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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上柱國,有餘則授周以上親,無者賜物。太常音聲 人得五品以上勳,非征討功不除簿。諸州授勳人,歲 第勳之高下,三月一報戶部有蠲免,必驗。

考功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 考法及其行狀。若死而傳於史官,諡於太常,則以其 行狀質其當不;其欲銘於碑者,則會百官議其宜,述 者以聞,報其家。其《考法》,「凡百官之長,歲較其屬功過, 差以九等,大合眾而讀之。流內之官,敘以四善:一曰 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 匪懈。」「善狀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曰獻可替否,拾遺補 闕,為近侍之最;二曰銓衡人物,擢盡才良,為選司之 最;三曰揚清激濁,褒貶必當,為考校之最;四曰禮制 儀式,動合經典,為禮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諧,不失節 奏,為樂官之最;六曰決斷不滯,與奪合理,為判事之 最;七曰部統有方,警守無失,為宿衛之最;八曰兵士 調習,戎裝克備,為督領之最;九曰推鞫得情,處斷平 允,為法官之最;十曰讎校精審,明於刊定,為校正之 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納明敏,為宣納之最;十二曰 訓導有方,生徒克業,為學官之最;十三曰賞罰嚴明, 攻戰必勝,為軍將之最;十四曰禮義興行,肅清所部, 為政教之最;十五曰詳錄典正,詞理兼舉,為文史之 最;十六曰訪察精審,彈舉必當,為糾正之最;十七曰 明於勘覆,稽失無隱,為勾檢之最;十八曰職事修理, 供承彊濟,為監掌之最;十九曰功課皆充,丁匠無怨, 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時,收穫成課,為屯官之 最;二十一曰謹於蓋藏,明於出納,為倉庫之最;二十 二曰推步盈虛,究理精密,為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 候醫卜,效驗多者,為方術之最;二十四曰檢察有方, 行旅無壅,為關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弗擾,姦濫不 行,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養肥碩,蕃息孳多,為牧 官之最;二十七曰邊境清肅、城隍修理」,為鎮防之最; 一最四善為上上一最三善為上中一最「二善為上 下;無最而有二善為中上,無最而有一善為中中;職 事粗理,善最不聞為中下;愛憎任情,處斷乖理,為下 上;背公向私,職務廢闕,為下中;居官飾詐,貪濁有狀 為下下。」凡定考,皆集於尚書省唱第,然後奏親王及 中書門下。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史、都護、節度、觀察 使,則奏功過狀,以覈考行「之上下。」每歲尚書省諸司 具州牧、刺史、縣令殊功異行、災蝗祥瑞、戶口、賦役增 減,盜賊多少,皆上於考司。監領之官,以能撫養役使 者為功,有耗亡者以十分為率,一分為一殿。博士、助 教計講授多少為差。親、勳翊衛以行能功過為三等: 親勳翊衛、備身東宮親勳翊衛、備身王府執仗、親事、 執乘親事及親勳翊衛、主帥、校尉、直長、品子、雜任飛 騎,皆上中下。考有二。上第者加階番,考別為簿,以侍 郎顓掌之。流外官以行能功過為四等:「清謹勤公為 上,執事無私為中,不勤其職為下,貪濁有狀為下下。」 凡考,中上以上,每進一等,加祿一季;中中守本祿;中 下以下,每退一等,奪祿一季。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 者進一階,一中上考復進一階,一上下考進二階。計 當進而參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 覆二中下。上中以上,雖有下考,從上第;有下下考者 解任。凡制敕不便,有執奏者,進其考。貞觀初歲,定京 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給事中、中書舍人 各一人蒞之,號《監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 員外郎判外官考。其後屢置監考、校考、知考使。故事, 考簿朱書,吏緣為奸。咸通十四年,始以墨

遼制,南樞密院掌文銓之政,後設南面朝官,而尚書 省始具吏部長貳曹郎之職。

按《遼史百官志》:「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 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 得其宜矣。」初,太祖分樞密為北、南院,其實所治皆北 面之事,南樞密視吏部。

契丹南樞密院掌文銓部族丁賦之政,凡契丹人民 皆屬焉。以其牙帳居大內之南,故名南院,元好問所 謂「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樞密使。

知南院樞密使事。

知南院樞密事。

南院樞密副使。

知南院樞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樞密使事。

簽書南樞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貼黃》。

給事南院知《聖旨頭子事》。

掌南院頭子。

南樞密院敞史