此獲罪,奪封罷朝謁,久之復得入。張 公安道為諫官,雖以數論列,皆留中書。富鄭公時知 制誥,制下,復遂國封,鄭公繳還詞頭,封命遂寢。」唐制 惟給事中得封還詔書,中書舍人繳詞頭,蓋自鄭公 始。

《卻掃編》:皇祐初,胡文恭公宿為知制誥,封還楊懷敏 復除內侍副都知詞頭不草。翊日上謂宰相曰:「前代 有此故事否」文潞公對曰:「唐給事中袁高不草盧杞 制書,近年富弼亦曾封還詞頭。」上意乃解,而改命舍 人草制。已而諫臺亦論其非,其命遂寢。

《南遊紀舊》:南豐先生病中,介甫日造臥內,因邸報蔡 京召試,介甫云:「『他如何做得知制誥?一屠沽耳』。又云: 『徐修注告詞,是子固行,當時便當論繳』。」時南豐已病 革,頷之而已。

《東軒筆錄》:曾魯公識度精審,達練治體。當其在中書, 方天下奏報紛紜,雖日月曠久,未常有廢忘之者。其 為文章,尤長於四六,雖造次柬牘,亦屬對精切。曾布 為三司使,論市易事被黜,魯公有柬別之,略曰:「塞翁 失馬,今未足悲;楚相斷蛇,後必為福。」曾赴饒州,道過 金陵,為荊公誦之,亦歎愛不已。

《輟畊錄》:張公可與者,濟南人,律身廉正,持法公平,苟 可以納忠於國,雖斧鉞有所不避。為中書郎中日,先 帝時一大姦以元惡受顯戮,後二子夤緣入侍,幸沐 天眷,特各授行省平章。陛辭,叩首言曰:「先臣在九原, 弗獲霑一命之榮,當不瞑目,臣敢昧死請。」上命左右 傳旨中書,獨公不奉詔。越數日,上召丞相面諭之,丞 相退謂公曰:「聖意寵遇之深,當復奈何?」公曰:「朝廷果 欲舉行贈典,必須雪其非罪。若然,是先帝不合誅之, 以先帝為何如主哉?則上之於先帝,反不若大姦之 有後矣,不孝孰大焉。」丞相備公言以聞,上為動容而 止。公以病在告,都堂,有人訴宗室謀逆,奏送刑部問 狀,逮鞫有證驗而死於獄。宗室之妻見上泣曰:「臣妾 夫某,無罪枉死。」上但知送部,而不謂其已死。聖怒,命 御史臺鞫問,丞相懼,謀之公即扶疾至省取牘,補署 花押,眾皆愕然,丞相曰:「恐掾史所行有誤,欲照略耳, 非此謂也。」公曰:「自丞相以下皆當聽問,某何獨求免 邪?」既而緘牘令該,掾抱詣臺,臺官首問曰:「張郎中曾 書卷否?」曰:「然。」臺官議曰:「張郎中所行,未嘗差錯,況此 一事,中書得旨施行,執法者復何罪?」因覆奏曰:「臣等 取省案根勘宗室某之死不枉。」上頷之,事遂寢。 《莘野纂聞》:李應禎先生當憲廟時以中書舍人供奉 內門,有詔命繕寫佛經,禎辭以不可,其奏略曰:「臣聞 凡為天下國家有九經,未聞有所謂佛經者也。」憲考 可其奏,遂寢。至今《諫草》猶存。余嘗從陳氏得觀之。

中書部雜錄

《歸田錄》:王元之在翰林,嘗草夏州李繼遷制。繼遷送 潤筆物數倍於常,然用啟頭書送,拒而不納,蓋惜事 體也。近時舍人院草制,有送潤筆物稍後時者,必遣 院子詣門催索,而當送者往往不送。相承既久,今索 者送者皆恬然不以為怪也。

《揮麈後錄》官制未改時知制誥今之中書舍人,但演 詞而已,不聞繳駮也。康定二年,富文忠為知制誥。先 是,昭陵聘后,蜀中有王氏女,姿色冠世,入京備選。章 獻一見,以為妖艷太甚,恐不利於少主,乃以嫁其姪 從德而擇郭后位中宮,上終不樂之。王氏之父蒙正, 由劉氏婣黨,屢典名藩,未幾從德卒,至是中批:「王氏」 封遂國大夫,許入禁中。文忠適當草制封還,抗章甚 力,遂併寢其旨。外制繳詞頭,蓋自此始。崇觀姦佞用 事,賄賂關節,干祈恩澤,多以御筆行下,朱書其旁云: 「稽留時刻者,以大不恭論,流三千里。」三省無所干預, 大啟倖門,為宦途之捷徑。宣和五年,有黃冠丁希元 者,得幸為侍晨道錄,自云晉公之孫,忽降御筆:「丁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