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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院言,「本朝近制,諸王之後,皆用本宮最長一人封公

繼襲去年,詔祖宗之子,皆擇其後一人為宗,世世封 公,即與舊制有異。按禮文,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孫 承嫡者,傳襲。若無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孫;無嫡孫,以 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 母弟;無同母弟,立庶孫;曾孫以下準此。合依《禮令》傳 嫡承襲。」詔可。乃以承亮為秦國公,奉秦王廷美祀。 熙寧十年,始令宗子試法。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初,宗學廢置無 常,凡諸王屬尊者,立小學於其宮。其子孫自八歲至 十四歲皆入學,日誦二十字。其已授環衛官,有學藝 得召試遷轉者,每有之,然非有司常試,乃特恩也。熙 寧十年,始立宗子試法,凡祖宗袒免親已受命者,附 鎖廳試,自袒免以外,得試於國子監。禮部別異其卷 而校之,十取其五。舉者雖多,解毋過五十人。廷試亦 不與進士同考,年及四十,嘗累舉不中,疏其名以聞, 而錄用之。其官於外,而不願附各路」鎖試,許謁告,試 國子監。

徽宗崇寧 年兩京皆置敦宗院院皆置大小學校立考選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崇寧初,疏屬年 二十五,以經義律義試禮部,合格分二等,附進士牓, 與三班奉職。文優者奏裁。其不能試及試而黜者,讀 律於禮部,推恩於三班借職,勿著為令。及兩京皆置 敦宗院,院皆置大小學教授,立考選法如熙寧格。出 官所涖長貳或監司有二人任之,乃注授。後又許見 在任者、於本任附貢士試

大觀四年詔宗子依貢士法殿試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大觀三年,宗子 釋褐者十二人,宗學官須宗子中上舍第且有行者, 方始為之。四年,詔:「宗子之升上舍,不經殿試遽命之 官。熙寧法不如是,其依貢士法,俟殿試補入上、中等 者,唱名日取裁。」後又定上等賜上舍及第,中等賜出 身,授官有差。凡隸學有篤疾若親老無兼侍者,大宗 正察其實,罷歸。

宣和二年詔罷宗子量試出官之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云云。

高宗紹興二年初策士及宗子于集英殿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云云。

紹興十四年,始建宗學于臨安。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紹興十四年,始 建宗學于臨安,生員額百人,太學生五十人,小學生 四十人,職事各五人。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一員。在 學者皆南宮北宅子孫,若親賢宅近屬,則別選館職 教授。」按《宗室列傳》:「子偁子伯琮,被選入宮,是為孝 宗。既封建國公,就傳子偁。召對,言宗室之寓于外者, 當聚居官舍,選尊長鈐束之。年未十五附入州小學, 十五入大學,許依進士就舉。未出官者亦許入學聽 讀,及二年聽參選。」高宗納其說。

紹興十五年,命諸路宗室願赴行在試者,依熙寧舊 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初,行在宗室試 國子監者,有官鎖廳,七取其三;無官應舉,七取其四; 無官袒免親取應,文理通為合格,不限其數而外,任 主宮觀嶽廟,試于轉運司者,取放之額同進士。」紹興 十五年,命諸路宗室願赴行在試者,依熙寧舊制,並 國子監請解,不願者依崇寧通用貢舉法。

紹興二十七年,進呈《玉牒》。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二十年五月八日 進呈中興聖統。太常博士丁屢明言。乞比附進呈玉 牒行禮。二十四年進呈徽宗御集。禮部言昨紹興十 年徽宗御制擬以「敷文」名閣。今乞權安奉於天章閣。 續俟崇建。二十六年十月進呈太后回鑾事實。二十 七年三月。宰臣沈該言。「玉牒所官陳康伯等先次編 修」《太祖皇帝玉牒》,自誕聖至即位,自建隆元年至開 寶九年,通修一十七年《開基玉牒》,舊制以梅紅羅面 簽金字,今欲題曰《皇宋太祖皇帝玉牒》。又編修《今上 皇帝玉牒》,自誕聖之後聖德祥瑞建大元帥府事蹟, 至即帝位二十餘年,又自即位後編修至紹興二年, 通修二十六年《中興玉牒》,今欲題曰「《皇宋今上皇帝 玉牒》。宣祖、太祖、太宗、魏王下各宗《仙源類譜》五世昭 穆,今已修寫進本,乞擇日進呈。」詔從其請。前期,儀鸞 司、臨安府於玉牒殿向南上設權安奉玉牒、《類譜》並 中興聖統幄次,又於玉牒所向外設騎從官及文武 百官等待班幕次,又於景靈宮內外設騎從官幕次。 進呈前一日,俟朝退,玉「牒所提領官、都大提舉諸司 官、承受官、玉牒所官等赴本所幕次宿衛。」俟儀仗樂 人等排立,御史臺、閤門、太常寺分引玉牒所官詣玉 牒殿下北向立。禮直官引提領官詣玉牒殿下北面 立。禮直官「揖」,「躬」、拜,提領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訖。次引 提領官詣香案前搢笏,三上香,執笏退復位,皆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