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六卷目錄
吏部部紀事二
吏部部雜錄
官常典第三百六卷
吏部部紀事二
《魏書閹官傳》:「『趙黑得幸兩宮,祿賜優厚。是時尚書李 訢亦有寵於顯祖,與黑對綰選部。訢奏中書侍郎崔 鑒為東徐州,北部主書郎公孫處顯為荊州,選部監 公孫蘧為幽州,皆曰有能也,實有私焉』。黑疾其虧亂 選體,遂爭於殿庭曰:『以功授官,因爵與祿,國之常典。 中書侍郎、尚書主書郎、諸曹監,勳能俱立,不過列郡。 今訢皆用為方州,臣實為惑』。」顯祖疑之,曰:「公孫蘧且 止。」蘧最為訢厚。於是黑與訢遂為深隙。訢竟列黑為 監藏時,多所截沒。先是法禁寬緩,百司所典,與官並 食,故多所損折,遂黜為門士。黑自以為訢所陷,歎恨 終日,廢寢忘食,規報前怨。踰年,還入為侍御、散騎常 侍、侍中、尚書左僕射,復兼選部,如昔黑告訢專恣,訢 遂出為徐州。
《汝陰王天賜傳》:「天賜第五子修義,遷吏部尚書。及在 銓衡,唯事貨賄,授官大小,皆有定價。時中散大夫高 居者,有旨先敘,時上黨郡缺,居遂求之。修義私已許 人,抑居不與。居大言不遜,修義命左右牽曳之,居對 大眾呼天唱賊。人問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賊』?居指 修義曰:『此座上者,違天子明詔,物多者得官,京師白』」 劫:「此非大賊乎?」修義失色居行罵而出。
《任城王澄傳》:澄子順,除吏部尚書兼右僕射。及上省, 登階向榻,見榻甚故,問都令史徐仵起,仵起曰:「此榻 曾經先王坐。」順即哽塞,涕泗交流,久而不能言,遂令 換之。時三公曹令史朱暉,素事錄尚書高陽王雍,雍 欲以為廷尉評,頻請託順,順不為用。雍遂下命用之, 順投之於地,雍聞之大怒,昧爽坐都廳,召尚書及丞 郎畢集,欲待順。至於眾挫之。順日高方至,雍攘袂撫 几而言曰:「身天子之子,天子之弟,天子之叔,天子之 相,四海之內,親尊莫二,元順何人,以身成命!」投棄於 地。順鬚鬢俱張,仰面看屋,憤氣奔涌,長歔而不言。久 之,搖一白羽扇,徐而謂雍曰:「高祖遷宅中土,創定九 流,官方清濁,軌儀萬古,而朱暉小人,身為省吏,何合 為廷尉清官?殿下既先皇同氣,宜遵成旨,自有恆規, 而復踰之也。」雍曰:「身為丞相、錄尚書,如何不得用一 人為官?」順曰:「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得越樽俎而代 之,未聞有別旨,令殿下參選事。」順又厲聲曰:「殿下必 如是,順當依事奏聞。」雍遂笑而言曰:「豈可以朱暉小 人,便相忿恨!」遂起,呼順入室,與之極飲。
《盧同傳》:「同轉尚書左丞。肅宗世,朝政稍衰,人多竊冒 軍功。同閱吏部勳書,因加檢覆,覈得竊階者三百餘 人。同乃表言,竊見吏部勳簿,多皆改換,乃校中兵奏 案,並復乖舛。臣聊爾揀練,已得三百餘人,明知隱而 未露者動有千數。愚謂罪雖恩免,猶須刊定。請遣一 都令史與令僕省事各一人,總集吏部、中兵二局勳 簿,對勾奏按。若名級相應者,即於黃素楷書大字,具 件階級數,令本曹尚書以朱印印之。明造兩通,一關 吏部,一留兵局,與奏按對掌。進則防揩洗之偽,退則 無改易之理。從前以來,勳書上省,惟列姓名,不載本 屬,致令竊濫之徒,輕為苟且。今請征職白民,具列本 州郡縣三長之所。其實官正職者,亦列名貫,別錄歷 階,仰本軍印記其上,然後印縫,各上所司。統將、都督 並皆印記,然後列上行臺。行臺關太尉,太尉檢練精 實,乃始關刺,省重究括,然後奏申。奏出之日,黃素朱 印,關付吏部。頃來非但偷階冒名,改換勳簿而已,或 一階再取,或易名受級,凡如此者,其人不少。良由吏 部無簿,防塞失方。何者?吏部加階之後,簿不注記,緣 此之故,易生僥倖。自今敘階之後,名簿具注加補日 月,尚書印記,然後付曹郎中,別作抄自印記,一如尚 書郎中自掌,遞代相付。此制一行,差止姦罔。」詔從之。 同又奏曰:「臣頃奏以黃素為勳,具注官名戶屬及《吏 部換勳之法》事目三條,已蒙旨許。臣伏思黃素勳簿, 政可粗止姦偽,然在軍虛詐,猶未可盡。請自今在軍 閱簿之日,行臺、軍司、監軍、都督各明立文案,處處記 之。斬首成一階已上,即令給券,一紙之上,當中大書, 起行臺、統軍位號,勳人甲乙。斬三賊及被傷成階已 上,亦具書於券。各盡一行,當行豎裂。其券前後,皆起 年號日月,破某處陳某官某勳,印記為驗。」一支付勳 人,一支付行臺,記至京師,送門下,別函守錄。又自遷 都以來,戎車屢捷,所以征勳轉多,敘不可盡者,良由 歲久生姦,積年長偽,巧吏階緣,偷增遂甚。請自今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