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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官不職,欲多汰之。嘗以語三俊,三俊與昌時謀,出 給事四人、御史六人於外。給事、御史大譁,謂昌時紊 制弄權,連章力攻,并詆三俊,三俊懇乞休致,詔許乘 傳歸。國變後,家居十餘年而卒。

李日宣

按《明外史鄭三俊傳》:「李日宣,字晦伯,吉水人。萬曆四 十一年進士。授中書舍人,擢御史。天啟元年,遼陽破, 請帝時召大僚面決庶政。尋請宥侯震暘以開言路, 厚中宮以肅名分。忤旨切責。已又薦丁元薦鄒維璉、 麻僖等十餘人,乞召還朱欽相、劉廷宣等。帝以濫薦 逐臣,停俸三月。旋出理河東鹽政。還朝,以族父邦華」 佐兵部,引嫌歸。五年七月,逆黨倪文煥劾邦華、日宣 為東林邪黨,遂削籍。莊烈帝即位,復故官,以邦華在 朝久不出。崇禎三年起故官,巡按河南。還朝,掌河南 道事。中官王坤訐大學士周延儒,日宣率同官言:「內 臣監兵,不宜侵輔臣,且插款中疑邊情多,故坤責亦 不可逭。」報聞,遷大理丞,屢進太常卿。九年冬,擢兵部 右侍郎,鎮守昌平。久之,進左侍郎,協理戎政。尋敘「護 陵」功,加兵部尚書。十三年九月,擢吏部尚書。十五年 五月,會推閣臣,日宣等以蔣德璟、黃景昉、姜曰廣、王 錫衮、倪元璐、楊汝成、楊觀光、李紹賢、鄭三俊、劉宗周、 吳甡、惠世揚、王道直名上。帝令再推數人。而副都御 史房可壯、工部右侍郎宋玫、大理寺卿張三謨與焉。 大僚不獲推者,為流言入內,且創「二十四氣」之說,帝 深惑之。踰月,召日宣及與推諸臣入中左門,偕輔臣 賜食。已,出御中極殿,令諸臣奏對。玫陳《九邊形勢》,甚 辯。帝惡其干進,叱之。乃命德璟、景昉甡入閣,而以徇 情濫舉責日宣等回奏。奏上,帝怒不解,復御中左門, 太子及定、永二王侍。帝召日宣,聲甚厲。次召吏科都 給事中章正宸、河南道御史張煖及玫、可壯、三謨,詰 其妄舉。日宣奏辯。帝曰:「女嘗言秉公執法,今何事不 私?」正宸奏:「日宣多游移,臣等常劾之,然推舉事實無 所徇。」日宣復為玟等三人解。帝命錦衣官提下,日宣 等六人並褫冠帶就執。時帝怒甚,侍臣皆股栗失色。 德璟、景昉、甡叩頭辭新命,因言「臣等並在會推中。若 諸臣有罪,臣等豈能安?」大學士周延儒等亦乞優容。 帝皆不許,遂下刑部。廷臣交章申救,不納。帝疑其未 就獄,責刑部臣剋期三日定讞。侍郎惠世揚、徐石麒 擬予輕比。帝大怒,革世揚職,鐫石麒二秩,郎中以下 罪有差。御史王漢言「《枚卜》一案,日宣等無私,陛下懷 疑,重其罪,刑官莫知所執,不聽。」獄上,日宣正宸煖,戍 邊,玫可壯三謨。削籍。久之,赦還,卒。

李長庚

按《明外史畢自嚴傳》:「『李長庚,字酉卿,麻城人。萬曆二 十三年進士。授戶部主事,歷江西左右布政使,勵清 操,入為順天府尹,改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盡心荒 政,民賴以蘇。盜蔓武定諸州縣,討禽其渠魁』。四十六 年,遼東用兵,議行登萊海運。長庚初言不便,後言自 登州望鐵山西北口至羊頭凹,歷中島、長行島,抵北 信口,又歷兔兒島至深井,達蓋州,剝運一百二十里, 抵娘娘宮。陸行至廣寧一百八十旦,至遼陽一百六 十里,每石費一金。」部議以為便,遂行之。明年二月特 設戶部侍郎一人兼右僉都御史,出督遼餉,駐天津, 以長庚為之。奏行造淮船,通津路,議牛車,酌海道,截 幇運,議錢法,設按臣,《開事例》,《嚴海防》九事。時議歲運 米百八十萬石,豆九十萬石,草二千一百六十萬束, 銀三百二十四萬兩,長庚請留金花行改折借稅課, 言:「臣考《會計錄》,每歲本色、折色,通計千四百六十一 萬有奇,入內府者六百餘萬,入太倉者自本色外折 色四百餘萬,內府六百萬。自金花、籽粒外,皆絲、綿、布、 帛、蠟、茶、顏料之類,歲」久皆朽敗。若改折一年,無損於 上,有益於下。他若陝西羊羢,江浙織造,亦當稍停一 年,濟軍國急。帝不悅,言:「金花籽粒,本祖宗舊制。內供 正額及軍官月俸,所費不貲,安得借留?其以今年天 津、通州、江西、四川、廣西上供稅銀盡充軍費。」於是戶 科給事中官應震上言:「考《會典》於內庫則云:金花銀, 國初解南京供武俸,諸邊或有急,亦取給其中。正統 元年,始自南京改解內庫,嗣後除武官俸外,皆為御 用。」是金花銀國初常以濟邊,而正統後方供御用也。 《會典》於太倉庫則云:「嘉靖二十二年題准,諸處京運 錢糧,不拘金花籽粒應解內府者,悉解貯太倉庫,備 各邊應用。」是世宗朝金花盡充兵餉。不知「陛下初年 何故斂之於內也。」今不考各邊取給應用之例,而反 云「正供舊額」,何相左若是?至武官月俸,一歲不過十 餘萬,乃云所費不貲哉?且原數一百萬,陛下始增二 十萬,年深月久,顛末都忘。以臣計之,毋論今年當借, 即嗣後年年借用可也;毋論未來者當濟邊,即見在 內帑者盡還太倉可也。若「夫物料改折,隆慶元年曾 行之,以解部濟邊。六年又行於南京監局,亦以濟邊。 此則祖宗舊制,陛下獨不聞耶?」帝卒不聽。時諸事刱 始,百務坌集,《長庚》悉辦治。天啟二年遷南京刑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