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六十一卷目錄
翰林院部彙考一
上古〈黃帝有熊氏一則〉
商〈總一則〉
周〈總一則 成王一則 穆王二則 平王二則〉
漢〈總一則 宣帝甘露一則 成帝河平一則〉
後漢〈總一則 章帝建初二則 和帝章和一則 永元一則 安帝永初一則 元初
一則 獻帝中平一則〉
魏〈明帝青龍一則〉
晉〈總一則 武帝泰始一則 元帝建武一則〉
宋〈總一則 明帝泰始一則〉
南齊〈總一則 高帝建元一則〉
梁〈總一則 武帝大同一則〉
陳〈總一則 武帝永定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興一則 太武帝神麚一則 文成帝和平一則 孝文帝太和五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二則 煬帝大業二則〉
官常典第二百六十一卷
翰林院部彙考一
上古
黃帝有熊氏始立史官置左史右史
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外紀》,「帝命倉頡為左史, 沮誦為右史。倉頡見鳥獸之跡,體類象形而制字,使 天下義理必歸文字,文字必歸六書。」
商
商設六大之職,而以大史屬於天官。
按:《禮記曲禮》:「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 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大音奏〉
〈注〉「典,法也。」此蓋殷時制也。周則太宰為天官,大宗曰「宗伯」為春官,大史以下屬焉。
周
周設史官。太史之職,掌六典及法則以逆治。小史掌 邦國之志,內史掌八柄及敘事之法,外史掌命令書 志之事,而皆率屬以統於《春官宗伯》。
按:《禮記曲禮》:「史載筆,士載言。」
〈陳注〉疏曰:言謂盟會之辭,舊事也。方氏曰:「史,國史也。載筆將以書未然之事,載言將以閱已然之事。」
《王制》:「太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天子齋戒受諫。」 〈陳注〉《周官》:「太史,典歷代禮儀之籍,國有禮事,則豫執。」
《簡策》:記載所當行之禮儀及所當知之諱惡,如廟諱、忌日之類,奉而進之天子。天子重其事,故齋戒以受其所教詔。諫猶教詔也。
《玉藻》:「天子元端而居,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陳注〉天子之於事則無為,而其所有為者,言動而已。故「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宗伯、禮官。
按:《周禮》「春官之屬:太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史, 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注〉《太史》,史官之長。
太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治。掌灋以逆官府 之治。掌則以逆都鄙之治。」
〈注〉典則,亦法也。逆,迎也。六典八灋、八則,冢宰所建,以治百官。太史又建焉,以為王迎受其治也。太史,日官也。《春秋傳》曰:「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居,猶處也。言建六典以處六卿之職。
凡辨灋者攷焉,不信者刑之。
〈注〉「謂邦國都鄙以灋爭訟來正之」者,
「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以貳六官。」《六 官》之所登
〈注〉《約劑》,要盟之載辭及券書也。貳猶副也。藏灋與約劑之書,以為六官之副。其有後事,六官又登焉。
若約劑亂則辟灋,不信者刑之。
〈注〉謂「抵冒盟誓者。」《辟灋》者。考按,讀其然否,
正歲年以序事,頒之于官府及都鄙。
〈注〉中數曰歲,朔數曰年。中朔大小不齊,正之以閏,若今時作曆日矣。「定四時以次序授民時」之事,
頒告朔于邦國。
〈注〉天子頒朔于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朝于廟,告而受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