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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九十卷目錄

 宗人府部彙考二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一則

  明總一則 世宗嘉靖一則

皇清總一則 崇德二則 順治六則 康熙八則

 宗人府部名臣列傳一

  秦

  公子將閭

  漢

  劉辟彊       劉德

  劉向

官常典第二百九十卷

宗人府部彙考二

金置大宗正府,後改「大睦親府」,以皇族屬親者判大 宗正事,設同判、同簽及丞佐之。

按《金史百官志》:「大宗正府,泰和六年避睿宗諱,改為 大睦親府。判大宗正事一員,從一品。以皇族中屬親 者充。掌敦睦,糾率宗族,欽奉王命。泰和六年改為大 睦親事。同判大宗正事一員,從二品。泰和六年改為 同判大睦親事。同簽大宗正事一員,正三品,宗室充, 大定元年置,泰和六年改同簽大睦親事。大宗正丞」 二員,從四品。一員於宗室中選能幹者充,一員不限 親疏,分司上京,長貳兼管治。臨潢以東六司屬。泰和 六年,改為大睦親丞。知事一員,從七品。檢法,從八品。 諸宗室將軍,正七品。上京、東溫忒二處皆有之。世宗 時,始命遷官。其戶凡百二十。明昌二年,更名曰「可屬」, 設令、丞。承安二年,以令同隨朝司。令正七品。丞,正八 品。中都、上京、札里、瓜合、右、「西南梅堅寨、蒲與、臨潢、泰 州、金山等處置。屬大宗正府。」

元設大宗正府,置斷事官札魯忽赤。凡諸王、駙馬、蒙 古、色目人,一切皆司之。

按《元史百官志》:「大宗正府,秩從一品。國初未有官制, 首置斷事官,曰札魯忽赤,會決庶務。凡諸王、駙馬投 下蒙古、色目人等,應犯一切公事,及漢人姦盜詐偽、 蠱毒厭魅、誘掠逃驅輕重罪囚,及邊遠出征官吏,每 歲從駕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諸事,悉掌之。至元二年, 置十員。三年,置八員。九年,降從一品,銀印,止理蒙古」 公事,以諸王為府長,餘悉御位下及諸王之有國者。 又有怯薛人員,奉旨署事,別無頒受宣命。十四年,置 十四員。十五年,置十三員。二十一年,置二十一員。二 十二年,增至三十四員。二十八年,增至四十六員。太 德四年,省五員。十一年,四十一員。皇慶元年,省二員, 以漢人刑名歸刑部。泰定元年,復命兼理,置札魯忽 赤四十二員,令史改為「掾史。」致和元年,以上都、大都 所屬蒙古人并怯薛軍站色目與漢人相犯者,歸宗 正府處斷,其餘路、府、州縣漢人、蒙古、色目詞訟,悉歸 有司。刑部掌管正官,札魯忽赤四十二員,從一品;郎 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 品;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從八品。掾史十人,蒙古必 闍赤十三人,通事、知印各三人,宣使十人,蒙古書寫 一人,典吏三人,庫子一人,醫人一人,司獄二員。

世祖至元十七年夏六月丁丑阿合馬請立大府正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明初,設大宗正院,後改為「宗人府」,設「宗人令、左右宗 正。宗人掌九族之屬籍,以時修《玉牒》及封贈、婚喪之 事。」

按《明會典》:「國初置大宗正院,秩一品。洪武二十二年, 改為宗人府,設宗人,掌皇九族之屬籍,以時修其玉 牒,書宗室子女嫡庶名封、生卒婚嫁、諡葬之事。 正官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以上,後俱設,止以 勳戚大臣掌府事。」

首領官經歷一員。

南京宗人府經歷一員:

凡宗室有所陳請、即為上聞。聽天子命。初以親王領 之。後但以勳戚大臣攝府事。不備官

凡東宮親王位下,各擬名二十字。日後生子及孫,即 以上聞,付宗人府。所立雙名,每一世取一字以為「上」 字。其下一字,臨時隨意選擇,編入《玉牒》。至二十世後, 照例續添,永為定式。「下」字俱用五行,偏旁者以火、土、 金、水、木為序,惟靖江王府不拘。

東宮位下: 「允文遵祖訓,欽武大君勝。順道宜逢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