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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堂肆考》:趙安仁兼宗正卿,真宗以安仁舊德大僚, 特令知寺事。自是多所規制,重修玉牒屬籍。

《卻掃編》:「景德四年,詔皇姪武信軍節度使惟吉立班 在鎮安軍節度使石保吉之上,惟吉、保吉俱帶平章 事,而保吉先拜。真宗令史館檢討故事,准唐武德中 詔宗姓宜在同品官之上。從之。」

《夢溪筆談》:宗子授南班官,世傳王文正太尉為宰相 日始開此議,不然也。故事,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 大慶則普遷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並配南郊,宗室 欲緣大禮乞推恩,使諸王宮教授刁約草表上聞。後 約見丞相王沂公,公問:「前日宗室乞遷官表何人所 為?」約未測其意,答以不知。歸而思之,恐事窮且得罪, 乃再詣相府。沂公問之如前,約愈恐不復敢隱,遂以 實對。公曰:「無他,但愛其文詞耳。」再三嘉獎,徐曰:「已得 旨別有措置,更數日當有指揮。」自此遂有南班之授。 近屬自初除小將軍,凡七遷則為節度使,遂為定制。 諸宗子以千縑謝約,約辭不敢受。予與刁親舊,刁嘗 出表槁以示予。

《石林燕語》:唐宗正卿皆以皇族為之。本朝踵唐故事, 而止命同姓。慶曆初,始置太宗正司,以北海郡王允 弼為知大宗正事。其後相承,皆以宗室領。治平元年, 英宗以宗數倍多於前,乃命增置同知大宗正事一 員,亦以懷州團練使宗惠為之,迄今以為故事。熙寧 三年,復置丞二員,以命外官。

《燕翼貽謀錄》:「國初,宗室尚少,隸宗正寺。仁宗景祐三 年,以宗室眾多,特置大宗正司,以皇兄寧江軍節度 使允讓知大宗正事。仍詔自今於祖宗後各擇一人 為之,尚賢而不以齒,糾正違失。凡宗室奏陳,先委詳 酌而後聞,不得專達。其後又以宗室出居外州,於西 京置西外宗正司,南京置南外宗正司矣。」

宗室年五歲則官為廩給,此祖宗舊法也。皇祐二年, 判大宗正事允讓請自三歲廩給,仁宗以為太過。三 月甲辰,詔宗室三歲以上官為給食。今又復以五歲 為限矣。

《老學庵筆記》:王荊公作相,裁損宗室恩數,於是宗子 相率馬首陳狀,訴云:「均是宗廟子孫,且告相公看祖 宗面。」荊公厲聲曰:「祖宗親盡亦須祧遷,何況賢輩?」於 是皆散去。

《合璧事類》:元豐七年,以宗景知大宗正事。先是宗景 父允弼司宗久,故神宗復選而用之,使諭其母曰:「先 王久司宗正,德及皇屬,今命而子繼之。」

《卻掃編》:宗室令畤少有俊名,一時名士多與之遊。元 祐間,執政薦之簾前,欲用以為館職。曰:「令畤非特文 學可稱,吏能亦自精敏,其為人材實未易得。」宣仁后 曰:「皇親家惺惺者直是惺惺,但不知德行如何,不如 更少待。」於是遂止。

《言行錄》:「田畫字承君。人物雄偉,議論慷慨,俱有前輩 風。入為大宗正丞,宰相曾布欲收置門下,不能屈 可談。本朝置大宗正寺,治宗華室,濮邸最親,嗣王最 貴,於屬籍最尊,世世知大宗正事。自宗晟迄宗漢,皆 安懿王子,兄弟相繼。宗子盡死,諸孫仲增復嗣爵,判 宗正。謹厚練敏,宗子率從其教誨。崇寧初,分置敦宗 院」於三京,以居疏𠁨,選宗子之賢者蒞治院中,或有 尊行治之者,頗以為難。令郯初除南京敦宗院,登對, 上問所以治宗子之略,對曰:「長於臣者,以國法治之; 幼於臣者,以家法治之。」上稱善,進職而遣之。郯既至, 宗子率教,未嘗擾人,京邑頗有賴焉。

《合璧事類》:「崇寧元年,蔡京請宗室非袒免以下兩世, 欲分於西京、南京近輔或沿流便郡居止,每處置敦 宗院,差文武臣各一員管幹。」南渡後,光宗即位,改為 睦宗院。

趙仲忽入判大宗正事徽宗賜之甲第及「建賢懋功」 之閣以示寵仲忽鯁亮端毅動循禮法立宗正司法 式。

《續會要》:政和二年,知西外宗正事士暕奏「廢兩京睦 宗院,宗子有文藝行實眾所共知者,許宗正考實以 聞。」

《揮麈後錄》:秦會之嘗對外舅自言:靖康末與莫儔俱 在金寨。粘罕二太子者,謂搜尋宗室有所未盡。儔陳 計於粘罕,乞下宗正寺取玉牒,其中有名者盡行根 刷,無能逃矣。會之在傍曰:「尚書之言誤矣。譬如吾曹 人家宗族不少,有服屬雖近而情好極疏者,有雖號 同姓而恩義反不及異姓者,多矣。平時富貴既不與」 共,一旦禍患乃欲與之均,以人情揆之,恐無此理。粘 罕曰:「中丞之言是。」由此異待之。

《燕閒常談》:靖康之變,金人盡欲得京城宗室,有獻計 者,謂宗正寺玉牒有籍,可據以取則無遺矣。金人立 命取籍,蒼黃間,玉牒所有,吏已持至南薰門亭子矣。 會金使以事暫還,此夜惟監交物官數人在焉。戶部 邵澤民溥其一也,遽索視之,每揭三二板,則掣取一 板,投之火爐中,歎曰:「力不能遍存之,得預名被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