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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權翰林學士者,而不帶知制誥,議者謂不若止稱 「直學士院。」

左右史雖日侍上側,然未嘗接語,欲有所論,必奏請 得旨乃可。元豐中,王右丞安禮權修起居注,始有詔 許直前奏事。左右史許直前奏事,蓋自此始。

賈魏公平生歷官多創置。景祐元年,始置崇政殿說 書,自都官員外郎首為之。四年,置天章閣侍講,與趙 希言、王崇道首為之。比直龍圖閣,預內朝起居,班在 本官之上,遞直侍講於邇英、延義二閣,在崇政殿庭 廡下。皇祐元年,置觀文殿大學士,寵待舊相,公自使 相首為之。

崇政殿說書,本以待庶官之資淺未應為侍講者。故 熙寧初,呂吉甫太尉、曾子宣丞相始改京官即得之。 至元祐中,范純夫、翰林司馬公休諫議,皆以著作佐 郎直兼侍講。宣和又置邇英殿說書,楊中立《龍圖》以 著作郎為之。近歲初,召尹彥明議所除官,將以為邇 英殿說書,而議者或以為祖宗時無有,乃改崇政殿 云。

元豐官制,既罷館職,獨置祕書監、少監、丞郎、著作郎、 佐郎、校書郎、正字,謂之「祕書省職事官。」然不兼領他 局,專以校讎、著撰為職。元祐間,復置館職,又詔輔臣 悉舉所知策試於學士院,已乃隨官秩資序,或授以 祕閣集賢校理,或領內外職任,不必專在館中。校書 郎、正字凡試中者,滿二年乃授校理。紹聖初,復罷之。 建炎間,張參政守建請復召試館職,然既試止除祕 書省職事官,而校理直院之職,迄不復置。蓋考之不 詳也。

「元祐執政大扺欲參用祖宗官制,既復館職,又俾侍 從官咸帶職為之。任尚書二年乃除直學士,御史中 丞至諫議大夫滿一年除待制,而以職為行、守、試。」時 議者多以為無益事實而徒為紊亂。然余觀《元豐官 制》,既職事官各有雜壓,則既上者不可以復下,故自 六尚書、翰林學士而除中丞,六曹侍郎而除給、舍、諫 議,非不美而不免為左遷。若使帶職而為之,則無此 嫌矣。如蘇黃門自翰苑除中丞,帶龍圖閣學士,鄭閎 中穆嘗為給事中,後復以寶文閣待制為國子祭酒, 及前執政入為尚書,皆帶殿學士之類,既近於為官 擇人之義,且於人品秩無傷,此則帶職為便,其餘自 依官制可也。

凡帶職諸學士,結銜皆在官上,待制、修撰乃在官下。 宣和間,薛太尉昂罷節度使,改授資政殿大學士,時 寄祿官已至特進,故特結銜在官下。其後遂為故事, 特進授學士,結銜皆在下云。

《玉堂雜記》:錢文僖公惟演《金坡遺事》云:「舊規,學士六 人,遇聖節共率百二十緡,寺中設齋。今送五十千,與 樞密使同開道場,前一日赴宴。」當時所記如此。近歲 樞密院滿散聖節及貢院賜宴,則學士、待制皆與,而 無送錢故事。又六參隨樞班先入,止是再拜不舞蹈, 并遇宣麻不往,皆內朝故事也。

《金坡遺事》又云:「聖節,唐時惟六學士及二使赴待詔, 雖發書屈,亦不與坐。」又云:「本朝淳化五年十月,上賦 詩一首,令待詔吳郢、張用和齎以示學士張洎、錢若 水。」又李昌武宗諤《翰苑雜記》:「學士初授,中謝前一日, 待詔一名至私第,宣召入院,聽口宣舞蹈訖,揖待詔 前。」熙寧間,《司馬文正公日記》云:「初除學士,待詔李堯」 卿宣召,設香案褥位於庭,望闕,堯卿稱有敕,光再拜, 堯卿口宣云云。光每句應喏畢,再拜舞蹈,又再拜,升 階與待詔坐啜茶,蓋中朝舊典也。今學士院有待詔 四人,或右選,或白身。予為學士,忠翊郎錢滋來宣召, 大略如李、馬二公所記,而無對揖茶酒之禮。例支十 千,辭云:「自來虛喝不敢受。」予強與之。常日學士入院 坐堂上,朱衣吏初贊喝「東院錄事某人以下」,躬喏訖, 又喝云「各祗候」,次贊喝西院某人以下亦如之。最後 平贊云:待詔既不名,亦不喝各祗候,則待詔與院吏 固亦有間。若平居則視之全與吏等,無由待以茶酒, 豈將命時不欲吏之耶?抑祖宗時所遣,或翰林他局 之待詔耶?然唐制發書屈赴聖節。禮已厚矣。

李仁父燾《續通鑑長編》:開寶二年,太祖命李昉、盧多 遜分直學士院。昉前在翰林,堂吏因事至者,每拜堂 下,事已即遣,未嘗與坐。至是拜堂上,更展敘,中外無 復曩日之禮。昉愕然,詢同列,則云「數年矣。」

《司馬文正公日記》云:「熙寧二年五月癸巳,鎖院,以奉 安二御容,禮成,德音降西京囚,杖以下放。是日,丞相 出中書提點魏孝先以下入院,授以參政趙抃所封。 御前扎茶湯館於虛閣,御藥劉有方來茶湯館於門 塾,復謁御廚,翰林設食致酒果,黃昏進首尾詞,內批 依此修寫。四鼓起讀點句攢點進入。明日,丞相退朝」, 宣訖開院。淳熙三年十一月八日,必大被宣草,十二 日冬祀赦,黃昏方至院,御藥持御封、中書門下省熟 狀來,繫鞋迎於中門,同監門一員俱升廳。御藥先以 熟狀授監門,共茶湯訖,先送御藥出院,復與監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