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羞服 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曰芻秣之式, 八曰匪頒之式,九曰好用之式。以九貢致邦國之用: 一曰祀貢,二曰嬪貢,三曰器貢,四曰幣貢,五曰材貢, 六曰貨貢,七曰服貢,八曰斿貢,九曰「物貢。」
〈注〉財泉穀也。鄭司農云:「邦中之賦,二十而稅一,各有差也。幣餘,百工之餘。」鄭元謂賦口率出泉也。今之箅泉,民或謂之賦,此其舊名與?卿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辨其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遂師》之職亦云:「以徵其財征。」皆謂此賦也。邦中在城郭者,四郊去國百里,邦甸「二百里,家削三百里,邦縣四百里,邦都五百里」,此平民也。「關市、山澤」,謂占會百物。幣餘謂占賣國中之斥。幣,皆末作當增賦者,若今賈人倍算矣。自邦中以至幣餘各八,其所有穀物,以當賦泉之數,每處為一書,所待異也。式,謂用財之節度。荒凶年也。羞,飲食之物也。工作器物者。幣帛,所以贈勞賓客者,芻秣養牛馬禾穀也。鄭司農云:「匪,分也。頒讀為班,謂班賜也。」鄭元謂「王所分賜群臣也。好用燕好,所賜予嬪,故書作賓。」鄭司農云:「祀貢犧牲、包茅之屬,賓貢皮帛之屬,器貢宗廟之器,幣貢繡帛,材貢木材也,貨貢珠貝,自然之物也,服貢祭服,斿貢羽毛,物貢九州之外,各以其所貴為摰,肅慎氏貢楛」矢之屬是也。鄭元謂:「嬪貢絲枲,器貢銀、鐵、石磬、丹、漆也。『幣貢玉馬、皮、帛也。材貢杶榦、栝柏篠簜也;『貨貢金玉、龜、貝也;服貢絺紵也。斿讀如囿游之游。斿貢燕好,珠璣、琅玕也。『物貢雜物,魚、鹽、橘、柚』』』。」
《小宰》之職,「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以均財,節邦 用。」
宰夫之職,「掌治灋以攷百官府、群都、縣、鄙之治,乘其 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 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注〉群都,諸采邑也。六遂五百家為鄙,五鄙為縣。言縣、鄙而六鄉、州、黨亦存焉。乘猶計也。財,泉穀也。用,貨賄也。物,畜獸也。辟名詐為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官刑,在《司寇》五刑第四者。
太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 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太府掌九貢、九賦、 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 其賄於受用之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 用焉。凡頒財,以式灋授之。「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 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 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 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 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弔用。凡萬民之貢,以充 府庫。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賦用取 具焉。」「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注〉九功,謂九職也。受藏之府,若內府也。受用之府,若職內也。凡貨賄皆藏以給用耳。良者以給王之用,其餘以給國之用。或言受藏,或言受用,又雜言貨賄,皆互文。待猶給也。此九賦之財給九式者,膳服即羞服也。稍秣即芻秣也,謂之稍,稍用之物也。喪紀即喪荒也。賜予即好用也。鄭司農云:「幣餘,使者有餘來還也。」鄭元謂「幣餘,占賣國之斥。」幣給,弔用,給凶禮之五事,謂先給九式及弔用,足府庫而有餘財,乃可以共玩好。明玩好非治國之用。言「式」、「言貢」,互文。「賦用」,用賦。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 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 兵器,凡良貨賄之藏。
〈注〉良,善也。此物皆式貢之餘財所作,其不良又有受而藏之者。
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齊,則共食玉。
又
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第、凡褻器。若合諸侯,則共珠 槃、玉敦。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 藏之。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內府》「掌受九 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 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凡適四 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賜 予,則共之。」
〈注〉「大用朝覲」之頒賜。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外府掌邦布 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灋者,共王及后、 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 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歲終 則會,唯王及后之服不會。」
〈注〉布,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無不遍入。出,謂受之復出之共百物者。或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