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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居舍人二人,從六品上。掌修記言之史,錄《制誥》《德 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

有楷書手四人,典二人。

集賢殿書院。學士、直學士,侍讀學士、修撰官,掌刊緝 經籍。凡圖書遺逸,賢才隱滯,則承旨以求之。「謀慮可 施於時、著述可行於世者,考其學術以聞。」凡承旨撰 集文章,校理經籍,月終則進課於內,歲終則考最於 外。

開元五年,乾元殿寫四部書,置乾元院使有刊正官四人,以一人判事押院,中使一人,掌出入宣奏,領中官監守院門,知書官八人,分掌四庫書。六年,乾元院更號「麗正修書院」,置使及檢校官,改修書官為麗正殿直學士。八年,加文學直,又加修撰、校理、刊正、校勘官。十一年,置麗正院修書學士,光順門外亦置書院。十二年,東都明福門外亦置麗正書院。十三年,改麗正修書院為「集賢殿書院,五品以上為學士,六品以下為直學士,宰相一人為學士知院事,常侍一人為副知院事,又置院判一人,押院中使一人。」元宗嘗選耆儒,日一人侍讀,以質史籍疑義。至是,置集賢院侍講學士、侍讀直學士,其後又增修撰官、校理官、待制官、留院官、知檢討官、文學直之員,募能書者為書直及寫御書人。其後,亦以前資,常選三衛散官五品以上子孫為之。又置畫直。至十九年,以書直、畫直、榻書有官者為直院。至德二年,置大學士。貞元初,置編錄官。四年,罷大學士。八年,罷校理,置校書四人,正字二人。元和二年,復置集賢校理,罷校書正字。四年,集賢御書院學士、直學士皆用五品,如開元故事。以學士一人年高者判院事,非登朝官者為校理,餘皆罷。初,太宗即位,命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書、門下兩省,以備訪問。永徽中,命弘文館學士一人,日待制於武德殿西門。文明元年,詔京官五品以上清官,日一人待制於章善、明福門。先天末,又命朝集使六品以上二人,隨仗待制。永泰時,勳臣罷節制,無職事,皆待制於集賢門,凡十三人。崔祐甫為相,建文官一品以上更直待制。其後著令,正衙待制官日二人。

校書四人,正九品下;正字二人,從九品上。

有中使一人,孔目官一人,專知御書;檢討八人,知書官八人,書直、寫御書手九十人,畫直六人,裝書直十四人,造筆直四人,榻書六人,典四人,

史館修撰四人,掌修國史。

貞觀三年,置史館於門下省,以它官兼領,或卑位有才者,亦以直館稱,以宰相涖修撰。又於中書省置祕書內省,修《五代史》。開元二十年,李林甫以宰相監修國史,建議以為中書切密之地,史官記事隸門下省,疏遠。於是諫議大夫、史館修撰尹愔奏徙於中書省。天寶後,它官兼史職者曰史館修撰,初入為直館。元和六年,宰相裴垍建議,「登朝官領史職者為修撰,以官高一人判館事,未登朝官皆為直館。」大中八年,廢史館,直館二員,增修撰四人,分掌四季。有令史二人,楷書十二人,寫《國史》。楷書十八人,楷書手二十五人,典書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熟紙匠六人。

祕書省。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上;丞一人, 從五品上。監掌經籍圖書之事,領著作局,少監為之 貳。

武德四年,改少令曰「少監。」龍朔二年,改祕書省曰「蘭臺,監」曰太史少監曰「侍郎」,丞曰「大夫」,祕書郎曰「蘭臺郎。」武后垂拱元年,祕書省曰「麟臺」,太極元年曰「祕書省。」有典書四人,楷書十人,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熟紙匠十人,裝潢匠十人,筆匠六人。

祕書郎三人,從六品上。掌四部圖籍,以甲、乙、丙、丁為 部,皆有三本:一曰正,二曰副,三曰貯。凡課寫功程皆 分判。校書郎十人,正九品上;正字四人,正九品下。掌 讎校典籍,刊正文章。

著作局郎二人,從五品上;著作佐郎二人,從六品上; 校書郎二人,正九品上;正字二人,正九品下。著作郎 掌撰碑誌、祝文、祭文,與佐郎分判局事。

武德四年,改著作曹曰「局。」龍朔元年曰「司文局」,郎曰「郎中」,佐郎曰「司文郎。」有楷書五人,書令史一人,書吏二人,掌固四人。

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備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 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唐 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 流,皆直於別院,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 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制,然猶未有 名號。乾封以後,始號「北門學士。」元宗初,置翰林待詔, 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